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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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贯彻“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方针,加快价格改革步伐。同
年,放开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收录机等工业产品和三类
小商品的价格。1987年,放开毛巾、绵纶袜子的销售价格。
1988年,由于市场上出现“抢购风”和“涨价风”,价格改革一度受到
影响。为此,中共中央作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重
大决策。同年,放开13种名酒价格和砖瓦、棉短绒等商品价格。
1990年,围绕“控制价格水平,推进价格改革,整顿价格秩序”这一中
心任务,组织好各项价格改革措施的落实。国家先后出台棉纺织品、食糖、
煤炭等价格改革项目。物价部门搞好市场调查监督,制止搭车收费和乱涨价
行为,市场物价总水平大幅度回落。
1991年,国家出台统销粮油价格、石油产品价格和碳氨作价办法;放开
服装、钟表、食糖、卷烟等50多种商品价格;取消水产品、电冰箱等商品的
差率控制和提价申报制度;修订饮食业作价办法。
1992年,为加快价格体制改革的进程,县物价局制定价格改革“七条意
见”。国家出台统销粮油价格改革方案;放开花布、呢绒、毛线、胶鞋等四
种商品价格;放开卷烟三级批发价格;下放和放开121种(类)商品价格;11
月,取消平价煤供应,完全实行市场调节。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
管理的价格项目逐渐减少,市场调节价格日趋增多。至年底,本县市场调节
价格占全部商品的90%以上。
1993年,在保证定购数量、实行收购保护价格的前提下,放开粮食、省
管煤炭价格。1994年,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继续解决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
和基础工业产品价格偏低的问题。新粮上市后,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定购小
麦、玉米和稻谷的价格。同时,理顺三种粮食相关制品的价格;将化肥的出
厂价格改为国家指导价,销售价格改为国家定价;加强钢铁产品的宏观调控,
对螺纹纲、圆钢、线材等10余种钢材实行国家指导价,其他钢材由市场调节。
1995年,制定黄金饰品价格管理办法和食盐计价办法;组织实施原油、
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后的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1997年,国家粮食保护价格
出台,对境内市场小麦、玉米、面粉的销售价格和粮食部门的收购价格实行
跟踪监测,掌握动态,提供信息。全年市场物价涨幅回落。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国家计划委员会又发布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关于价格执法监督、规范价格执法行为的通
知》。本年,主要是搞好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收购的监督和市场销售粮价
的监测。1999年,国家计划委发布与《价格法》相配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
罚规定》。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矛盾,整顿价格秩序,放开化肥零售
价格。同时,与县交通部门联合制发《垦利县装卸、理货管理和计费标准》,
维护运输业、建筑行业的利益。2000年,改革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水利工程
用水价格。2001~2002年,无新的价格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