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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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商业体制改革大体分三步走,第一步转换机制。1986年,垦利县
商业部门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商业行政部门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简政
放权,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第二步,放开经营。1987年,进行商业流通体制
改革,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等商业企业首批实行
承包经营;多数企业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批发企业分专业划细,零售企业将
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商品部、柜组和个人。第三步深化改革。1989年,
商业企业在承包的基础上,实行风险抵押承包。至1990年,县属流通企业全
部实行承包经营,绝大多数企业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聘经营者;70%
以上的流通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内部实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百元销售工
资含量包干等分配形式;改革劳动制度,企业新招工普遍实行合同制。1992
年,在商业流通领域推行经营、分配、价格、用工“四放开”。是年,由于
市场竞争激烈,消费不足、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全行业亏损27.1万元。
1993年,县商业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改为垦利县商业总公司。1995年8月,
百货公司破产,成为全县首家破产的国营商业企业。在五交化大厦、零批商
场推行抽本经营改革。对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转民营改革,至2002年,
全部为民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