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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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传统林业经营模式逐渐暴露出许多缺点和不足,公办林业不能充分
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致使出现筹资难、植树难、管护难的"三难"现象,传统的经营模式
已越来越不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
1986~1990年,林权制度的模式随着全县农村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林木权属原则上按照"谁造
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经营模式。对农民房前屋后和宜林的荒滩、荒地、自留地,以及村指
定的其他地方所栽植的树木,永远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并发给林木所有权证书;对集体、国有的
林地,一般采取政府投资造林的经营模式。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又采取集体栽树,专人管护,"树随
地走,谁栽谁有"的经营模式,但农户大规模经营林业的气候尚未形成,农户营林权属得不到明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全县开始探索林业经营体制的改革,部分乡镇和村庄开始采取承
包、租赁等方式,把林地使用权明晰给农户,做到责、权、利有机统一,调动农户的造林积极性。
1997年,全县开始引入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制开发、招商引资等经营模式,逐步建立责、权、
利相一致的新的经营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放手发展私有林,全县的林业生产步入快
速发展的轨道。1999年10月后,全县开展以承包林木管理权、承包林地投资造林等受益权等形式的林
木产权制度改革。全县共承包林地面积5067公顷,签定各类承包合同2580份,承包金额760万元。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确保造林绿化成果,依法保护林木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01年3月至2002
年10月,对林地进行确权发证工作,全县共登记发证2695份,发证森林、林地面积2.19万公顷。对森
林、林木和林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明晰林业产权,消除林木纠纷,维护林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抑制毁林和乱占林地案件发生有效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起到重大作用。
林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全面贯彻"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经营,谁投资,谁所有"的政策原则,
使造林模式由过去的公有林为主,转变为以私营林、个体林为主的造林模式;林地的使用权与林地所
有权的分离,放活了林地的使用权,激发了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