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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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垦利县于2001~2002年对全县7个乡镇、
2个办事处、332个村民委员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
2001年3月16日,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垦利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定产计税组、
土地核实组、宣传组4个专业工作组,并设立了稳定组和民主监督评议组。
各乡镇、村也层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县里还成立驻乡镇、办事处工作指
导组,分别由一名副县级干部带队,到基层指导、督导改革。从县乡机关抽
调80多名干部,成立驻村工作指导小组,进驻23个后进村,一边帮助进行班
子建设,一边帮助税费改革工作。明确各个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实行任务
目标责任制。各乡镇由包乡镇工作指导组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负责,村
里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全责。
2001年,对胜坨镇、黄河口镇、董集乡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模拟试点。对
全县所有农业用地,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丈量核实,全面完成全县332
个村民委员会的计税土地面积核实工作,并一次性通过省市验收,入户签字
率到100%。
2002年3月31日,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在2001年的基础上,
工作分为三阶段进行。前期筹备和宣传阶段:调整充实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
进一步核实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共核实计税土地面积3万公顷,其中,农
业税地2万公顷(负担人口1.7万公顷, 社会减免人口0.15万公顷,预留土地
0.1万公顷),农业特产税地0.1万公顷。开展核定农业税计税常产的调查测
算等基础性工作,在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关于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指
导意见》,全县亩均计税平均常产368公斤,比统计常产396公斤下浮7%。全
面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减轻、稳定、规范、发展”的要求,确定县农村税
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 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
(二)统筹兼顾,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三)科学
规范,实施以税收为主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的征收方式。(四)
配套联动,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改革。明确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要与转变政
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健全农民
负担监督机制等配套改革结合进行。各乡镇、各部门出台的与农村税费改革
精神不一致的现行政策规定,要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有关工作计划要进行
必要调整,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成功”。制定出台各项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
及开展核定计税常产;测算农民减负和乡镇财政承担情况。为正确处理整体
减负和均衡减负的矛盾,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对全县332个村民委员会进
行模拟测算,形成九套方案。在实践的基础上,确定了以转移支付为支撑,
实现整体减负;以税前减负为载体,实现均衡减负;以公益金为补充,实现
公平负担的方案。按照各乡镇农业人口,确定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将省、
市对县的转移支付专款全部分配到各乡镇,用于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乡村
财力缺口,确保其正常运转。对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显低于本乡镇平均
水平,并从事工商业或专业养殖活动,改革前应承担“三提五统”的农村居
民,在政策范围内收取一定数额的公益金。但对70岁以上老人等优抚对象以
及弱势群体,一律不征收公益事业金。制定和发放《农民负担核定工作程序》,
统一设计了入户的《农民负担核定表》,群众签字工作顺利。2002年7月20日,
县财政局下达《关于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对乡镇转移
支付资金970万元和54万元。同时,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税征管
体系。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一)农业税夏征前,对计税土地核实和计税
常产产量核定工作及“两证一卡”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二)农业税夏征
结束后,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行逐级检查验收。
2002年, 全县应征农业税及附加966万元,税前减免162万元(社会减免
72万元、鼓励生产减免90万元),实征农业税及附加804万元(正税574万元、
鼓励生产减免230万元)。税后减免228万元(社会减免正税97万元,灾歉减
免正税131万元),农民实际负担农业税及附加576万元(农业税346万元,农
业税附加230万元),农民实际负担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140万元,乡村公益
事业金231万元。经测算,全县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总额1768万元,人均106
元;改革后农民负担总额947万元,人均56元,比改革前人均减负50元,减负
率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