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辑 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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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前,垦利县老干部管理机构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科。1983年9月,
县委成立老干部局,负责全县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编制5人,归口县委组织部。1993年12月,县委老干部局更名为县委老干部工
作办公室,其级别、性质、隶属关系未变。1996年,恢复县委老干部局。主
要职责是贯彻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
定,加强检查督促,协调各部门落实好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并组织老
干部发挥作用。
办理离休
1980年10月,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1982年4月,垦利县第一批老干部由退休改办离休,1994年底,最后一名老干
部办理离休,全县离休干部人数398名,达到历史最高峰。以后因自然减员
逐年递减。从1998年开始,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自然减员由企业离休
干部递补的制度,至2002年底,共有43名企业离休干部被递补到行政事业单
位,享受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同等待遇。2002年底,全县有离休干部223人,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93人,企业单位30人,享受县处级待遇的78人。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主要包括组织生活、政治学习、通报情况、外出参观
学习、参观县内工农业生产、走访慰问、征订报刊等。
组织生活 1987年,垦利县建立第一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至2002年
底,全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4个,党小组18个,全县离退休干部都能过上正
常的组织生活。
学习和沟通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县委老干部局每半年向离休干部通
报情况一次,每季度组织离休干部集中政治学习一次,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
的离休干部,实行上门送阅文件。
组织参观 县委老干部局每年都组织部分离休干部外出参观学习,
1999年后,离休干部年龄增大,疾病增多,采取外出参观学习与参观县内工
农业生产相结合的办法,并将参加范围扩大到部分退休干部。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离休费 干部离休后,以在职时的全额工资作为离休费,对抗日战争
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加发1个月至1个半月的工资作为奖金。
每遇工资普调,离休干部与在职干部一样调升。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由县
社会保险事业处负责发放,企业离休干部由县劳动保险事业处负责发放。
医药费 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全额据实报销,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
由县财政负担,企业离休干部由企业负担。1994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拿出部
分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至2002年,共120万元。
两项经费 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合称“两项经费”,由县委
老干部局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健康查体、生病探望、死亡花圈
费、购置春节慰问品、慰问信、刊物征订等项开支。1983年,离休干部“两
项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后经几次提高,至2002年底,“两项经费”
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
护理费 离休干部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申请护理费。1986年,离休干
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至2002年上调到每人每年200元,全县223名
离休干部已全部享受护理费。
干部休养所
1984年,成立垦利县干部休养所,有工作人员7名,当年入住离休干部20
人,隶属县委老干部局管理。
垦利县老年大学
2000年5月,成立垦利县老年大学,首批招收学员107人,聘用教师5人,
分两个教学班,使老年教育进入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