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辑 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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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垦利县成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
员的“垦利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县委、县政府信访科合并为“垦利
县来信来访办公室”,作为群众来信来访的专门机构。全县各乡镇,县直有
关部门配备33名兼职信访员。1988年,全县12个乡镇相继成立信访工作领导
小组,并建立信访室,各配备一名副科级信访检查员。1989年,县直有关部
门也建立信访室。1990年4月,县信访办公室更名为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
民政府信访局,1993年10月,县乡机构改革时撤销,设立县委办公室信访室,
1994年1月,成立“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归口县委
办公室。1995年5月,更名为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02年
4月,垦利县机构改革,将县信访局列入保留单位,为主管全县信访工作的
职能机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编
制名额8名。
1986年,全县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88起,比1985年的179件(起)增长5
%,其中要求落实政策(回城复工、提高级别待遇)的74件(起),占39%。
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群众上访情况,集中力量,突击处理历史
积案69件。其后,群众来信来访总量逐年下降,1992年,信访总量86件(起),
1986~1992年, 县委、 县政府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案件974件,平均处结率
97.5%。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中,
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群众上访的内容和数量也随之变化。1993年集体
上访和越级上访明显增多,上访总量增加,且处理难度加大。信访反映问题
的内容,主要有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村级班子选举、土地纠纷及企业改制后
退还带资和偿还拖欠工资及缴纳养老保险等待遇问题。对此,1993年始,垦
利县将信访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同时,县
里坚持实行领导阅批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对重要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
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利用会议调度、电话催办、
专题会议研究办理等形式,加大信访工作的力度。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
影响,在部分群众中存有“信访不信法”的倾向,认为上访比诉诸法律更有
效,致使1998年上访总量增至276件(起)。(见图14-1)同年,垦利县建立
检察院检察长、 法院院长、 公安局长、司法局长、政法委书记、信访局长
“五长”接访制度。
为适应形势需要,垦利县不断调整信访工作思路。自1999年每年都开展
矛盾排查调处和信访综合整治活动,集中解决上访老户、难案、缠案。1999
~2002年,解决信访难题120个。同时,自1999年“三级两会”(全国、省、
市的党代会和人代会)期间和重要节日等时期,县信访局、县公安局等有关
单位抽调人员到市、去省、到京值班,预防和控制15起越级上访,维护会议
及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1999年,针对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增多的情况,强
化基层信访工作,在全县各乡镇实行信访承诺制度,叫响“有问题找党委、
政府,找乡镇主要领导解决”的口号。各乡镇设立联合接访日,及时化解矛
盾。2000年,县里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关于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干部“一岗
双责”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
2001年,为提高信访处结率和处结质量,减少越级访和集体访,把强化
信访网络建设和督促问题解决放在突出位置。实行首接责任制,提高初信初
访的处结率。当年全县初信初访一次性处结率为92.3%。建立信访督查逐级
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访督查制
度,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负责本单位信访案件督办的第一责任人,县信访局负
责重要案件的协调和全县信访情况的综合汇总并向领导提供建议,对一般案
件以发督办单的形式进行督办,对重要案件以信访责任书的形式督办,同时,
与承办单位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指导完善督办、反馈专报等程序。
坚持严格的审结制度和采取其他形式同时督办。使55起难案及时得到解决,
全县信访处结率为97%。建立信访户回访制度、信访调研制度、信息上报责
任制等制度,做到求根追源、立整立改,同时结合疏导教育化解矛盾,稳定
民心。另外利用回访机会和安排专人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号准群众的思
想“脉博”,把握信访动向,对57项不安定因素及时排查并及时解决。
2002年,垦利县信访工作在着重于落实和完善省、市、县规定的各项制
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信访法规宣传,规范依法有序上访程序,提倡以情接
访,依法处访,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到上级部门上访必须持基层的上访
答复意见。对涉法案件,引导上访人到能依法做出处理意见的部门反映问题,
减轻信访工作压力。当年发生的407起信访案件中,经协调通过法律渠道处
理的92件(起),占总量的20%,处结信访案件386件(起),处结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