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流通体制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3&A=16&rec=192&run=13

1987年前,县粮食系统实行单纯靠行政手段管理的办法。
1988年6月,县粮食局对所属企业全面实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其
步骤:(一)竞争承包。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出企业承包人,粮食局与承
包人签定为期三年的承包合同书。承包合同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发展
后劲三方面指标。实行承包经营的利益原则是平价经营,包括费用定额包干、
死率活额、计划控制、超支自补、节支视同企业利润;盈利行业利润,包括
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各项定额指标都与承包人利益
直接挂钩。(二)企业推行全员风险抵押。即把经营者个人风险变为全员风
险,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增加企业的凝聚力。风险基金作为企业流动资
金使用。完成承包任务,抵押金还本付息;完不成承包基数,用风险金抵补,
抵补部分不付利息。(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粮食局与县劳动、财政
部门共同对承包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对管理人员实行工资与
职务挂钩;生产经营人员实行计件或定额工资,并在全系统实行浮动工资制。
(四)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承包企业将承包指标层层落实,在定岗、定员、
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搞好优化组合,落实企业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93年1月,县粮食局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在全县
全部放开粮油价格,实行随行就市,购销同价。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粮食
必须顺价销售,不得低价亏本销售。在搞活粮油购销经营的同时,狠抓多种
经营,如面条、食品加工等。进一步发挥企业各自优势,大胆进行跨行业经
营,如建养鸡场、养猪场及本年度新上的年产三万箱再生平板玻璃项目等。
1997年12月,县粮食局出台《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具体措施是,
一精简机构,人员分流。局机关五科一室减为二科一室;局属三个企业合并
为一个新的粮油贸易总公司,撤销一个乡镇粮所。并通过六种形式进行人员
分流:(1)清退临时工;(2)男职工50周岁,女职工45周岁,经本人申请,
可办理内部退养;(3)各企业职工根据本单位现有设施,进行竞争承包经
营;(4)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发展民营经济;(5)待业;(6)下岗或
待业人员中现年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待达到内退年龄时可按内部退养
办理。二定岗定员,竞争上岗。各基层粮所设所长、会计(兼统计员)、防
化员(兼保管员)、营业员(兼出纳员)四个岗位。竞争上岗后的剩余人员,
再实行竞争承包或租赁经营,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承包或租赁者实行“自筹
资金、自主经营、自理税费、自负盈亏,工资收入放开”,单位不承担任何
责任。
1998年12月3日,县粮食局制定《垦利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储备和经营分开、
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帐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根据这项原
则规定:县粮食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其职能和工资由县编委核定,工
资由县财政负担;实行政企分开;粮食企业的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实行分离;
严格执行粮食财务和流通政策。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国有粮食企
业新增财务挂帐和其它不合理占用的贷款,按中央规定期限制定消化方案,
其亏损挂帐一律纳入专户管理,1998年7月1日起,由农业发展银行实行挂帐
停息。粮食企业在1998年6月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纳入消化计划。对纳入消化方
案的亏损挂帐,其利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金由各级政府统一筹措。1999年1
月1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消化。1998年6月1日后,粮食收储企业不允许出现新
的亏损挂帐。
1998年6月,全县执行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定购粮收购价格由省、市人
民政府确定;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参照市场粮价确定;市场粮价低于保
护价时,按不低于保护价确定;按市场价购农民余粮时,如市场价格低于保
护价,应按保护价收购。11月后执行国务院《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
见的通知》,按保护价格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
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至2002年,垦利县粮食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粮食企
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体制改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