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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落地原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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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开采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按采集流程计量,没经脱水、脱气、
脱杂质,形不成国家生产指标而落地的部分零散原油,统称为落地原油。
利用
1962年9月23日,东营地区第二口油井营2井出油,并有555吨原油落地,
被排放在临时挖出的土油池及排水沟里。后来,被当地人民公社有组织的把
这部分落地原油分给群众当燃料做饭用,周围几十里的的农民也来此拉油。
20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胜坨油田和东辛油田的开发建设,落地原油解决了
当时垦利县西部农民做饭及取暖问题。当时落地原油的利用还处于较低层次。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胜利油田不断发展,落地原油不断增多,
当地农民开始利用落地原油烧窑的尝试。到70年代中期,垦利县的砖瓦窑厂
大部分用落地原油作燃料。
20世纪70年代初,国家严格执行计划经济,物资供应十分紧张。个别钻
国家空子的人把落地原油收起来装进大罐,装上简单流程开始用土法炼油来
赚钱。地处油田中心的胜坨等地出现土炼油热,最高年份土法炼油可烧掉6
万吨落地原油。土法炼油易发生爆炸、伤亡、污染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造成国家资源浪费,是油区治安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各级政府和
胜利油田为此做了大量的治理工作。
20世纪80年代初,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提出由地方政府组织回收、看管
落地原油,并提出将落地原油用于省内的小炼油厂、钢铁厂、玻璃厂做原料、
燃料,得到山东省经委的批准,解决了山东省重点原燃料用户的困难。
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落地原油的价值进一步被人
们所认识。垦利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县油区工作办公室组织回收的落
地原油,主要用于本县化工厂原料的补充。
政策
20世纪70年代末,原石油工业部的一些老领导到胜利油田视察时,为对
当地人民群众支持油田作出巨大牺牲的一点补偿,曾多次指示:落地原油交
地方回收,利益留给地方,不要把它纳入计划。之后,国家、省、市关于落
地原油管理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和政策。
1981年11月2日,鲁发(81)54号文件中规定:油田确实不能进行回收的
落地原油,由油田移交原油所在县(区)统一管理,任何单位、社队和个人
(包括油田所属单位和职工、家属)都不得擅自动用和处理,更不准哄抢、
强占、倒卖、贩运和加工。
1983年10月27日,鲁政发〔1983〕119号文件要求各级油区管理机构“按
规定管好落地原油,不使原油外流,卡死土炼油的原油来源。”
1989~1995年, 东营市人民政府先后以东政发〔1989〕 87号、东政通字
〔1989〕5号、东政通字〔1992〕3号、东政发〔1993〕27号、东政发〔1995〕
29号等文件、通告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对落地原油的回收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1990年9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1990〕第67号会议纪要中强调:“落
地原油是原油产量的一部分,属国家所有,加强落地原油的管理,对于处理
好工农关系,确保油田生产顺利进行,发展地方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根据
历史和现实情况,落地原油利益留地方。”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垦利县人民
政府也相继下发一系列有关落实上级落地原油管理政策,不断加强本县落地
原油管理的文件,通告和会议纪要。
1996年5月6日,垦政发〔1996〕40号文件,下发《关于加强原油管理禁
止私收落地原油的紧急通知》。强调: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
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原油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原油点
滴回收;三是密切协作,进一步做好落地原油回收和原油管理工作。是年8
月20日,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又以垦油发〔1996〕17号文下发,《关于颁
发落地原油回收证牌的有关规定》。
1999年12月1日起,按照规定,境内原油回收队员正式使用新的“回收证”
和回收车辆“标志牌”。与此同时,原“回收证”和车辆“标志牌”一律作
废。至2002年底,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能源股共制定落地原油及其它油品、
油料管理制度6项、46条。
2002年4月10日,垦利县人民政府与胜利石油管理局油地工作处共同签署
搞好油区共建工作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垦利县油区办关闭所有净化站
(点),解散收油队伍,取消所有回收车辆,收回所有证照。协议签订后发
生的落地原油由油田组织回收,垦利县维护好回收秩序,胜利油田每年划拨
给垦利县2.7万吨原油,作为取消净化站后的经济补偿和维护油区治安秩序的
经费,解决县化工厂原油供应不足的问题。垦利县根据落地油、单井油、管
线油的成本价交胜利油田。
回收
1984年,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成立。1986年,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
成立新立、宁海、胜西、海中、海北、后苟、九户、利泉、中心、孤南、垦
东11个落地原油回收队,共有回收队员296人,12马力拖拉机188部。
1991年,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成立胜利、海南、吴杨、利林4个落地原
油回收队,共有回收队员35人,12马力拖拉机35部;1992年,成立孤南二落
地原油回收队,回收队员8人,12马力拖拉机8部;1993年,成立大河落地原
油回收队,回收队员19人,12马力拖拉机19部;1994年,成立东兴落地原油
回收队,有回收队员12人,12马力拖拉机12部;1995年,成立秦家、刘家、
郝西、大王、郝家5个落地原油回收队,共有回收队员30人,12马力拖拉机30
部。至2001年底,全县共有落地原油回收队23个,回收队员400人,12马力拖
拉机292部。
净化
落地原油含沙、含水、含杂质严重,油质太差,销售价格一直很低。
1986年,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在新立村、宁海、胜西、海中、海北、
后苟、郝家、中心、孤南建立9处落地原油净化站,修建锅炉10台、净化池28
个,占地面积1.4公顷,投资289.7万元,管理人员26人。
1990年,垦利油区工作办公室,在孤一、孤二建立2处落地原油净化站,
修建锅炉2台,净化池4个,占地面积0.2公顷,投资21.2万元,管理人员4人。
1991年,建立胜坨乡胜利村、胜坨镇海南村、郝家乡吴杨村、建林乡建
林村4处落地原油回收站,修建锅炉4台,净化池9个,占地0.4公顷,投资55.3
万元,管理人员10人。
1992年,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在孤南二建立1处落地原油净化站,修建
锅炉1台,净化池3个,占地面积0.3公顷,投资9.47万元,管理人员2人。
1993年,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建立垦利镇大河村、垦东总站2处落地原
油净化站,修建锅炉2台,净化池11个,占地面积0.4公顷,投资184.17万元,
管理人员8人。
1994年,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建立东兴净化站1处,修建锅炉1台,净
化池3个,占地面积0.1公顷,投资19.1万元,管理人员4人。
1995年,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建立胜坨镇工农村、董集乡秦家村2处落
地原油净化站2处,修建锅炉2台,净化池4个,占地0.2公顷,投资20.6万元,
管理人员5人。
至2001年底,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共建立落地原油净化站28处,修建
锅炉28台,净化池61个,占地面积0.9公顷,总投资599.54万元,管理人员95
人。
交接
根据山东省胜利油区工作领导小组鲁胜发〔1984〕3号文件《油区油、气、
水电、器材物资管理办法》第一条:“胜利油区范围内,油田不能回收的落
地原油,由各级油区工作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交接,统一分配”的规
定,1984~1988年,胜利油田采油指挥部、孤岛采油指挥部、东辛采油指挥
部分别与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进行落地原油交接。
1995~2002年,垦利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又与胜利采油厂一矿、二矿、三矿、
孤东采油厂二矿、三矿、四矿,孤岛采油厂孤四区,东辛采油厂二矿、四矿,
现河采油厂一矿,桩西采油厂25队进行落地原油交接。
结算
根据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对落地原油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
价格、统一票证的原则和东营市油区办公室制定的落地原油五个统一的管理
办法(即统一回收、统一净化、统一调拨、统一办证、统一结算),垦利县
油区工作办公室设立围绕落地原油结算为主的23个收付会计科目。其中包括
应付税金、应付原油成本费、应付净化装车费、应付净化费统筹资金、应付
有偿使用费、应付省、市油区办公室管理费。
1989~2002年底,垦利县油区办公室财务股共办理原油成本费3230万元;
净化装车费134万元;有偿使用费952万元;净化费统筹基金411万元;管理费
上交省油区办21万元,市油区办公室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