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垦利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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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1994年7月,成立垦利县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税收管理股、征收管
理股、计划会计股、装具票证管理股5个股室。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59人。
所属事业单位有:稽查局、稽征分局、垦利镇分局及永安、新安、建林、西
宋、 高盖、 胜坨、 宁海、胜利、董集、郝家、下镇、垦东等12个税务所。
1996年5月28日,设垦利县地税局涉外征收分局。1998年2月12日,稽征分局
更名为征收分局。同时,胜坨、高盖税务所更名为分局。1998年10月,经省
政府批准,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垦利县地方税务局实行以上级
地税机关为主与垦利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的新垂直管理体制。2000年5月,
全市地税系统统一进行基层税务征收机构改革(撤所建分局)。垦利县按经
济区域,将地税局的13个基层税务所(分局)合并为永安、新安、垦利镇、
高盖、胜坨、郝家6个基层分局,均为副科级单位,人员整建制划转。至2002
年底,垦利县地税局设5个股室、辖8个副科级征收单位(征收分局、涉外分
局及永安、新安、垦利镇、高盖、胜坨、郝家6个分局),在编干部职工83
人。
税制改革
1994年,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
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将原来的32个税
种减少到18个税种,形成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财产税、行为税与一些
其他税种相结合的复合型税制。同时,分别建立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
关,实行分级征管。国家税务机关负责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管理。
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以及
按地方流转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税种税率
地税局负责管理的税种税率主要有:
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娱乐业
税率为5%~20%。
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5%~35%;劳务报酬
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税率为20%。
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2元至4元。垦利县从1994年7月1日
至1997年12月31日,县城年税额0.25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年税额0.20
元/平方米。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县城年税额1.20元/平方米,建
制镇和工矿区年税额0.80元/平方米。2002年1月1日起县城年税额2元/平方米;
建制镇与工矿区年税额1.50元/平方米。
房产税税率1.2%(按房产原值计税)和12%(按房产租赁收入计税)。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两档优惠税率18%和27%。
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40%、50%、60%。
车船使用税税率:机动船每吨1.2元至5元,非机动船每吨0.6元至1.4元;
机动车乘人车小型每辆260元、大型每辆300元;载货车每吨60元;二轮摩托
车每辆56元,三轮摩托车每辆72元;非机动车人力车每辆8元,畜力车每辆12
元,自行车每辆4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5%、7%,其中,县城、建制镇5%,纳税
人所在地不在县城、建制镇的为1%。
印花税税率:购销合同、承包合同适用税率万分之三。加工或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税率万分之五。租赁
合同、仓储保管合同适用税率千分之一。借款合同、记载资金的帐簿适用税
率万分之零点五。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万分之零点三。
营业执照、专利证、专利许可证照、企业的日记帐簿和各种明细分类等
辅助性帐簿,每件5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娱乐业、广告业营业额的3%征
收。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征收。
税收征管
税务登记1994年,垦利县地税局建立后,由征管股负责税务登记。1994
年登记户数406户,2002年登记户数4374户,比1994年增加3968户,增加10倍。
私营企业,由1994年的5户增加到2002年的331户。

1994-2002年垦利县地税局所辖纳税户情况表
表13-3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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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股份制经济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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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12 │289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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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2 │301 │4 │9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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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79 │478 │17 │1206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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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82 │404 │18 │1195 │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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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50 │258 │13 │1705 │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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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9 │239 │51 │1707 │9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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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 │254 │94 │2544 │18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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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3 │231 │99 │2275 │16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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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57 │259 │331 │3456 │17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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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1994年前,纳税人纳税都是上门收缴,国税局、地税局分
设后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各基层分局均建设了办税服务厅,受理
纳税人的涉税事项。
税款交纳方式 1994年垦利县地税局建立后,企业实行按帐征收,个
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2002年始,全面推行电话报税、双委托报税、
银行网点报税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至2002年底,全县已有921户定期定额管
理业户纳入多元化报税系统,占全县定期定额户45%以上。其中:双委托报
税方式753户,电话报税168户。
征税电子化建设 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垦利县地税局的计算机处
于单机工作状态。 1998年4月, 按照省、 市局统一部署, 采用电信系统
64KDDN专线联网形式,实现省、市、县三级广域联网。之后,垦利县地税
局制定全局无线网络建设方案,投资18万元建设无线网络,2000年12月25日,
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无线联网。2001年完成省、市、县三级广域网的升
级改造工作, 以2M光纤取代64KDDN专线, 建立起“信息高速公路” 。至
2002年底, 全县地税系统累计投资150余万元,配备服务器4台,工作站微机
102台,笔记本电脑3台,各类打印机63台,全县系统微机占有率达到人均1台。
税收发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省、市局文件精神,1995年,对所有地税发票进行换版。1997年,黄色底文
纸式发票,全部换成水印纸、专用油墨等防伪标志的新版发票。2002年,对
全县几百户用票单位和个人实施三次换版,解决了乱撕、乱开现象和涉税违
法行为的发生,强化了“以票管税”作用。
税务检查 1994年9月25日,成立垦利县地税局稽查局,主要负责查处
垦利县境内纳税业户的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1994~2002年,共重
点检查纳税业户547户,查补入库税款2422.81万元。
税源培植
垦利县经济结构单一,税收依赖性强。实现的税收收入来自油田多种经
营企业或与油田生产有关企业,税额占20%以上;且收入主要集中在几个大
税种,易受政策变化影响。乡镇收入主要集中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3个税种收入占总收入的69%;县本级收入主要来自营业税、城建
税、教育费附加,3税种收入占总收入的69%。
1994~2002年,全县经济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其间,县级以下收入占
同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6.8%。
中央级收入: 1994~2001年, 地税部门组织的全部收入为地方收入。
2002年,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将由地税部门组织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由地方税种变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中:中央级占两税收入的50%,地方级
收入占两税收入的50%。
省级收入:1994~2001年,省级收入主要包括特殊行业的营业税和文化建
设事业费。2002年起,营业税省与市(县)二八分成。
县级以下收入:县以下收入主要来自于地方税种。
减免税是国家对企业进行培植税源的措施,它是税法统一性和灵活性相
结合的体现。垦利县地税局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享受税收
减免的业户按规定给予减免。历年减免税情况如下:

1995-2002年企业减免税情况统计表
表13-4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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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减免税│减免税税种 │减免税额┃
┃ │户数 │ │ ┃
┠────┼───┼────────────┼────┨
┃ │1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58 ┃
┃ 1995 ├───┼────────────┼────┨
┃ │16 │企业所得税 │158 ┃
┠────┼───┼────────────┼────┨
┃ 1996 │21 │企业所得税 │180 ┃
┠────┼───┼────────────┼────┨
┃ │15 │企业所得税 │163 ┃
┃ 1997 ├───┼────────────┼────┨
┃ │1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58 ┃
┠────┼───┼────────────┼────┨
┃ 1998 │21 │企业所得税 │362 ┃
┠────┼───┼────────────┼────┨
┃ │3 │营业税 │103 ┃
┃ 1999 ├───┼────────────┼────┨
┃ │13 │企业所得税 │357 ┃
┠────┼───┼────────────┼────┨
┃ │15 │企业所得税 │291 ┃
┃ 2000 ├───┼────────────┼────┨
┃ │3 │营业税 │128 ┃
┠────┼───┼────────────┼────┨
┃ │4 │企业所得税 │155 ┃
┃ 2001 ├───┼────────────┼────┨
┃ │1 │营业税 │0.3 ┃
┠────┼───┼────────────┼────┨
┃ │13 │企业所得税 │724 ┃
┃ 2002 ├───┼────────────┼────┨
┃ │1 │营业税 │7.6 ┃
┠────┼───┼────────────┼────┨
┃ 合计 │ │ │29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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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
1999年5月成立县地税局监察室。在县地税局党组和市地税局纪检监察室
和县纪检委、监察局指导下开展工作:
制度建设
1986~2002年,相继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接待、违法违纪监督管理、
执法行为规范、“两权”监督、目标岗位考核、个人廉政档案管理等制度。
根据人员层次的不同,分别建立档案。中层以上人员在县局监察室建立档案,
一般人员在基层分局建挡。档案中包括重大财产登记表、廉政档案、廉政建
设责任书等。每年年初县局与各股室、分局,股室、分局与一般人员层层签
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家庭助廉责任书、“八小时以外”监督责任书,严
格按照责任书规定执行。在每一季度对“两权”监督、“八小时以外”及地
税系统执法、行业作风、软环境建设等情况进行通报。为确保全年党风廉政
工作目标的落实,县地税局把党风廉政工作目标进行了量化、细化,并融入
到年度的目标管理考核,并以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局领导干部落实
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内外监督,对外聘请人大、政协、纪检
等社会各界人士78人为社会义务监督监察员,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加强联系,
及时了解税务干部的言行。
1999年7~12月,由省政府纠风办发起对行政执法的四大系统(公安、工
商、国税、地税)进行行业执法作风的评议。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明察暗访、
个别了解、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在行风评议中,垦
利县地税局取得全县第一名。
2000年度,在垦利县纪检委组织的“万家企业评行风”工作中,垦利县
地税局在全县28个单位中同国税局排名并列第一名。2001年、2002年的行风
评议中,垦利县地税局在全县31个单位中排名均为第一名。

1994-2002年分级次税收收入情况表
表13-5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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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合计 │中央级 │省级 │县级 │乡镇级 │项目 │合计 │中央级 │省级 │县级 │乡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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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1220 │ │103 │830 │287 │1999年 │5374 │ │302 │2488 │2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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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1676 │ │121 │1020 │535 │2000年 │5657 │ │275 │2558 │2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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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3355 │ │250 │1853 │1252 │2001年 │8293 │ │212 │2939 │5142 ┃
┠─────┼─────┼───────┼────┼────┼─────┼─────┼─────┼─────┼─────┼─────┼─────┨
┃1997年 │4426 │ │255 │2355 │1816 │2002年 │5058 │1357 │886 │2620 │3195 ┃
┠─────┼─────┼───────┼────┼────┼─────┼─────┼─────┼─────┼─────┼─────┼─────┨
┃1998年 │5138 │ │209 │2661 │2268 │合计 │43197 │1357 │2613 │19324 │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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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2年分税种税收收入情况表
表13-6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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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合计 │营业税│企业所│个人所│资 │固定资产│城乡维│房产税│ │ │土地│车船│屠│滞补│教育│文化事│ ┃
┃ │ │ │得税 │得税 │源 │投资方向│护建设│ │印花税│土地使│增值│使用│宰│罚收│费附│业建设│ 增长速度 ┃
┃ │ │ │ │ │税 │调节税 │税 │ │ │用税 │税 │税 │税│人 │加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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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20 │683 │253 │10 │ │43 │120 │45 │8 │28 │ │11 │ │ │19 │ │ │ ┃
┠───┼───┼───┼───┼───┼──┼────┼───┼───┼───┼───┼──┼──┼─┼──┼──┼───┼────┼────┨
┃1995年│1676 │820 │349 │33 │ │143 │148 │80 │16 │36 │ │11 │ │3 │38 │ │37.4 │37.4 ┃
┠───┼───┼───┼───┼───┼──┼────┼───┼───┼───┼───┼──┼──┼─┼──┼──┼───┼────┼────┨
┃1996年│3355 │1447 │802 │417 │ │144 │223 │96 │15 │46 │ │23 │7 │4 │130 │ │100.2 │175 ┃
┠───┼───┼───┼───┼───┼──┼────┼───┼───┼───┼───┼──┼──┼─┼──┼──┼───┼────┼────┨
┃1997年│4426 │1786 │1012 │531 │ │294 │319 │166 │22 │58 │ │32 │10│16 │179 │1 │31.9 │262.8 ┃
┠───┼───┼───┼───┼───┼──┼────┼───┼───┼───┼───┼──┼──┼─┼──┼──┼───┼────┼────┨
┃1998年│5138 │1998 │1070 │670 │ │446 │356 │219 │14 │109 │ │34 │9 │ │212 │1 │16.1 │321.1 ┃
┠───┼───┼───┼───┼───┼──┼────┼───┼───┼───┼───┼──┼──┼─┼──┼──┼───┼────┼────┨
┃1999年│5374 │2253 │704 │720 │82 │519 │445 │178 │14 │163 │ │40 │9 │ │245 │2 │4.6 │340.5 ┃
┠───┼───┼───┼───┼───┼──┼────┼───┼───┼───┼───┼──┼──┼─┼──┼──┼───┼────┼────┨
┃2000年│5657 │2491 │944 │721 │94 │ │551 │298 │14 │183 │ │67 │15│ │276 │3 │5.3 │363.7 ┃
┠───┼───┼───┼───┼───┼──┼────┼───┼───┼───┼───┼──┼──┼─┼──┼──┼───┼────┼────┨
┃2001年│8293 │2256 │3676 │989 │21 │ │537 │291 │22 │179 │ │56 │6 │ │256 │4 │46.6 │579.8 ┃
┠───┼───┼───┼───┼───┼──┼────┼───┼───┼───┼───┼──┼──┼─┼──┼──┼───┼────┼────┨
┃2002年│8058 │3563 │1705 │1009 │ │ │704 │371 │35 │236 │ │43 │5 │ │384 │3 │-2.8 │560.5 ┃
┠───┼───┼───┼───┼───┼──┼────┼───┼───┼───┼───┼──┼──┼─┼──┼──┼───┼────┼────┨
┃合计 │43197 │17297 │10515 │5100 │197 │1589 │3403 │1744 │160 │1038 │0 │317 │61│23 │1739│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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