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城区居民不断增加,急需成立一
个专门的机构代替政府来进行城市居民的管理,由此社区便应运而生。
1992年9月8日,东营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广饶、垦利、利津3县组建县
城居民委员会。同年10月12日,县民政局向县政府提交《关于设立垦利镇城
区居民委员会办事处的建议报告》。城区时有居民13022人,复兴、双河、李
呈3个村农转非后,达到15822人。建议设立垦利镇居民委员会办事处,作为
垦利镇的派出机构,指导城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1997年4月30日,县民政局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组建市区居
民委员会的报告〉的通知》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县(市)城区建立居民
委员会组织的通知》,向县政府申报了《关于组建居民委员会的报告》。
1999年5月,县民政局拟定《关于城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上报
县政府。根据县城区非农业人口数量和居住情况,以路街为界划分为开发区、
永兴路、振兴路、和平路、新兴路5个居民区,拟组建5个居委会,居委会工
作人员计划按正副主任、文书三职配备。
2000年6月15日,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城区居委会组建工
作。成立以1名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居委会建
设领导小组。7月4日,印发《垦利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关于城区居民
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全面展开。8月1日,
成立县城区居委会建设领导小组,同时,选择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人
口构成较为单纯的永兴路居委会进行试点。8月25日,召开永兴路居委会选
民登记会议,起草《永兴路居委会选举办法》讨论稿,9月6日,在垦利镇政
府会议室,选举产生永兴路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在此基础上,"建居
办"于10月18日、11月2日至7日,分别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4个居委会领
导班子。至此,城区5个居民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年底,5个居委会共有干
部15名,主任、副主任、文书各5名,平均年龄35.7岁。其中,女干部14人,
占93%;党员5人,占3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2人,占80%。来自行政事
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4人,下岗职工10人,待分配学生1人。
2002年2月10日,县民政局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关于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
的报告》,是年3月4日,全县机构改革设立县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派
出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行政职能,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至
2002年底,内设:党政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组宣办。办
公地点在县农机局院内。下设5个居委会,具体情况见表1-1。
2002年底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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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办公地点 │管辖范围 │辖区│户数│人口数┃
┃ │ │ │单位│ │ ┃
┠──────┼────────┼────────────────┼──┼──┼───┨
┃永兴居委会 │北小区3号楼1单元│东至双桥路,南至中兴路,西至兴隆│ │ │ ┃
┃ │楼右户 │路,北至永兴路(县复兴路)复兴路│ 17│1296│3668 ┃
┃ │ │及路北镇医院 │ │ │ ┃
┠──────┼────────┼────────────────┼──┼──┼───┨
┃和平居委会 │永兴路(现复兴路│东至兴隆路,南至中兴路 │47 │2986│6882 ┃
┃ │县康复中心一楼 │ │ │ │ ┃
┠──────┼────────┼────────────────┼──┼──┼───┨
┃新兴居委会 │县供销社二楼 │东至双桥路,北至中兴路 │38 │1987│4704 ┃
┃ │ │ │ │ │ ┃
┠──────┼────────┼────────────────┼──┼──┼───┨
┃振兴居委会 │垦利镇政府商贸楼│东至大桥路(现黄河路),西至双桥│39 │1223│3521 ┃
┃ │段 │路 │ │ │ ┃
┠──────┼────────┼────────────────┼──┼──┼───┨
┃开发区居委会│开发区二号楼三楼│大桥路(现黄河路)以东 │31 │918 │2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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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辑 社区管理委员会
视图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城区居民不断增加,急需成立一
个专门的机构代替政府来进行城市居民的管理,由此社区便应运而生。
1992年9月8日,东营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广饶、垦利、利津3县组建县
城居民委员会。同年10月12日,县民政局向县政府提交《关于设立垦利镇城
区居民委员会办事处的建议报告》。城区时有居民13022人,复兴、双河、李
呈3个村农转非后,达到15822人。建议设立垦利镇居民委员会办事处,作为
垦利镇的派出机构,指导城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1997年4月30日,县民政局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组建市区居
民委员会的报告〉的通知》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县(市)城区建立居民
委员会组织的通知》,向县政府申报了《关于组建居民委员会的报告》。
1999年5月,县民政局拟定《关于城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上报
县政府。根据县城区非农业人口数量和居住情况,以路街为界划分为开发区、
永兴路、振兴路、和平路、新兴路5个居民区,拟组建5个居委会,居委会工
作人员计划按正副主任、文书三职配备。
2000年6月15日,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城区居委会组建工
作。成立以1名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居委会建
设领导小组。7月4日,印发《垦利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关于城区居民
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全面展开。8月1日,
成立县城区居委会建设领导小组,同时,选择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人
口构成较为单纯的永兴路居委会进行试点。8月25日,召开永兴路居委会选
民登记会议,起草《永兴路居委会选举办法》讨论稿,9月6日,在垦利镇政
府会议室,选举产生永兴路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在此基础上,"建居
办"于10月18日、11月2日至7日,分别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4个居委会领
导班子。至此,城区5个居民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年底,5个居委会共有干
部15名,主任、副主任、文书各5名,平均年龄35.7岁。其中,女干部14人,
占93%;党员5人,占3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2人,占80%。来自行政事
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4人,下岗职工10人,待分配学生1人。
2002年2月10日,县民政局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关于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
的报告》,是年3月4日,全县机构改革设立县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派
出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行政职能,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至
2002年底,内设:党政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组宣办。办
公地点在县农机局院内。下设5个居委会,具体情况见表1-1。
2002年底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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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办公地点 │管辖范围 │辖区│户数│人口数┃
┃ │ │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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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居委会 │北小区3号楼1单元│东至双桥路,南至中兴路,西至兴隆│ │ │ ┃
┃ │楼右户 │路,北至永兴路(县复兴路)复兴路│ 17│1296│3668 ┃
┃ │ │及路北镇医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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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居委会 │永兴路(现复兴路│东至兴隆路,南至中兴路 │47 │2986│6882 ┃
┃ │县康复中心一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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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居委会 │县供销社二楼 │东至双桥路,北至中兴路 │38 │1987│470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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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居委会 │垦利镇政府商贸楼│东至大桥路(现黄河路),西至双桥│39 │1223│3521 ┃
┃ │段 │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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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居委会│开发区二号楼三楼│大桥路(现黄河路)以东 │31 │918 │2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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