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垦利县国家税务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3&A=16&rec=249&run=13

机构
1994年7月,成立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税收管理股、征收管
理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个体税收管理股;下辖直属分局、稽查局、涉
外征收分局和垦利镇、永安、建林、新安、垦东、西宋、宁海、高盖、董集、
郝家、胜坨等11个税务所。至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20人。1996年5月31
日,撤销原11个基层税务所,设建林、永安、高盖、胜坨4个分局。1998年4
月,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内设办公室、税收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计划财务股、
政治工作股、人事(监察)股。2002年底,全局共有干部职工93人。
税制改革
1993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
属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增值
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直接对台湾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
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
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
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
别入中央和地方库);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
(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附
加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税的入中央库,其
他入地方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各税的征
收管理。
1994年,国家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通过统一税法,公开税负,简
化税制,合理分权,规范分配方式,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
制体系。其核心是建立起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和统一所得税制,工
商税种由原来的的32种减少到18种左右。主要包括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房产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
花税、屠宰税等。
税种税率
1994年7月,垦利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分设后,县国税局负责征收的主要税
种是: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直接对台湾贸易税,银
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涉外企业各项
税及外籍(含华侨、港澳台胞)人员个人所得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各项税,
按中央税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
算调节基金,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等。
适用税率:增值税适用17%、13%和零税率;消费税共设置11个税目,14
档税率,税率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粮食白酒税率25%,薯类白酒税率15
%,其他白酒税率10%;汽油税率为0.2元/升,柴油税率为0.1元/升;金银首
饰(自1995年1月1日起改为在销售环节征收)税率为5%;鞭炮税率为15%;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缴纳所得税额在3~10万元
的,按27%征收;3万元以下的,按18%征收。金融保险企业交纳的营业税,
提高税率后,由国税部门按3%征收,其它5%归地税部门征收。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24%征收,另外收3%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
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按税后利润的7%征收,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按税源利润的10
%征收。

1994-2002年垦利县国税局工商税收分税种收入情况表
表13-2 单位:万元
┏━━━━━━━━━━━━┯━━━━┯━━━━┯━━━━┯━━━━┯━━━━┯━━━━┯━━━━┯━━━━┯━━━━┓
┃ 年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
┃税种 │ │ │ │ │ │ │ │ │ ┃
┠────────────┼────┼────┼────┼────┼────┼────┼────┼────┼────┨
┃增值税 │1792 │2634 │2804 │3302 │3775 │4720 │6381 │9056 │10400 ┃
┠────────────┼────┼────┼────┼────┼────┼────┼────┼────┼────┨
┃消费税 │700 │701 │752 │728 │803 │1400 │1161 │1281 │1585 ┃
┠────────────┼────┼────┼────┼────┼────┼────┼────┼────┼────┨
┃营业税 │434 │351 │ │72 │94 │84 │260 │152 │85 ┃
┠────────────┼────┼────┼────┼────┼────┼────┼────┼────┼────┨
┃企业所得税 │92 │6 │22 │78 │53 │100 │441 │285 │2940 ┃
┠────────────┼────┼────┼────┼────┼────┼────┼────┼────┼────┨
┃个人所得税 │ │110 │ │72 │ │ │ │760 │943 ┃
┠────────────┼────┼────┼────┼────┼────┼────┼────┼────┼────┨
┃涉外企业所得税 │ │ │ │ │ │ │ │ │ ┃
┠────────────┼────┼────┼────┼────┼────┼────┼────┼────┼────┨
┃城建税 │5 │10 │ │ │ │ │ │ │ ┃
┠────────────┼────┼────┼────┼────┼────┼────┼────┼────┼────┨
┃车船使用税 │9 │5 │ │ │ │ │ │ │ ┃
┠────────────┼────┼────┼────┼────┼────┼────┼────┼────┼────┨
┃房产税 │ │2 │ │ │ │ │ │ │ ┃
┠────────────┼────┼────┼────┼────┼────┼────┼────┼────┼────┨
┃滞补税 │14 │38 │4 │ │ │ │ │ │ ┃
┠────────────┼────┼────┼────┼────┼────┼────┼────┼────┼────┨
┃印花税 │ │ │ │ │ │ │ │ │ ┃
┠────────────┼────┼────┼────┼────┼────┼────┼────┼────┼────┨
┃屠宰税 │4 │5 │ │ │ │ │ │ │ ┃
┠────────────┼────┼────┼────┼────┼────┼────┼────┼────┼────┨
┃土地使用税 │ │ │ │ │ │ │ │ │ ┃
┠────────────┼────┼────┼────┼────┼────┼────┼────┼────┼────┨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0 │10 │ │ │ │ │ │ │ ┃
┠────────────┼────┼────┼────┼────┼────┼────┼────┼────┼────┨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7 │16 │ │ │ │ │ │ │ ┃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 │42 │35 │ │ │ │ │ │ ┃
┠────────────┼────┼────┼────┼────┼────┼────┼────┼────┼────┨
┃其他收入 │69 │ │ │51 │ │ │ │ │ ┃
┗━━━━━━━━━━━━┷━━━━┷━━━━┷━━━━┷━━━━┷━━━━┷━━━━┷━━━━┷━━━━┷━━━━┛

税收征管
税收申报 1996年,进行征管机构改革,撤所设分局,建立纳税人自
行申报纳税制度,开展税务代理,建设专业稽查体系。1997~1998年,加快
计算机应用和税银联合进程,改变专管员管户的传统征管模式,变“专管户”
为“专管事”。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改善办税服务场所,设置税务登
记、发售、税务咨询、申报征收、税款经收等窗口。建成与市国税局连接的
县局、 基层分局三级主干网, 计算机初步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各主要环节。
1999年,推行纳税评估,加强税源控管,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能力。2000
年,取消征收分局内设稽查,实施县局一级稽查。推行电子报税,一般纳税
人实行网上报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电话报税。全县实行网上报税系统的纳
税人247户,实行电话报税1452户,占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95%以上。2001年,
推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7月1日,在前台顺利上线,并以信
息数据的核算为切入点,全面改革征收核算方式,把全部会计核算业务上收
到计划征收局,一切业务全部通过计算机进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的
集中征收核算。2002年,提高CTAIS应用水平,完善CTAIS的各项功能,推进
电子报税,推行基于CTAIS的纳税评估子系统、个体双定户定额管理系统、
工商税务信息比对系统和集中代理申报系统,加强对税源和税收执法的动态
监控和管理,巩固和完善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成果,逐步建立起“多元申
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格局,一切工作通过计
算机信息化进行,实现对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执法四个系
统的税收管理与监控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工作也由单
纯的人管人转变为制度管人、机器管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全县使用电话
申报、网上申报达到总纳税户数的92%,成功率99%。
税务登记管理 1994年, 将2313户企业、 个体业户纳入征收管理。
1995年,对全县161户一般纳税人、12户外商投资企业、140户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基础资料。1996年,根据省国税局《关于对集贸市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
的通知,将8个乡镇278户个体工商业户委托当地农村信用社代征税款。对全
县1210户纳税人进行统一换证。1997年,根据省国税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
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对1251户个体业户按大、中、小户(具体比例分别
为5%、35%、6 0%)实行分类管理,定额征收和分类登记。同年,县国税局
下发《关于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分类建账,建立复式
账和简易账,暂不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
1998年,联合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组成5个清查小组,对全县12个乡镇的
个体业户开展漏征漏管户“拉网式”清查,清理漏征漏管户241户,补缴税
款29316元, 滞纳金600元,罚款6915元。在县技术监督部门配合下,对全县
18处加油站(其中一般纳税人5户,小规模纳税人13户),118台加油机(机
械式12台,电子式106台)进行铅封,对机械式加油机铅封其计数器、电子式
加油机铅封其电路板,实行铅封管理。铅封后月增税收收入1.8万元。对全县
个体税负进行调整,比原来提高10%。1999年,启用全省统一样式的发票专
用章,下发《关于加强对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加强普通发票监控管理,
开展发票清理检查,检查用票单位403户,检查面54%,有违章情况的103户,
违章发票1244份,查补税款、罚款3.78万元。对全县1000户纳税人进行统一
换证,同时新办税务登记317户。在商业零售领域实行销售商品全面开具发
票制度。2000年,开展普通发票抽奖活动。推行“户籍式”管理,联合公安、
工商、地税等部门,加强对“漏管户”、“钉子户”的管理,清查出漏征漏
管户32户,查补税款、罚款11.2万元。2001年,开展双定业户定额核定管理
工作。加强零散税收和漏管户的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185户,查补税款、
罚款8.11万元,依法移交到公安局1起抗税案件。推行税控装置,对全县21个
加油站,115台加油机进行初始化。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检查,清理漏征漏管
户334户,查补税款、罚款22540元。2002年,将个体税收管理纳入“个体双
定业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先后组织3个清查小组对全县
辖区内的无证业户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检查。运行“国税工商联网分析系统”,
利用工商税务信息比对系统对漏征漏管户进行监控管理。全年共清理漏征漏
管户610户,对17户“钉子户、难缠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补入库税款、
罚款3.53万元,扣押商品货物价值2550元。联合技术监督部门组成检查组,
对全县20处加油站、79台加油机进行整顿和规范,30台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
9台加油机予以封存。

1994-2002年垦利县国税局所辖纳税户一览表
表13-2 单位:户
┏━━┯━━━━┯━━━━┯━━━━┯━━━━┯━━━━┯━━━━━┯━━━━┓
┃年度│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合计 ┃
┠──┼────┼────┼────┼────┼────┼─────┼────┨
┃1994│112 │323 │5 │1873 │ │ │2313 ┃
┠──┼────┼────┼────┼────┼────┼─────┼────┨
┃1995│112 │301 │4 │1862 │ │ │2279 ┃
┠──┼────┼────┼────┼────┼────┼─────┼────┨
┃1996│65 │190 │4 │954 │ │6 │1219 ┃
┠──┼────┼────┼────┼────┼────┼─────┼────┨
┃1997│65 │221 │63 │958 │ │4 │1251 ┃
┠──┼────┼────┼────┼────┼────┼─────┼────┨
┃1998│63 │208 │30 │952 │ │26 │1279 ┃
┠──┼────┼────┼────┼────┼────┼─────┼────┨
┃1999│39 │154 │55 │1064 │ │5 │1317 ┃
┠──┼────┼────┼────┼────┼────┼─────┼────┨
┃2000│34 │146 │100 │1134 │ │9 │1423 ┃
┠──┼────┼────┼────┼────┼────┼─────┼────┨
┃2001│23 │88 │82 │818 │ │4 │1125 ┃
┠──┼────┼────┼────┼────┼────┼─────┼────┨
┃2002│23 │186 │356 │1320 │ │4 │1889 ┃
┗━━┷━━━━┷━━━━┷━━━━┷━━━━┷━━━━┷━━━━━┷━━━━┛

税源培植
1994年,县国税局的主要税源是垦利石化总厂、县化肥厂等企业、县商
业企业及胜利油田在垦利县域内的三产企业。1994~1995年,县国税局培植
的税源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1996~2000年,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体。
2001年,国有经济完成税收收入3493万元,集体经济完成2343万元,股份制
企业完成3908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完成465万元,个体私营企业完成1375万元。
股份制企业经济占主体,成为新的税种增长点。至2002年,股份制企业完成
税收收入11532万元(排列第一),个体私营经济完成1659万元(排列第三)。
个体私营经济成为新的税源增长点。
依法治税
新税制宣传 1994年,实行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新
税制全面启动。为做好新税制宣传,县国税局与团县委联合组织开展“垦利
县团员、青年学习新税制知识答卷”和“新税制知识竞赛”活动;与县电台、
电视台联合举办“新税制知识讲座”。同时,组织骨干力量,深入企业和纳
税业户中开展宣传,使新税制很快得到贯彻落实。
1995年,为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利用集市多次组织大型宣传队伍和税法
宣传小分队开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千余份,出黑板报15期,受教育群众
达10万余人;创办《垦利国税》内部期刊,加强内部信息交流;利用各类媒
体进行宣传。1995~1999年,先后以“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税收与文
明”、“税收管理与依法治税”等为主题,开展“宣传月活动”。累计散发
宣传材料1万余份,被县以上媒体采用稿件820篇。
护税、诚信纳税机制建设 1995年,成立垦利县国税局税务行政复议
委员会,实行税收政策法规公告制度。1997年,按照省、市国税局要求,县
国税稽查局下设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岗位,专
业稽查人员达到征收人员的20%,分局内部检查人员达到分局人员总数的40
%。1998年,在开展以“税收管理与依法治税”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的基础
上,又先后开展了“送税法到企业”、“设专门窗口服务下岗职工”、“校
口设立咨询站”等活动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一整套护税、诚信纳税机
制。
税务稽查 2000年,根据省国税局《税务稽查重大违法案件集体审理
制度》的要求,县国税局成立税务稽查重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并由一副
局长任主任。建立起以集体审议、复审、复查、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
监督制约体系。全年共检查纳税户60户,查补入库税款113.5万元,罚款21.7
万元,入库率92.8%,处罚面100%。2001年,制定《垦利县国家税务局2001
~2005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
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文件会签、重大案件审理、执法检查和税务行政复议、
应诉、听证、赔偿等各项制度。同时,推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
软件),理顺征、管、评、查等各环节之间的联系,细化、完善岗位体系,
明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和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对每个岗位的主要
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责任进一步细化,把执法任务
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税收管理
增值税管理
1994年,根据省国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申请认定办法》,将增值税纳
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和
校办企业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待遇。
1995年,实行《一表三附表管理办法》,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
管理。对年初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进行核实,核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
额431.4万元。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政策,按已入库税款的70%返还企业。将全县161户一般纳税人、12户外商投
资企业、140户小规模纳税人和1869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税收管理。
1996年,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按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管理水平、纳税意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
理使用等情况,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分为A、B、C三类,采取不同的办法
进行管理。确立符合A类标准的8户,符合B类标准的95户,符合C类标准的72
户,增值税申报合格率99%。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重新认定工作,
共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5户。
1997年,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共检查商业企业51户,查补税
款367万元。实行税款预储制度,80%以上的企业开设“税款预储帐户”。开
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共检查174户,取消31户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资格。
1998年,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取消21户企业的一般纳税人
资格,降低5户企业分类管理的级别,提高6户企业分类管理的级别。对23户
商业企业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
由6%降为4%。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
对全县19户加油站的72台加油机进行铅封。
1999年,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年审工作,共检查51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97.02万元,取消9户企业
的一般纳税人资格,降低4户企业分类管理的级别,提高16户企业分类管理
的级别。做好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收税款抵顶欠税工作,为16户企业办理抵
顶欠税18.6万元。
2000年,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
款余额抵扣工作。开展税收评估工作,加强税收管理,共完成评估户数864
户,查出有问题的38户,查补税款、罚款和滞纳金71万元,取消6户企业的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全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下降到21.5%,下
降26个百分点。
2001年,设立税收评估机构,充实税收评估力量,完善办法,增强评估
效果。完成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共查出有问题的企业8户,查补税款4.51
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0.9万元。
2002年,开展税收评估活动,累计评估业户117户,补税21.38万元,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小规模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分别控制在18%和11
%以下。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共查出有问题的企业36户,查补
税款28.4万元。组织实施对16户福利企业的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2.1万元,
取消2户达不到残疾人比例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做好出口货物“免、
抵、退”税管理工作,全年共办理免抵退税482万元。
消费税管理
1994年,开展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及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并做好税法宣
传和培训。开展1993年2月31日以前商业企业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柴油库存数量
的核定工作。开展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工作,认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
税人1户。1995年,对全县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均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和
委托加工收回的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
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款。
1996年,做好酒类企业的税源调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1997年,要求企业
按季报送《酒类产品计税价格季报表》,对酒类生产企业进行税源监控。开
展全县消费税税源情况调查活动。1998年,启用新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对达到汽油、柴油消费税规定标准的标号及非标号油一律征收消费税。开展
消费税检查活动,共查补税款120万元。对含铅汽油按0.28元/升的税率征收
消费税。 19 99年, 做好企业生产的溶剂油、石脑油产品消费税征收工作。
2001年,开展税源变化的调查测算,对外购酒及酒精产品已纳入消费税进行
清理。2002年,对酒厂白酒消费税的税源进行调查。
营业税管理
1997年1月1日起,国家调整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政策,税率由原来的5%
提高到8%,提高的3%部分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2000年1月1日起,税率
逐年下降1个百分点。
个人所得税管理
1999年11月1日起,对全县从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
得的个人,一律对取得的利息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纳入征收
管理。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核定工作及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企业所得税管理
1994年,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工作,进行宣传和培训。正确划
分国、地税征收管理范围,明确管理对象。1995年,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通知》,对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重新核定。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1996年,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查
补所得税47万元。1997年,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进行改革,由以前的
汇缴检查改为由企业自行核缴,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的办法。做好全县农
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的提取和贷款呆帐的核销工作。1998年,规范企业
所得税减免税、税前弥补亏损以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核审批工作。
1999年,使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一表九附表。组织实施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工作,查处违纪金额169.06
万元,查补所得税款、罚款41.88万元,检查面100%。2000年,做好6户股份
制企业的税源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所税汇算清缴和汇总纳税企业所
得税检查, 检查企业16户, 检查面100%, 查补所得税、罚款14.62万元。
2001年,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做好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定
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检查,检查企
业11户,查补所得税10.82万元,罚款8.43万元。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体
制改革,自1月1日起在工商管理部门或监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由国税
部门负责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当年,全县纳入管理的企业59户。组织实施
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检查21户企业,查出有问题的9户,补缴所得税34.42
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994~1995年,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启用工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
制、领购、开具、保管等内容进行规定。做好大面额专用发票的改版工作。
1996年,取消百万元版手写版专用发票,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垦利县
石化总厂首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对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管人员实行持
证上岗,并进行辅导培训及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核发上岗证和《培养增值
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997年,做好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
票清理工作。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范围,6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
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建立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1998年,做好
新版专用发票的启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检查工作。扩大推行防伪税控
开票子系统范围,96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管理。建
立异地交叉稽核制度。1999年,停止发售、使用手写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
票,将开具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120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
系统。对全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金税工程管理
2001年1月1日,成功运行金税工程,全县23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
伪税控系统。至2002年底,累计发售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93109份;采集增
值税专用发票密文有误发票7份,开票金额101万元,税额17万元;交叉稽核
发现不符发票2份,缺联票27份,重号票1份,作废发票5份,查补税款13万元;
报税面和数据采集率自2001年4月起,连续21个月达到100%,准确率100%。
利用金税工程累计协查发票案件16起,涉案税款6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