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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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管好、用好各项水利工程,全县各灌区内建立健全了灌区管理机构,组建了
灌区管理委员会、支渠管理委员会、斗渠领导小组及灌区灌溉管理所。灌区管理委员
会,是灌区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灌区的全面工作,对灌区建设、灌溉管理及其
他重大问题作出改进意见和决定,并组织实施。灌区管理委员会由灌区受益单位的负
责人组成。支渠管理委员会由支渠受益村的负责人组成。斗渠领导小组由有关的受益
生产队负责人组成。均在灌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管好、用好所辖支渠、
斗渠范围内的沟、渠、路、林、桥、涵、闸等工程设施,负责组织和领导所管范围内
的灌溉、除涝等工作。
灌溉管理所是灌区常设办事机构。五七灌溉管理所主要负责五七灌区内的农田灌
溉、防洪排涝、人畜饮水及工程、机电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五七干渠上设有
苇改闸、五七闸、南张闸及十支闸4个管理站和各支渠渠首9个管理点。其管理人员由
县水利局统一配备所长1人,副所长1人,工作人员6人;苇改闸1人,五七闸1人,南
张闸1人,十支闸2人。各支渠管理点由受益单位协商配备,每点配备2人。永丰灌溉
管理所,主要负责永丰灌区内的农田灌溉、防洪排涝、人畜饮水、工程维修与机电管
理。该区内设有永丰干渠及虹吸沟两条主要输水渠道。永丰干渠上设有合兴闸、路干
闸两个管理站和7个支渠管理点。其管理人员由县水利局统一配备所长1人,副所长1
人,工作人员12人,合兴闸1人,路干闸1人。
垦利县水利事业管理机构,由于行政区划多次变动以及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多
次撤、并、更名。1941年9月,垦区建设委员会成立时下设建设股,水利建设、管理
等业务工作均由建设股承办。1946年11月,县政府设实业科,水利建设与管理业务改
由实业科办理。1948年9月,县实业科与行署垦区工作队合并,成立垦利县农林局,
下设垦务、农林水利、畜牧、合作指导4个股,水利业务工作由农林水利股负责办理
。1950年6月,县政府设建设科,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建设科负责办理。1956年2月
,县政府首次设立了专管水利工作的机构水利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
作。是年3月,水利科随垦利县建制撤销。1959年10月,垦利县建制恢复。1960年3月
,县人民委员会复设水利科,主管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事宜。1962年,
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水利工程进入停、缓建状态,县水利科随
之撤并于县农林科,作为一个水利股,负责全县的水利业务工作。1965年4月,县驻
地迁址西双河,恢复水利科。1966年7月,水利科改称水利局。局内未设下属机构,
统管全县的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1970年5月,垦利县水利局改称垦利县革命委员会
生产指挥部水利组。1972年6月恢复水利局名称。1973年冬,为适应水利建设事业的
发展需要,局内首次设立政工、后勤、农水及工务股,各项工作职责有了明确分工。
1981年春,为加强对全县排灌机械工作的领导,局内又增设农机排灌股,主管全县排
灌机械的维修、使用和管理工作。1982年,水利局又增设工程管理股,主管全县水利
工程检查、维修及使用。原农机排灌股改称机械排灌股。具体业务工作未变。1984年
,水利局机关改革,局内原设立的办事机构进行调整,重新组建秘书、人事、计财、
工务、工程管理股,分别承担水利局各种业务工作。
除县局机构外,根据各灌区工作需要,1973年分别设立胜利灌溉管理所,路庄灌
溉管理所,十八户淤灌管理所。并根据水利建设的需要,组建了水利建筑队,承担水
利工程的建筑任务。1977年,增设五七灌溉管理所。1981年,组建一号扬水管理站。
1982年,设永丰灌溉管理所,原路庄灌溉管理所、一号电力扬水站撤销,所、站原属
的全部业务工作,均归永丰灌溉管理所承办。
1982年,全县各公社(镇)设立水利管理站,分别主管各社(镇)所辖区域内的水利
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1984年,全县实行改社建乡,原15个公社(镇)水利管理站遂改
为11个乡(镇)水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