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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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在全县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控
制乱涨价。1987年,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2.5个百分点。
1988~1989年,市场出现“涨价风”和“抢购风”,物价涨幅较大。物
价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暴利行为,抑制通货膨胀。1989年,深入开
展物价监督检查,物价涨势明显减缓。全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6.6
%,基本实现了上级下达的物价指标。1990年,全县物价比上年下降13.3个
百分点,出现低增长的好形势。1991年,上半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平均为103.7
%,比上年同期下降5.3个百分点。全年物价上升幅度控制在4%以内,比上
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低2个百分点,物价总水平呈现稳定发展态势。
1992~1993年,物价部门在管好国家管理价格的同时,努力做好市场调
节价格的调查研究和协调指导工作,搞好监督服务,物价有所上升但波动不
大。两个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为107.7%和107.9%。1994年,物价幅度两
起两落。
1995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6.2%。针对市场物价上升过快过
猛的情况,物价部门主动出击,加强物价管理,平抑市场物价。
1996年,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6.5%。1997年,围绕“清费、治乱、
减负”对农用生产资料、成品油、邮电资费和日用品价格加强监控。全年社
会商品零售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1.4%和101.8%。
1998年,垦利县市场物价首次出现负增长,全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
为96.6%。1999年,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市场物价继续回落,社会商品零售
物价指数平均96.2%。2000年后,全县物价呈现低增长,价格水平趋于稳定。
2001年, 市场物价略有回升。2002年,社会商品零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
101.7%和101.4%,分别比上年下降0.5和1.1个百分点。

1987 ~ 2002年垦利县商品零售 居民销费 农资价格指数(以上年为100)
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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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商品零售│居民消费│农业生产姿料│年 度│商品零售│居民消费│农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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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09.1 │109.1 │107.5 │1995 │116.2 │118.1 │ 121.6 ┃
┠───┼────┼────┼──────┼───┼────┼────┼──────┨
┃1988 │121.2 │120.8 │122.3 │1996 │106.5 │108.5 │ 102.9 ┃
┠───┼────┼────┼──────┼───┼────┼────┼──────┨
┃1989 │116.6 │116.5 │105.2 │1997 │101.4 │101.8 │ 96.2 ┃
┠───┼────┼────┼──────┼───┼────┼────┼──────┨
┃1990 │103.3 │103.8 │100.8 │1998 │96.6 │97.4 │ 95.3 ┃
┠───┼────┼────┼──────┼───┼────┼────┼──────┨
┃1991 │104.4 │104.2 │100.3 │1999 │96.2 │98.2 │ 96.0 ┃
┠───┼────┼────┼──────┼───┼────┼────┼──────┨
┃1992 │107.7 │107.4 │100.1 │2000 │100.0 │98.8 │ 98.3 ┃
┠───┼────┼────┼──────┼───┼────┼────┼──────┨
┃1993 │107.9 │108.3 │ -- │2001 │102.2 │102.5 │ 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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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116.1 │116.3 │125.1 │2002 │101.7 │101.4 │ 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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