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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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机构 1986年,县社机关设秘书、政工、财务物价、计划业务、
副业、基层工作、基建储运7个科。1987年1月,经县政府批准,副业科改称
为工副业科。1991年5月,成立垦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驻青岛办事处。同年
9月,垦利县人民检察院驻供销社检察室挂牌成立。1993年5月,将原计划业
务科、财务审计科、人事教育科、安全保卫科、教育科、工业科技科、企业
管理科、审计科、办公室和体改办公室“八科二室”精简为“四科一室”即
综合业务科、财务审计科、人事教育科、安全保卫科和办公室。1996年9月,
又相继增设企业管理和审计科。1999年5月,将原综合业务科、财务审计科、
人事教育科、安全保卫科、企业管理科、审计科、办公室“六科一室”合并
为“两科一室”,即资产安全管理科、财务统计科和办公室。2002年3月,县
委、县政府出台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列,改为全
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1986年,县供销社系统有12个乡镇基层供销社、5个专业公司(即农业生
产资料公司、土产杂品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棉麻公司、供销服务楼)、
2个油棉加工厂(即民丰油棉加工厂、北辛店油棉加工厂),共19个所属企
业。1992年3月,将土产杂品公司所属贸易楼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垦
利县日用工业品公司。1987年10月,新建“山东省垦利县纺纱厂”,为副科
级企业单位。1988年10月投产,1999年12月破产。1993年3月,将东营市华星
公司改为县社直属企业,2000年9月破产。1998年11月,垦利县供销社北辛店
养殖场和织布厂、垦利县塑料编织厂相继成立。北辛店养殖场、织布厂全部
资产当年划入华龙不良资产有限公司。2000年11月,垦利县塑料编织厂破产。
1999年,将测土施肥业务从民丰油棉加工厂分离出来,成立“东营垦裕肥料
有限责任公司”。至2002年末,全县供销社系统共12个基层社、7个专业公司
(即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杂品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日用工业品公
司、棉麻公司、饮食服务公司、东营垦裕肥料有限责任公司)、2个油棉加
工厂(即民丰油棉加工厂、北辛店油棉加工厂),共21个企业。
转换机制 1983年后,全县各级供销合作社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
有制,并进行了以恢复农村合作商业性质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改革。
1988年3月,全县12个基层社分别召开恢复社代会后的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监事会为社务管理委员会。县直公司、工厂全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
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经济审计制。
承包经营 1986年,全系统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有了新发展。1988年1
月起,县联社代表所属19个企业,向县政府实行为期三年的集团经营承包。
承包的主要形式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所得税);超额多留,欠收自补。
1990年10月,县社制定第二轮承包方案,其形式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总
额,超收与欠收由集团公司内部调剂。1991年1月,承包期满,上缴所得税额
169.5万元,比承包数多缴115.8万元。同年,在所属企业中普遍推行全员风
险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1992年,按照各级政府的部署,推行“经营、价格、
分配、用工”“四放开”改革。中共“十四大”召开后,对全县12个基层社
113处零售门店和县属企业的零售门店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承包。
是年6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垦利县供销合作企业集团总公司,总公司和
县联社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原内外部的隶属、承包关系和纳税分配方法不变。1998年后,基层社相
继推行“抽本租壳、资本聚集、保值增值”的经营体制,选择基础较好的胜
坨供销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县属供销业逐步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深化改革 随着各种形式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全县各级供销社对企业
内部分配制度进行配套改革。先后推行了效益工资制和百元销售工资奖金含
量等分配形式,使责任更明确,利益更直接,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经济效
益直接挂钩。
为充分体现供销社的民办合作商业性质,全县各级供销社在劳动人事制
度方面进行改革。 干部实行聘任制和民主选举制, 职工实行全员合同制。
2002年末,全县有75名农民社员被选入各级供销社领导班子。从农村入股社
员的初、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农民合同工710人。他们中间部分已成为供销社
的业务骨干,有的担任了基层企业的厂长、经理、主任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