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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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前,垦利县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1987年6月,县标准计量所设
质量监督管理股,开始对部分产品监督抽查。
1989年,按照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文件精神,对全县的化
肥、面粉、卫生油、糕点等抽查3批、15次;查出民丰棉厂、辛店棉厂、县
棉麻公司等企业违纪金额30万元;对14家对虾饵料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进行检查,并对产品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对14家、28个商店销售的低压电
器产品单独进行检查,共查处假冒伪劣及不合格产品18种,价值21万元;对
全县商业、供销、粮食等系统及劳动服务公司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标签进行
检查,共检查各种食品150种,合格率60%。
1990年3月,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严厉惩处经销伪劣
商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协同县工商局,对全县所有生产厂家和流通领域
进行全面检查。查出劣质麦乳精576瓶,各种变质啤酒、果酒840瓶,糕点428
公斤,糖类25公斤,罐头240瓶,计划外卷烟50个品种、11662盒,总价值4万
余元,罚款2377.40元。根据省、市《关于对无证产品检查的通知》,还对全
县国家规定的117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帮助县磷肥厂办理了生产
许可证;帮助县砖瓦厂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技术改革,使其红砖达到
一级标准。
1991年,为贯彻第二次全国技术监督会议“以质量为中心,计量、标准
为基础”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
决定,重点对大豆油、花生油、桃酥、芝麻饼、食醋、汽水、月饼、红砖、
磷肥等19种产品92个批次进行检验,产品合格率80%。为遏制伪劣商品的泛
滥,检查经销单位120个,检查商品7个批次,商品总价值近100万元,查出伪
劣商品15个品种,总价值5.6万元,罚款1500元,没收销售款302元,高档旧
包装1230 0个。年末,在企业产品创优活动中,县炼油厂的100号道路沥青创
省优产品;县服装厂系列宝宝服、县纺纱厂32支棉纱创市优产品。在“质量
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中,有2个单位被评为“质量信得过单位”。
1992年5月,县技术监督局自筹资金3万余元建起高标准的化验室1处。开
展对饲料、饵料、汽水、饮料、食品等几十种产(商)品的检验;并开展全
年委托检验业务。受检产品41种、220个批次。
1993年,《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1996年,增加对农药、液化气等10
类、 100个品种的化验项目; 为企业办理、发放产品准产证、合格证95个。
1997年,抓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6大类、45种产品的质量问题。建
立“保质监销”处5个,监销化肥3万余吨、农药38个品种150多吨,全年未发
生一起质量问题或消费者投诉案件。1998年,本着“扶优、帮差、治劣”的
方针,对列入本县《受检产品目录》的食品、化工、轻工、建材等4大类70
多种产品,共检验320个批次,合格率79%,查出不合格油料250多吨,液化
气120多吨,磷肥80多吨。
1999年6月7日,垦利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兼任组长的县质量工作领导小
组,加强对全县质量工作的领导。2000年5月,垦利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质
量工作会议”,拟定《垦利县质量发展五年规划》、《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按照计划,对全县企业产品
进行定期监督检验320个批次,完成计划的177.8%,批次合格率80.5%。
2002年,共检验产(商)品356个批次,其中食品类269个批次,批次合
格率83.2%;化工类58个批次,批次合格率60%;轻工、建材、机械加工类共
计29个批次。受理外地液化气委托检验208个批次。为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办
理产品质量合格证87个;为10家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17家企业办理油田入
网手续。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推行ISO9000—GB/TI900质量体系认证,增强企
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2002年底,全县有5家白酒生产企业通过省级验
收,10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