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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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成立初,县委、县政府赋予开发区管委会城建、土地、经济、治
安等管理权限,行使政府管理职能。1997年,开发区成立财税处,负责区内
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2000年初,开发区保卫处人员相继回原单位工作,开
发区管委会只负责进区项目的选址和土地出让金的收缴。2002年,随着进区
项目的增多,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开发区项目联审会,集中解决
进区项目的联审和手续办理问题。
开发区管委会始终将打击强装强卸作为工作的重点,保卫处充分发挥职
能,对哄抢、盗窃、破坏开发区建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1992年,解决大
小纠纷8起,特大纠纷1起。对大米市场秩序进行治理整顿,对开发区内的建
筑材料规定了装卸付费标准。2000年始,随着开发区工程项目的增多,强装
强卸成为开发区环境建设治理的重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垦利镇政府积极
配合,通过制定办法措施,有效地遏制了区内的“五霸”干扰,促进了开发
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