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价格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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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价格认证工作始于1992年。同年,县物价部门会同县法院、县司
法局以垦价字〔1992〕 11号文件转发鲁价信字〔1991〕 第98号文件,起草
《物品价值认定办法》,印制《物品价值认定证明书》。物品价值认定工作
按照从易到难、服务第一的办法逐步开展,当年认定涉案物品14起,认定价
值20590.85元。1993~1995年,共认定涉案物品75起;认定价值32.18万元。
1996年,工商、物价职能分开,物品价值认定归县物价局业务股分管。本年,
东营市物价局下发《东营市物品价值认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1997年,
全年认定案件20起,认定价值109.5万元。1998年,加入县法院成立的司法鉴
定中心,并签定协议。全年认定涉案物品44起,价值571万元。1999年1月,
垦利县价格事务所成立,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在认定范围上,由涉案物品价
值认定扩展到交通肇事定损和保险理赔,成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中心。
全年认定案件215起,标的额267.6万元。2000年,在做好诉讼案件,涉案物
品价值认定和交通事故认定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企业改革资产评估工作。
全年办理认定案件59起,标的额155万元,并建立物品价值认定档案,认定工
作进一步规范化。2001年8月,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垦利县价格认证中心”。
认证范围进一步扩大,业务量增加,原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关承
办的涉案物品及抵押、拍卖、保险理赔等价格认证委托开始向价格认证中心
有步骤地转移。 全年办理交通事故鉴定和涉案物品价值认证225起, 标的额
320万元,未发生一起复议案件。2002年9月,《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
例》发布实施,为开展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开展外来投资企
业资产评估业务,全年评估认定70多件,金额3亿多元;鉴证涉案物品价值42
起,标的额326万元;机动车事故定损479起,价值368万元,配合市委、市政
府“两通”(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公交车)工程,认证车辆80多台,标的额
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