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锅炉及压力容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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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县共有在用锅炉25台,其中蒸汽锅炉20台、总蒸汽量58吨/小
时,热水锅炉5台、总产热量320万大卡/小时;压力容器2817台(件),其中
反应容器4台、 换热容器44台、 分离容器83台、 贮存容器114台及各类气瓶
2633支;液化石油气槽车1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
例》和劳动人事部制定的《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县锅炉股坚持深入
基层巡回检查、登记、注册、发证;每年还要配合市劳动局、市锅检所在全
县开展几次规模较大的检查、检测、验收工作。1987年,经市劳动局审批,
垦利县有两支锅炉管道安装队验收合格,结束了垦利县无锅炉管道安装队伍
的历史。
1988年1月1日起,对胜利油田油建一部金属结构厂、总机械厂、钻井锅
炉大修厂、广饶县播种机厂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包括油田专用水套加热炉
和修理改造的锅炉)的产品质量,实行驻厂监督检验。1989年6月,县政府拨
款17万元,建起全市第一家石油液化气钢瓶检验站。检验钢瓶4532支,查出
有问题钢瓶237支,报废钢瓶23支,报废率0.5%。1995年,县钢瓶检验站通
过省级安全验收。
1989年10月1日起,对垦利县石油机械厂的一、二类压力容器(包括油田
专用水套加热炉)和胜利油田油建一部金属结构厂的三类压力容器产品质量
亦实行驻厂监督检验。共检查单位183个,抽查单位36个,查出事故隐患452
处,下达指令书29份,提出整改意见201条。
2000年,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举办
培训班14期,共培训司炉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电焊工及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795人。全县累计检验锅炉417台次,新装并检验锅炉45台次;
检查锅炉房73处次;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303台次。对不具备充装条件的23家
非法经营单位全部予以取缔;对保留的5家液化气充装站,帮其购置自动秤,
以防超量充装。 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23860支,不合格并报废926支,报废率
3.9%。
2001年,组织7次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有关单位、企业160余家,查出
事故隐患180处,下达指令书8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312条。配合市锅检所检
验在用锅炉32台,压力容器(Ⅰ、Ⅱ、Ⅲ)60台;配合市劳动保护检测站检
测特种设备28台,举办司炉工培训班一期36人;培训塔吊安全员、驾驶员、
信号员7人,经考核合格并颁发操作证。
2002年,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紧
急通知》,制定《垦利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专
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全年共检查114家,提出整改意见352条,下达限期
整改通知书88份,消除安全隐患176处。配合市锅检所、市劳保检测站检验检
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183台;举办培训班两期,培训各
类气体充装工24人, 压力容器操作工55人。至年底,全县普查登记注册锅炉
124台,压力容器500余台,压力管道6000余米,特种设备89台(辆),特种
作业人员200余名,持证上岗率90%以上,设备登记检验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