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垦利县税务局 资料库:垦利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经济库(1986-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16/article/2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16/article/2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机构设置 垦利县税务局于1983年10月由垦利县财税局分设,1994年7 月,成立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和垦利县地方税务局,垦利县税务局随之撤销, 税收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税源结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42号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实 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实行工商税收分别按预算级次 入库。1986年,全县组织工商税收入库659万元,其中,中央级6.5万元,省 级15万元,市级以下收入637万元。 1987年,全县工商税收入1184万元,比1986年增收525万元。重点税源有 石油化工、机械、建林航运、盐业等。另外,新开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 地方小税种。 随着黄河大桥的开通,垦利县航运公司于1988年被迫转产,减少工商税 收收入500万元。但垦利炼油厂随着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革,成为全县税收收 入的支柱企业。 1990年,全县税收收入2017万元,其中石油化工产品税完成 1018万元,占全县总收入的50.47%。1991年,全县税收收入2170万元。1992 年,税收收入2452万元。1993年,税收收入2805万元。 征收管理 1986年,执行国务院〔1985〕42号文件《关于整顿税收秩 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严格按税收管理权限和对30种长线产品、“八 小”企业(小矿山、小煤窑、小化肥、小炼油、小纺织、小钢铁、小火电、 小造纸),不准减免税的规定执行。对减免税管理,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做 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杜绝在减免税政策上乱开口子。在日常税收征管中, 加强税源大户的控管。对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税务局直接列表控管。 根据本县地处沿海,海上水产丰富,渔民流动性大,税款易流失的情况,采 取设点征收,流动巡查等方式,先后在大汶流等海产品收购点设立征收点6 处,在垦东地区设立税务所1处。1988年10月,与县检察院联合设立税务检察 室。1989年7月,成立征管股和稽查队。加强税务稽查和偷抗税案件的检查处 理工作。1987年6月和1990年7月,分别进行两次税收登记、换证工作。根据 山东省政府《关于严格申报纳税的布告》精神,建立申报纳税制度,1992年, 全县个体申报纳税率达到90%,各类企业申报纳税率95%。并建立“征、管、 查”分离制度,改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的状况,减少税款流失。 税务稽查 1986年8月,财政部颁发《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后,每 年组织1~2次业户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至1992年底,共查处发票违纪案件 24起,纠正不正确使用发票问题43件,挽回经济损失70万元。1993年7月,查 处11起不按规定使用发票问题,收回问题比较严重的3家企业的自印发票, 由县税务局直接管理。1990年起,每年进行一次拖欠税款清理催缴,至1993 年, 共清理欠税950万元。1989~1993年,累计查处漏税案673起,补税罚款 168.7万元。处理抗税案36起,向司法机关起诉2起,补税罚款5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