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物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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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政策改革
1986年,国家改变了物资分配和流通办法,打破单一经营局面。1986年
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物资流通体制实行计划分配与议购议销并
存的“双轨制”,运行至1993年。其间,全县物资系统经营的物资中,市场
调节部分逐步扩大。是年3月,成立垦利县物资集团总公司后,县物资局成
建制转为经济实体。1994年,国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物资流通市
场全部放开。统配物资取消,并允许其他国营、集体和个体私营企业参与物
资流通。至1995年,县物资系统基本实现市场化经营。
物资企业改革
1987年后,全县物资系统各企业实行招标承包责任制。1992年,进行了
以经营、价格、分配、用工为主要内容的“四放开”改革,进一步明确企业
责权利,使企业有了充分的自主权。1994年,国家统配物资取消后,由于受
市场、 体制等因素影响, 物资企业经营困难, 出现行业性亏损。1997年、
1998年,物资系统金属木材公司、机电建化公司相继破产。液化气供销公司、
燃料公司等企业也相继实施了国有民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