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电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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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始,实行凭指标用电。1983年1月至1991年1月,垦利县用电指标
由淄博电业局分配。1991年1月后,由东营电业局分配。
1986年,为让企业拥有更多的计划指标电量,开始购买用电权。用电权
分为中央电权和地方电权,垦利县分别于1986、1987、1988年购买3次。
由于电网建设速度快,供电形式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大于求。1998年6月,
电力工业部下达《关于停止执行若干限定用电规定的通知》,从此不再下达
用电指标。

垦利县电业局1986-2002年用电量及负荷情况一览表
表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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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社会总电量 │最高负荷│年度│社会总电量│最高负荷│年度│社会总电量│最高负荷┃
┃ │(万千瓦时) │(千瓦) │ │(万千瓦时)│(千瓦) │ │(万千瓦时)│(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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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863.2 │3313.9 │1992│5736.5 │6639.5 │1998│7959.4 │9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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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3279.3 │3795.5 │1993│5910.5 │6840.9 │1999│8977.7 │103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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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4361.1 │5046.4 │1994│6033.9 │6983.7 │2000│10325.8 │11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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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5159.2 │5971.3 │1995│6943.5 │8036.5 │2001│12813.5 │148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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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5073.1 │5871.6 │1996│6984.0 │8083.3 │2002│21189.2 │24524.5 ┃
┠──┼──────┼────┼──┼─────┼────┼──┼─────┼────┨
┃1991│5617.5 │6501.7 │1997│8270.5 │9572.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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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电业局1986-1998年电力指标分配情况一览表
表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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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增/减 │负荷指标(千瓦)│电量(万千瓦时)│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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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990 │年均 │5710 │12.3336 │全县每月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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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 │减 │950 │1.824 │稻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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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5 │增 │400 │0.768 │稻改 ┃
┠──────┼────┼───────┼───────┼──────────────┨
┃1991.6 │增 │600 │1.152 │稻改 ┃
┠──────┼────┼───────┼───────┼──────────────┨
┃1991.6 │增 │2500 │4.8 │养虾 ┃
┠──────┼────┼───────┼───────┼──────────────┨
┃1991.6 │减 │200 │0.384 │油棉加工 ┃
┠──────┼────┼───────┼───────┼──────────────┨
┃1991.11 │减 │2500 │4.8 │养虾 ┃
┠──────┼────┼───────┼───────┼──────────────┨
┃1991.11 │减 │50 │0.096 │网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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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 │增 │150 │0.0324 │恢复下半年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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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 │增 │2000 │2.88 │新增电权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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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4 │增 │1500 │2.88 │调油田转供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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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 │增 │500 │0.96 │化肥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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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 │增 │200 │0.384 │油棉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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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3 │增 │750 │1.44 │计划内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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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 │增 │1000 │1.92 │化肥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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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7 │减 │800 │1.64 │只减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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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7 │增 │800 │1.64 │增加自购电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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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8 │增 │1425 │2.736 │增加自购电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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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8 │减 │1000 │1.92 │抽减全县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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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9 │减 │100 │0.19 │抽减全县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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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2 │减 │90 │0.17 │抽减全县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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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 │减 │60 │0.14 │抽减全县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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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3 │减 │250 │0.5 │抽减全县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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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7 │减 │200 │0.3 │抽减全县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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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8 │减 │250 │0.5 │抽减全县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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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9 │增 │2000 │3.84 │油田调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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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 │减 │2000 │3.84 │抽油田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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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 │增 │300 │0.6 │议价煤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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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 │增 │2170 │4.1664 │棉纺厂、顶力、化肥、炼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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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6 │ │11205 │23.276 │不再下达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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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峰填谷 1990年7月,建立县级供电单位拉路限电统计报告制度,每
年由三电办公室负责将拉路限电顺序表报经贸委,当负荷紧张的时候,严格
按照顺序表进行限电。1991年3月,为贯彻执行省、市三电工作会议精神,切
实做好电网削峰填谷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削峰填谷的通知》,将市局
下达给垦利县削峰的500千瓦,填谷300千瓦指标全部分解到有关单位,并由
三电办公室进行考核。 1995年,东营电业局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对
110千伏垦利变电站用电情况实施实时监测。1995年后,随着供电能力的增强,
上级不再下达峰谷指标。
节约用电 1987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进一
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市三电办公室要求,对垦利县辖区内
的高耗变进行改造。1990年12月,全县高耗变压器仍有22895千伏安/348台。
1991年,改造高耗变5550千伏安/83台,至1996年已没有高耗变压器。
1994年,开始对各供电所农电站签定经济责任状,经济责任状中包括线
损指标。自此,线损管理打破过去吃大锅饭局面,为节约电能,降损增效工
作开个好头。1995年5月,由东营市线路维修三电办公室和东营市经贸委联合
对全市部分企业进行用电监测,该检查主要项目为单位产品的电耗,垦利县
被抽查的单位为东营华英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和东营市第二棉纺厂。为解决普
通照明灯具落后、能耗高、亮度低、浪费电能的问题,1997年4月,由县经贸
委和县三电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的通知》,成立节能
灯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灯按指标分解到有关单位,对宿舍楼、宾
馆、商场、机关事业单位等进行集中更换,此次活动共更换节能灯具20000只。
1998年后,由于供用电形势发生变化,节约用电政策从上到下都有所放松。
安全管理
管理机构 1986年,随着东营电力办事处的成立,垦利电业局安全生
产工作由原来淄博电业局业务领导,改为受淄博电业局和东营电力办事处双
重业务领导。 同年, 根据东营电力办事处《关于贯彻执行省局转发水电部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的意见》精神,调整安全管理网络,成立由局
长任组长,生技股长任副组长的安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5人,并在生产计
划股设立专职安全员1人,在局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科室、农电站、变电站设兼职安全员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安
全工作,并确定各级安全负责人(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
可人、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停送电联系负责人)名单书面公布的
模式,完善安全生产三级管理网络。1987年起,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情
况,每年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三级安全网络进行补充、调整;同时随着多
种经营的快速发展,及时健全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多种经营实体的
安全管理网络,并纳入垦利县电业局三级安全网络进行管理。2002年,安全
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建立由经理(局长)任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安全工
作领导小组组长,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生产部室、车间、供电所
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还相应建立安全保证领导小组、四防
工作领导小组、反违章领导小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机动车辆领导小组、
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等,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垦利
县供电公司共有安全监察人员3人,车间级专职(兼职)安全员15人,班组
级安全员18人。
安全用电
(一)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精神,开展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对内认真
培养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技术,对外定期开展电工培训考核工作,
提高客户用电安全意识。(二)检查人员按照计划定期对客户设备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客户反应,并给予技术支持,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电力
体制改革后,县电业局又积极配合经贸委和安检局,定期开展对客户用电设
备的安全检查,协助客户消除安全隐患。(三)在农村中则采取多种手段,
大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通过培训提高农电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农村用
电安全。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的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用电的安全。同时,
对新上用户,组织专业人员对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对
双电源用户签定双电源协议,保证双电源用户安全用电。
规章制度 1986年,随着东营电力办事处的设立,根据办事处的统一
部署,县电业局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工作票、操作票执
行规定》,并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1989年10月,根据办事处的安排,为进一步强化领导的安全意识,组织
局长、副局长、工程师、生技股股长、用电股股长、调度所主任、局安全员
参加办事处组织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取得良好的效果,有效地
保证了规程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1990年4月9日,制订防止误操作、人身触电、高空摔跌、火灾、交通事
故五项事故的措施要求。
同年5月,垦利县电业局认真贯彻国家能源部及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颁发
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安全工作以贯彻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为主。
1991年4月,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转发东营电业局《关于完善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5月,制定《垦利县电业局安全管理制度》、
《垦利县电业局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0月,组织对能源部修订的《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热力机械)学习活动,并认真
落实到生产工作中。
1992年1月,组织各生产单位学习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根据修订后的《电业
安全工作规程》制订的《电气操作票、工作票执行规定》,并于春检工作中
认真执行。2月,针对变电站安装防止误操作闭锁装置后出现的问题,制订
《关于防误闭锁解锁用“万用钥匙”使用管理规定》;为强化反违章工作,
制定《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的措施和执行违章作业行为的处罚办法》。3
月,对安全隐患实行《危及安全通知单》制度,执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印发
的《“两票”执行规定》。
1993~1997年,严格执行国家电力部和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印发的《关于
安全工作的决定》、《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
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发供电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
产职责》、《发供电单位安全监察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
管理规定》、《多种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规定》、《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反违章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等一些规章制度。同时,制定《垦利县电业局安全生产
奖励办法》、《防误闭锁解锁用“备用钥匙”使用管理规定》、《垦利县电
业局违章考核实施细则》、《两票工序标准的有关补充规定》、《垦利县电
业局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现场到位规定》、《垦利县电业局承包工程和临
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
良好局面。
1998年11月,向全局各个岗位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修订《安
全生产管理标准》、《安全用具管理标准》。
1999年5月,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制订《垦利县
电业局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7月,印发《垦利县电业局防汛抢险应急预
案》。
2000年7月,为规范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定《垦利县电业局安全例会制度》。
废止《垦利县电业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办法》。
2001~2002年,结合建设省一流供电企业,对线路、变电的《现场安全工
作规程》重新修编。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办
法》进行修订,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违章奖惩规定》。
安全教育与培训 1986年,根据东营电力办事处的要求,安全教育工
作主要是对农电岗位安全生产教育,每年组织对全局生产、运行人员及农村
电工进行《安全工作规程》 考试。 1988年, 35千伏虾场输变电工程,以及
1989年的110千伏垦利输变电工程的相继投运,加强了对垦利县电业局生产人
员的安全教育培训。1987年始,每年组织一次“春节统一思想,落实任务”
学习班,学习班期间组织生产、运行人员进行技术比武、岗位知识竞赛等多
种形式,以提高学习班的学习效果。学习班结束时,对参加学习的所有生产、
运行人员进行安规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进行脱岗培训。为提高变电运
行人员对《安规》条文的掌握,制定《安规抽考规定》,建立《安规》抽考
档案,逐级进行考核。为加强农电岗位的安全生产意识,结合省、市、县三
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农电事故通报,组织农电职工进行学习,举一反三,找出
自己在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杜绝农电事故的发生。
2000年冬季,根据东营电业局农电部的统一部署,对各生产、运行各岗
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至2002年底,先后培训农电工116人,各类生产运行岗
位人员103人,使持证上岗率100%,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