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资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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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统计主要是通过清产核资完成。1990~2002年,先后进行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及年度国有资产报表汇总分析
等项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有组织有规模的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
资,共进行两次,第一次是1990~1992年,对147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
资,核实资产总额为10458万元,其中国有资产10290万元,摸清了各行政事
业单位的家底。同时,建立健全各种基础管理制度,颁发《国有资产使用证
书》;建立国有资产明细账及台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至此,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第二次是2002年8~12月,共清
查行政事业单位105户,国有资产总额55890万元,是1992年国有资产的5.4倍。
清产核资中,发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进一步
加强管理的意见,达到摸清“家底”,解决问题,加强管理,促进发展的目
的。
国有投资企业清产核资 1993年,开始在县炼油厂(现石化总厂)搞
企业清产核资试点。1994年3月至1995年,对全县41家国有投资企业进行清产
核资,至1995年底,垦利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53678万元,其中国有资产总
额为19748万元,其它投资形成资产33930万元,两者比例为1∶1.72,即每1
元的国有资产吸引1.72元的资产量。清产核资取得的主要成就:(一)通过
产权界定和价值重估明晰所有者关系,使县国有资产由原来的8101万元,上
升到19748万元,增值11647万元,增幅143.77%,使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二)严格按照政策核实国家资本金,对各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国有资产价
值总量进行重新核实;(三)对全县41户企业全面开展土地清查估价工作;
(四)完成对境外企业、机构和金融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五)为企业解
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轻装上阵步入市场创造了条件。
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 1996~1997年,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
统一部署,对城镇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经过户数清查、资产清查、产权
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建章立制等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这次清产核
资任务。应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的城镇集体企业36户,按归属部门划分:
县供销社22户,县交通局所属4户,县开发区所属5户,县工业委员会所属3户;
县城建委所属1户,县油区办所属1户。按规定,尚不具备清产核资条件的城
镇企业5户,实际纳入清产核资的企业31户,至1997年3月底,城镇集体企业
总资产21442万元,负债总额18045万元,所有者权益3397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84.15%,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挂账495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3.12%,若从总
资产中剔除损失挂账因素,企业净资产为1562万元,实为资不抵债。
年度国有资产报表汇总分析 按时完成年度国有资产报表的汇总分析
上报工作,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针对垦利县专项贷款投
资回报率低,国有资产低效运行等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对国有资
产存量和运营效益的分析,为各级领导宏观决策,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调整
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