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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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环节。
评估方式(一)认真审查和申报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审
查、申报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为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由省国资
局认可并批准,满足了县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管理和经济发展对资产评估工
作的需要。(二)坚持每年对全县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确保评估机
构的客观、 公正和评估工作的质量。 (三)严把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关。
(四) 加强对评估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执业水平。1989~
2002年,全县共批准资产评估立项50项,确认50项,申报原值18634万元,评
估值20625万元,增值率为10.68%。2002年5月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为核
准、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