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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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县炼油厂、化肥厂、卫生局、邮电局、粮食局、供销社6个
单位先后设立内审机构。至1993年10月,全县共设立内部审计机构10个,其
中专职机构6个;共有内审工作人员21人,其中专职人员17人。1993年11月,
内审机构由原来的10个减少到7个,其中专职机构由原来的6个减少到5个;内
审工作人员由原来的21人缩减到18人,其中专职人员由原来的17人缩减到16
人。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同年7月,《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颁布实施,12月,垦利县内审机构又恢复到10
个。2002年底,全县内审机构10个,其中专职机构6个;内审工作人员24名,
其中专职人员20名;累计开展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基本建设决算等审计项
目1209个,纠正违规、违纪金额162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219万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998年后,垦利县审计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
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
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
计。给提拔、平调、降(免)职者在遵守财经法规、债权债务、廉洁勤政等
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组织部门科学合理地考察任用干部提供可靠
依据。2001年,成立垦利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全额拨款副科
级事业单位, 定编5人。 1998~2002年,共完成离任审计项目91个,其中,
1998年完成30个, 1999年完成了3个, 2000年完成12个,2001年完成28个,
2002年完成18个。 在被审计的离任干部中, 提拔的35名,平调的40名,降
(免)职的5名,离(退)休的11名。累计查出有问题资金5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