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类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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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设立垦利县盐务所,为垦利最早的盐业机构。职工3人。1990年,
职工6人,所长1人,主要负责全县盐业生产管理、工业盐运销、盐政执法管
理。1992年8月26日,县委决定成立“垦利县盐务局、垦利县盐业公司”,为
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编制12人(名
盐务局)。1993年1月8日,举行挂牌仪式,实有职工16人。1993年5月3日,
完成垦利县盐务所移交工作。是年10月,县机构改革,县盐务局、盐业公司
改属县工业委员会,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经费列支自筹,管理类型
为企业化管理,实际职工18人,内设办公室、业务盐政股、盐务所。1995年6
月,实有职工20人。1996年,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多方筹集资金12万元,新
建200多平方米平房办公室,投资1.8万元,铺盖办公区和生活区路面,解决
从1992年建局以来没有办公场所的问题。1998年,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
将液体盐纳入工业盐管理。1999年8月9日,县盐务局增加事业编制7人,编制
总额19人。其中,全额拨款4人,自收自支15人,实有职工人数21人。
2000年6月16日,县盐务局由省盐务局垂直管理。
2000年11月20日,成立垦利县盐务局垦东办事处,全面负责垦东地区的
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年,建职工宿舍楼
1栋220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1栋3800平方米,共计6000平方米,总投资580多
万元。2001年,实施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科学定岗活动。是年,实有职工
人数23人(其中退休1人)。2002年,制定并实施“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实
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采取“定岗、定员、定指标、定奖惩”的工作方法。
是年,垦利县盐务局被市局授予盐业系统先进集体、盐政管理先进单位,被
山东省档案局授予《山东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省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