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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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由县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业局、二轻局合并成立垦
利县经济委员会, 时有30人,下属的财贸科负责全县商贸流通工作。1993年
10月,全县机构改革,成立商业贸易委员会(简称商贸委),正科级单位,
编制16人,设党委、行政、人武部三套班子,领导成员多属兼职。下设办公
室、计划业务股、财务股和外经贸股。商贸委负责全县商贸业的流通工作。
同时兼管县供销社、商业集团总公司、粮油总公司、物资集团总公司、经济
技术服务总公司和外贸公司。1993年10月至2002年3月,商贸委对全县商贸流
通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生猪定点屠宰实行了规范化管理。1996年5月,
粮油总公司从商贸委分离出去。1999年1月,商贸委加挂垦利县对外经济贸易
委员会牌子,与商贸委、物价局一个领导班子,一套人马办公。1999年12月,
对外经贸委员会划出单设。2002年3月,撤销经贸委,成立垦利县经济贸易局
(简称经贸局),商贸委的管理职能由经贸局代替。县经贸局是负责调节和
管理全县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事业单位。总编制21
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人,内部6个股室,即:
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股与其合署办公) 、 局办公室、商贸办公室
(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企业管理办公室、经济运行办公室
和技术信息办公室。
经贸委兼管盐务局、外经贸局、安监局和经济技术服务总公司。商业总
公司、物资局总公司和乡镇企业总公司的人员分流后,其管理职能移交经贸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