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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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垦利县农牧局设立土地办公室,为股级事业单位。1986年12
月,设立垦利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由副县长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为副科
级单位,主要负责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报批工作。有工作人员5名。
1987年7月, 成立垦利县土地办公室, 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11人。
1987年10月,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土地管理局。1988年5月,成立建设用
地管理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同时,成立垦东土地管理站,为股级事业单
位。8月,设立局办公室、地籍管理股,均为股级行政单位,全局定编18人。
1990年3月,成立法规监察科和土地利用规划站。同时,在全县12个乡(镇)
和红光办事处均设立土地管理所,配备专职土地管理员,形成县、乡(镇)
二级土地管理体制。1992年12月,建立垦利县土地开发公司,为局属正科级
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
1993年10月,县乡机构改革,县土地管理局与县环境保护局合并为垦利
县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局,编制51人。内设机构为:局办公室、地籍管理股、
建设用地股、土地利用规划站、环境监理监测服务中心5个股级单位。1995年
4月,成立土地估价所,为股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
1996年5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垦利县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局又分为垦利
县土地管理局和垦利县环境保护局。同年,成立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和油区用
地服务站,均为股级事业单位,定编各5人。1998年10月,成立垦利县土地管
理局垦东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
2002年3月,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合并为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并
对原有内设机构和人员进行重新设置和核定。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为:办公室、财务股、建设用地股、法规监察股、地籍规划测绘股(加挂地
质矿产股牌子)等5个行政股室。至2002年底,局机关(包括内退、调研员)
总人数为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