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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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我国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使烟草行业由分散管理走向集
中管理,从自由发展变成垄断经营。垦利县烟草专卖局(公司)为政企合一
单位,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1985年6月,设专卖科,1988年12月,更名为烟
草专卖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卷烟市场管理。垦利县的烟草专卖管理,依靠国
家《烟草专卖条例》和《烟草专卖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保护合法
生产经营,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确保全县卷烟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专
卖办公室成立初期,人员少、办案工具落后,专卖人员只能骑自行车在县城
市场开展检查,每年从全局(公司)抽调人员、车辆对全县市场集中检查几
次。1989年,在全县开展抓专卖、促销售活动,并在全省烟草系统推广这一
做法。这一时期,市场上假冒伪劣以及走私烟较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卷烟市场越来越混乱,“假、私、非、超”卷烟增多,市场检查的任务随之
艰巨。1990年,专卖办公室配备专用车辆,在全县辖区内不间断的进行市场
检查,至2002年,专卖稽查队伍发展到4个中队,并配备4部专用车。遇有重
大案件, 与公安局、 检察院、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办案,
1998年,垦利县公安局驻烟草专卖局治安办公室成立。此后,经常抽调警力
协助烟草稽查,在端窝打点、路堵路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86~2002
年,因涉烟违法被刑事拘留人员21名。2001年,全国范围内整顿市场经济秩
序,借助这一行动,烟草专卖局对烟草市场开展大规模整顿。在开展市场检
查的同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
日等进行形式多样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普及烟草专卖法,提高消
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卷烟的能力。 1999~2002年, 4年时间共查获违法卷烟
85424条,价值194.02万元,罚没款25.7万元。
查获的较大涉烟违法案件
1990年,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交警大队在胜利黄河大桥设卡堵截,查获
由山东乳山县运往北京顺义的走私烟一批,主要牌号有“良友”、“希尔顿”,
案值13余万元。1997年4月,县烟草专卖局与东营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在胜利
黄河大桥查获利用军车伪装运输的走私“黑猫”烟15000余条,案值45余万元。
2000年6月,县专卖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县城北小区查获计划外卷烟7306条,
案值5万余元。2002年7月,县专卖局联合县公安局,在东营区龙居乡查获非
法烟厂生产的卷烟1820条,案值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