第六辑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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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1990年12月,垦利县设立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暂定
编3人,实行编制、计划、财务单列,由县民政局代管。到1991年5月13日,
全县12个乡镇及红光渔业办事处残联相继组建完成,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
残疾人工作日常事务。2002年3月4日,县残联与县民政局分设,建立垦利县
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残疾人代表大会 垦利县残疾人联合会先后召开三次代表大会。1990
年12月7~8日,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实到代表99人,组成13个代表团。
会议听取并审议垦利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报告;选举出垦利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一届主席团委员25名,选举产生第一届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1
人,聘任副理事长、理事各1人。
1993年5月14日,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实到代表97人,组成13个代
表团,会议听取并审议垦利县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出第
二届主席团和出席全市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出出席市残联主席团委
员候选人, 选举产生执行理事会理事长1人, 聘任副理事长、 理事各1人。
1994年8月23日,召开二届二次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1人。
199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大会实到代表106名,组成13个代
表团,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二届主席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第三届残疾人联
合会主席团32名委员名单,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1人,聘任执行理事会副
理事长2人,理事3人。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县委对残联领导班子进行充
实调整,选派年富力强的干部担任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推动残联工作的开展。
残疾人调查 1985~1989年底,垦利县先后三次开展残疾人调查登记
工作。至1989年底,全县有各类残疾人6263人,占总人口的3.13%。其中,
农业户口的6180人, 城镇户口的83人;男性3758人,女性2505人;视力残疾
885人,聋哑人1282人,肢体残疾1739人,智力残疾1532人,多重和其他残疾
825人。
1990年,经过人口普查和对残疾人的抽样调查显示,垦利县20.7万人口
中有残疾人8800人。其中,聋哑人2781人,肢体残疾1635人,视力残疾1285
人,智力残疾307人,精神病患者34人,多重残疾1953人,其它805人。
2001年6月9日至7月20日,对全县(包括黄河农场、东营市畜禽良种场)
残疾人状况进行详细调查。调查资料显示:全县有各类残疾人9076名,占全
县总人口的4.27%,其中城镇461人,农村8615人;有劳动能力的2730人,其
中城镇203人, 农村2527人; 无劳动能力的6346人, 其中城镇258人,农村
6088人。具体分类是:视力残疾941人,听力残疾612人,言语残疾401人,智
力残疾819人,肢体残疾4088人,精神残疾926人,多重和其他残疾1289人。
从年龄结构上看, 5岁以下32人,6~15岁的285人,16~20岁的248人,21~
30岁的705人,31~50岁的2420人,51~61岁的1566人,62岁以上的3820人;
其中男性5359人,女性3717人。从文化程度上看,普通偏低,文盲的4944人,
小学文化程度的2627人,初中文化的1298人,高中(中专)文化的197人,具
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的仅10人。至2002年底,垦利县残疾人数自然增
加与自然减少相低,与2001年度持平,仍为9076人。
康复 1991~1995年(“八五” ) 期间,全县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155例,术后复明率为96%;实施儿麻矫治手术19例,术后脱残率100%。
1996年,制定出台《垦利县残疾人康复工作“九五”实施方案》,成立
县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1998年,全县12个乡
镇以当地卫生院为依托,建立社区康复站,各个村以卫生室为基础设立康复
室。“九五”期间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62例,肢体矫治手术8例,免费安
装假肢8具,儿麻矫治手术41例,听力语言训练18名,配用助视器、矫形器装
配各16例,培训弱智儿童家长32名。招收聋儿18名,聋儿随班就读率85%。
供应残疾人康复用品用具471件。2001~2002年度,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3例,
术后脱盲率达到100%,脱残率99%;捐赠轮椅51辆,配赠助视器3个,助听
器9个,安装假肢3具。先后有8名聋童、5名弱智儿童进入特校学习,入学率
为83%。
就业 1990年,全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18人,有233人就业,占有
劳动能力残疾人的48%,其中在福利企业就业的46人,在党政企事业单位分
散就业的68人, 自谋职业的119人。1995年,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895人,有
432人就业,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48.3%,其中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的208
人,在党政企事业单位分散就业的75人,自谋职业的149人。2000年度统计,
全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326人,有742人就业,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56%,
其中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286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散就业的79人,个
体私营企业安置61人,自谋职业的316人。至2002年底,全县有劳动能力的残
疾人增长到1382人,有1078人就业,其中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的356人,在党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分散就业82人,个体私营企业安置65人,自谋职业
的575人,就业率为78%。
自1995年6月16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
(2001年4月1日废止)和2001年4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业办法》后,县政府多次召开“全县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
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工作逐步全面展开。2000~2002年,共收缴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140万元,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别用
于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
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其他开支。
宣传教育 为宣传贯彻落实好《残疾人保障法》,使全县残疾人的合
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1991~2002年,先后印发《残疾人保障法》学习手册
1800册,在城、乡、村广为散发;出动宣传车深入城乡集市播放领导讲话及
宣传录音60次,书写大字标语812幅,悬挂过街横幅、条幅377幅,印发《情
况交流》、《简报》43期,先后举办6次电视讲座,由县里主要领导和聘请
有关专家宣讲《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
1995年11月13日,垦利县聋儿语训学校在垦利县职业中专挂牌成立,第
一批招收8名聋儿入学,配备专职的教师和保育员。此后,先后有35名聋儿
入校学习,入学率为65%,聋儿开口说话率100%。对适龄弱智儿童采取插班
教育法,既保证对弱智儿童重点辅导保证教育质量,又解决弱智儿童入学难
等问题。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有关部门协力工作,
在全县形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残疾人教育工作体系。
盲、聋、弱智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由1998年以前的62.5%提高到2002年
的89%,先后有5名残疾考生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185名残疾学生到省、市
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深造。
1998~2002年,多措并举,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中短期培训班15期,对
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盲文双拼培训, 累计培训残疾人216名。 先后为
141名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发放救助金各1000元,为31名大、中专残疾学
生解决50%的学费。
福利企业 垦利县福利企业起步较晚,但起点比较高。各企业用足用
活国家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面向市场,不断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提高
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至2002年底,全县有万达集团、胜通集团、东辰集团
等9家福利企业,拥有固定资产6.8亿元,干部职工总人数3612人,其中残疾
人356人,占职工总数的10.1%。9处企业年创产值23.1亿元,利税2.7亿元。
其发展情况是:1991年,全县有福利企业8处,职工111人,其中残疾人46人,
占职工总数的42%,创产值4300万元,实现利税150万元,残疾职工同健康人
一样,享受同样的劳保、福利待遇,工资加奖金月均收入达130多元。1992年,
福利企业发展13处,职工890人,其中残疾职工125人,年创产值1.3亿元,利
税1437万元。1993年,福利企业发展到16处,职工人数1132人,其中残疾职
工130人,年创产值近3.4亿元,实现利税近4223万元。1994年,重点完成黄
河口福利钢厂的10万吨扩建改造工程; 全县16处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
160人,占一线职工总数14%,年产值5.3亿元,利税6014万元。1995年,以
福利企业为载体的残疾人安置保障体系快速发展, 新增福利企业6处,全县
22处福利企业职工人数达到1730人,残疾职工达到208人,占职工总数的12%,
年创产值9.4亿元,实现利税1.1亿元。1996年,全县22处福利企业共安置残
疾人210人,占一线职工总数的12.5%,年产值13亿元,利税1.45亿元。1997
~2001年,在市场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福利企业同样遭受冲击,22处福利
企业相继倒闭13处,只有万达、胜通、东辰等9家企业通过科学管理,稳中
求进。至2001年底,全县9处福利企业职工总数为3370人,其中残疾职工320
人,占职工总数的9.4%,总产值达18.9亿元,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后,利税
2.3亿元。
助残活动(含募捐) 1995年8月,成立“垦利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
会”。1997年10月31日,全县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会议召开的同时,聘请律
师,成立“垦利县残疾人联合会法律顾问组”,县、乡、村三级相继制定出
台扶残助残规定。2000年7月11日,全县残疾人就业暨“一助一、送温暖”活
动工作会议召开,并组织实施《垦利县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
2000年8月16日,全市残疾人扶贫工作会议在垦利县建林乡召开,垦利县
20名残疾人每人领取扶贫资金1000元,并为16个特困残疾人家庭办理定期补
助。1991年首次“助残日”后,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召开残
疾人座谈会,电视台播放宣传字幕,主要路、街口悬挂横幅、有关领导作电
视讲话,向残疾人颁赠用品用具,市、县、乡领导及残工委成员单位走访残
疾人贫困户等形式,开展“助残日”系列助残活动。
1991~1997年,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残工委成员
单位、各乡镇,共走访慰问残疾人1210户、3827人,慰问金、慰问品折合人
民币151800元;“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1076户、3330人,慰问金、
慰问品折合人民币163800元。
1998~2002年,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残工委成
员单位、各乡镇,共走访慰问残疾人1686户、5794人,慰问金、慰问品折合
人民币279070元;“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1270户、4465人,慰问金、
慰问品折合人民币231000元。
1991~2002年,在全县倡导和组织“为残疾人做实事”活动,共组织捐
献衣物12次15870件,捐款8次46万元,为残疾人修车1180人次,理发672人次,
医疗及咨询453人次。
1998~2002年,广泛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建
家做友” 、 “军民共建”、“助残解困进千家”、“一助一,送温暖”、
“党员联系特困残疾户”等多项助残活动,向残疾人捐赠轮椅57辆,发放助
听器21个,争取发放扶贫贷款230万元,支持91名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和手
工加工项目,使2127名残疾人从中受益,培养扶持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残
疾人先进典型31名,组建垦利县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法律援助案件3
起, 接待来访、 解答法律咨询16人次,减免诉讼代理费4.2万元。县残联于
1998年8月被省政府残工委授予“残疾人之家”荣誉称号,2001年5月获山东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文体活动 1992年10月3~5日,县残联组织15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东
营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获“组织奖”。
1992年12月26~28日,县残联组织8名残疾人文艺骨干,代表垦利县参加
“东营市首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其中参赛的盲人二胡独奏《赛马》获全市
并列第二名,县残联获集体组织奖。
垦利县残疾人运动员杨文明在1996年5月10~15日举办的全国第四届残运
会上获标枪第四名,在省四届残运会上获标枪第一名,在省五届残运会上夺
得标枪第三名;高绍让获省四届残运会气步枪射击第一名,气手枪第三名;
张志贤获省五届残运会女子铁饼第三名。
2002年11月1~3日,组团参加东营市第三届残运会,获总积分第一名,并
获“体育道德风尚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