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国有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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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有商业总公司,其前身是县商业局。商业局为正科级行政单
位。 计划经济时期是全县城镇商品供应和商品流通工作的主管部门。1993年
10月,全县机构改革,撤销县商业局及局党组,设立县商业总公司,企业性
质,正科级建制,行使原商业局的所有职能,隶属县商贸委管理。为适应市
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总公司成立后,对原科室进行调整,由原来的财会审计
科、业务统计科、行政科、保卫科、办公室5个科室,合并为财务统计科、
办公室2个科室,至2002年底不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国营、供销商业
“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
流通渠道并存和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商业一起上的新局面。1986年,全县
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到9982万元, 国有、 集体、 私营个体所占比例分别为
44.42%、28.34%、21.36%。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后,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多种所有制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并形成货畅其
流的买方市场。199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到26746万元,其中私营
个体商业因经营灵活、竞争力强,实现社会销售品零售额4567万元,超过集
体商业。1998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1131万元,比1994年增长91.17%,
其中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商业所占比例分别为11.97%、21.10%、45.19%。
1986~200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市场,按经营行业划分,批零贸易业所
占比例由46.46%下降为28.61%, 餐饮业由2.63%增长至14.53%, 制造业由
20.80%增长至25.93%。其中,农民对城镇居民零售由5.9%增长到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