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河务管理 资料库:垦利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黄河水利库(1941-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11/article/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11/article/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河务机构垦利人民治黄工作从1946年开始。1946年4月,山东省黄河河务局驻垦
利治河办事处正式成立。机关驻集贤(现属利津县),辖左(北)右(南)岸临黄堤及民坝
总长46.21公里。
    1949年8月,驻垦利治河办事处由集贤迁驻前左(现垦利镇左家村)。11月25日,
山东省黄河河务局奉省政府指示,为加强河防领导,决定设立泺北、清河、垦利3个
分局,垦利县治河办事处属垦利分局领导。辖左、右岸临黄堤及民坝总长56.725
公里。
    1950年7月,驻垦利治河办事处改称黄河垦利修防段,机关仍驻前左,全段职工
134人,辖左、右岸临黄堤及民坝总长62.223公里。
    1954年1月1日,垦利修防段以河为界一分为二。左岸增设垦利第二修防段,机关
驻集贤。右岸改称垦利第一修防段,机关驻1号坝。两段辖左、右岸临黄堤及民坝总
长69.945公里。
    1956年3月23日,行政区划变更,原垦利第二修防段改为利津第二修防段;原垦
利第一修防段改为广饶第二修防段,机关驻1号坝。1960年7月21日,根据行政区划变
更,左岸南岭子以下及右岸西冯以下,划出建立垦利修防段,机关驻1号坝,垦利段
左、右岸辖临黄堤及民坝总长78.325公里。
    1962年1月,垦利修防段右岸,自西冯以下改称垦利第一修防段;垦利修防段左
岸,自清河村以下,改称垦利第二修防段。垦利两段左、右岸辖临黄堤及民坝总长
71.28公里。
    1963年5月,垦利第一、第二修防段合并为垦利修防段,机关驻1号坝,辖左、右
岸临黄堤及民坝总长71.28公里。
    1965年1月14日,根据行政区划变更,垦利修防段左岸集贤分段划归利津修防段
;利津第二修防段划归垦利修防段。机关驻王家院,辖临黄堤及民坝总长71.422
公里。
    1968年4月,垦利修防段机关迁驻1号坝,辖堤总长109.763公里。1976年5月
,垦利修防段辖堤总长182.101公里。
    1983年东营市成立,东营黄河修防处随之设立,垦利修防段由惠民黄河修防处划
归东营黄河修防处管辖。
    1985年1月1日,河口管理段正式办公,北大堤分段及河口北大堤大部、(桩号13
+634~35+821)、东大堤大部(桩号3+300~22+000),划归该段管辖。其余股、分段、队
、所未变,全段职工306人。共辖堤5条(临黄堤、南展堤、河口南大堤、河口防洪退
修堤及河口东大堤右岸部分),总长138.994公里。
    堤防管理黄河堤防历来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县、公社(区、
乡、镇)成立护堤委员会,县段、分段都设专人负责堤防、虹吸、涵闸工程管理工作
。
    70年代末,黄河堤防管理办法更加完善,垦利修防段在1978年制定的《堤防管理
》中对有关组织及人员作出以下明确规定:堤防管理,依靠沿河社、队实行专管与群
管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各分段按所辖堤段设专管人员,二十一户以上每5公里配1人,
二十一户以下每10公里配1人。沿河有护堤任务的大队每华里配护堤员1人。县、社建
立护堤委员会,大队建立护堤领导小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动群众作好
护堤工作。
    1983年1月13日,为加强堤防管理,经垦利县政府批准,垦利县公安局、垦利黄
河修防段发布《关于保护黄河堤防树株及工程设施的通告》。同年11月,垦利黄河修
防段设工管股专管其事,从而加强了堤防管理工作。
    对险工及护滩工程,常年进行维修养护,保持坝岸完整坚固,汛前汛后分别进行
一次全面检查整修和根石探摸,并绘制根石断面图存查和上报。汛期大水期间,安排
专人观测水情和险工及护滩溜势变化,经常探摸根石,掌握工情变化,实行班包险工
、人包坝头责任制,昼夜巡坝查险,遇有险情,及时抢护,确保工程抗洪强度。
    引黄工程管理垦利县引黄涵闸、虹吸等渠首工程,均设有管理机构,由专职人员
管理,负责闸门启闭、检查养护等事项。
    工程管理费用,属垦利黄河修防段管理的引黄涵闸、虹吸等渠首工程,维修养护
费用由垦利段按年度编列计划,报经黄河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黄河经费支付。属
军马场、胜利油田、县水利局及乡镇管理的引黄涵闸、扬水站等渠首工程,维修、养
护、清淤费用,均由其主管单位负担支付。
    灌区用水,从1979年开始征收水费,1982年开始实行用水签票,由灌区管理部门
事先根据用水需要作出计划,由修防段签发水票,凭票提闸引水。如一次签票用完需
继续引水,需提前两天续签水票,凭票结算水费,无票停止供水。
    引黄涵闸、虹吸引水,在大河流量小于5000立方米每秒时,由县修防段批准;大
河流量大于5000立方米每秒须报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大河流量小于500立方米每秒的
枯水期,须按省河务局、省水利厅的分水计划执行。
    为确保涵闸、虹吸等渠首工程安全运行,不误供水,每年汛前、汛后,均由县段
长带领分段长、工务股长、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渠首工程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运
行期间,由管理人员按时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维修
和其他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由于设备和技术力量所限,修防段仅对水位、流量进行观测记录,正常运行时按
每日定时两次进行,由管理人员记录上报。沉陷、位移等观测项目由局、处统一组织
测量。
    计划管理垦利黄河自1946年人民治理以来,历年基建、岁修、防汛等项工程,耗
资数十万至数百万元。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所需费用,均能事先筹妥,
预有安排,确保供应。河务部门历来重视计划管理工作在治黄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不
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计划管理,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严格掌握计划,项目对
口,专款专用,做到施工按计划,开支按标准,按计划项目开支,不突破计划指标,
不改变计划项目,不做计划外工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管理水平的提高,贯
彻执行经济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投资包
干、节约分成”的管理办法,收到良好效果。
    垦利人民治黄40年来(1946~1985年),在黄河尾闾频为改道的退海之地,有计划
地进行了大规模的黄河治理工程,同时,对险工、护滩进行了新建、加高和维修,此
外,还完成了机淤固堤及涵闸、虹吸的新建、改建等项工程。由于进行了以上工程浩
大的建设,大大增强了黄河堤防、险工、护滩的防洪能力,扩大了引黄灌溉效益,控
制了河口的自然摆动。
    经费管理黄河经费包括修、防、管所需之工资、材料和管理机构等费用。为确保
黄河安全,历年都由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和物资,以确保黄河工程的完成。治黄工作的
专业性和流域性很强,属业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经费采用中央和地方拨款两
种形式。中央拨款用于机构经费、堤防、险工、护滩、虹吸、涵闸的基本建设和防汛
、岁修等治理工程;地方拨款用于引黄灌溉,群众直接、间接受益的基建工程。一般
情况下,中央投资开支标准较高,地方基建工程开支标准低于中央投资的工程。经费
的领拨,县段经费由修防处财务部门根据计划预算和经费情况,分批分期下拨。县段
除按月、季度、年度进行核算,并向修防处财务部门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外,季度、年
终还要制表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粮、煤供应,一般由修防处下达指标,县段
掌握使用。
    治黄经费的使用,历来坚持增收节支的方针。80年代,结合经济体制改革,治黄
经费中的某些项目,开始使用投资包干的形式,资金节约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留
成,作为本单位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存用,从而促使黄河财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
经费管理,注重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益,圆满地完成各项治黄任务。
    历年黄河投资完成情况见表3-6。
表3-6历年黄河投资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度      │资金分类                                      │
│          ├────┬────┬────┬────┬───┤
│          │中央基建│地方基建│防汛岁修│水管机构│合计  │
├─────┼────┼────┼────┼────┼───┤
│1946~1958 │110.56  │        │526.92  │52.60   │690.08│
├─────┼────┼────┼────┼────┼───┤
│195925.84 │8.21    │34.05   │        │        │      │
├─────┼────┼────┼────┼────┼───┤
│196020.36 │8.51    │28.87   │        │        │      │
└─────┴────┴────┴────┴────┴───┘

(续表)

┌─────┬────────────────────────┐
│年度      │资金分类                                        │
│          ├────┬────┬────┬────┬────┤
│          │中央基建│地方基建│防汛岁修│水管机构│合计    │
├─────┼────┼────┼────┼────┼────┤
│1961      │        │        │22.19   │9.59    │31.78   │
├─────┼────┼────┼────┼────┼────┤
│196253.64 │7.92    │61.56   │        │        │        │
├─────┼────┼────┼────┼────┼────┤
│1963      │68.84   │        │64.48   │8.67    │141.99  │
├─────┼────┼────┼────┼────┼────┤
│1964      │71.33   │        │120.55  │8.19    │200.07  │
├─────┼────┼────┼────┼────┼────┤
│1965      │81.70   │        │71.18   │7.16    │160.04  │
├─────┼────┼────┼────┼────┼────┤
│1966      │38.01   │42.42   │39.69   │7.81    │127.93  │
├─────┼────┼────┼────┼────┼────┤
│1967      │36.62   │9.20    │40.87   │6.89    │93.58   │
├─────┼────┼────┼────┼────┼────┤
│1968      │239.22  │0.04    │85.82   │7.16    │332.24  │
├─────┼────┼────┼────┼────┼────┤
│1969      │50.77   │        │56.04   │6.96    │113.77  │
├─────┼────┼────┼────┼────┼────┤
│1970      │204.02  │19.02   │70.61   │7.13    │300.78  │
├─────┼────┼────┼────┼────┼────┤
│1971      │        │13.19   │24.74   │7.65    │45.58   │
├─────┼────┼────┼────┼────┼────┤
│1972      │457.87  │15.88   │17.58   │8.85    │500.18  │
├─────┼────┼────┼────┼────┼────┤
│1973      │0.64    │15.17   │25.10   │10.00   │50.91   │
├─────┼────┼────┼────┼────┼────┤
│1974      │19.80   │        │24.33   │9.69    │53.82   │
├─────┼────┼────┼────┼────┼────┤
│1975      │13.69   │        │66.74   │10.99   │91.42   │
├─────┼────┼────┼────┼────┼────┤
│1976      │157.29  │        │83.35   │10.69   │251.33  │
├─────┼────┼────┼────┼────┼────┤
│1977      │167.02  │29.41   │47.51   │11.43   │255.37  │
├─────┼────┼────┼────┼────┼────┤
│1978      │185.21  │31.20   │39.71   │13.42   │269.54  │
├─────┼────┼────┼────┼────┼────┤
│1979      │196.08  │3.00    │127.68  │15.69   │342.45  │
├─────┼────┼────┼────┼────┼────┤
│1980      │348.37  │6.00    │60.56   │22.16   │437.09  │
├─────┼────┼────┼────┼────┼────┤
│1981      │493.88  │8.19    │24.71   │22.77   │547.55  │
├─────┼────┼────┼────┼────┼────┤
│1982      │163.50  │2.53    │46.97   │24.39   │237.39  │
├─────┼────┼────┼────┼────┼────┤
│1983      │343.08  │        │52.86   │31.85   │427.79  │
├─────┼────┼────┼────┼────┼────┤
│1984      │182.69  │        │76.63   │30.90   │290.22  │
├─────┼────┼────┼────┼────┼────┤
│1985      │63.08   │        │83.76   │36.29   │183.13  │
├─────┼────┼────┼────┼────┼────┤
│合计      │3693.27 │195.25  │2000.42 │411.57  │6300.51 │
└─────┴────┴────┴────┴────┴────┘

物资管理治黄工作,既修又防,历年耗用大量物资,尤其大的防洪抢险工程,需用器
材、工具、料物,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因此,物资供应管理是治黄工作中的重要环
节。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治黄工作始终贯彻“以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方针。河务
部门历来重视器材、料物的购置和储备。所有险工险点,均设仓房料库,存放器材、
工具、料物,并配备专人管理。平时按照限额备足,用时做到不误工需。凡遇工用消
耗之后,如数添置补足,以应急需。
    做好器材、工具、料物,特别是石料、油料和机电设备的及时充足的供应,是圆
满完成各项治黄任务的保证。上级业务部门根据不同时间、不同情况,多次制定物资
管理办法,改进措施,恢复和健全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治
黄工作的需要。
    垦利黄河的物资管理主要有五个方面。
    物资计划管理:编制工程用料计划从严从细,力求切合实际;组织供应的重点是
利用库存和避免造成新积压。
    物资仓库管理:明确规定分段仓库是县段仓库的一部分和存料点。所有的物资均
由县段按照“五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即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
拨、统一管理。各仓库保管人员,在行政上服从分段领导,在业务上接受财务部门指
导、检查和监督。
    石料供应管理:石料在治黄事业中,是用量最大、投资最多的一种主要料物。各
险工、护滩均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限额存储备防石料。50年代,石料实行码方成垛
,60年代陆运石料采取过磅计方,以克服石料虚方,避免不合理开支,确保工程质量
。1964年春,罗家险工收石试排“标准方”成功,并有5个显著优点:便于有效克服
虚方、便于准确切割计量、便于紧急抢险拨料、便于准确盘点、便于坝头整齐美观,
被惠民黄河修防处采用推广。

表3-81977~1985年黄河工程购用油料表

┌──┬───────────────────┬────────────────
───────┬─────┐
│年度│购进                                  │实用                            
              │备注      │
│    ├────┬────┬────┬────┼────┬────┬────┬─
──┬────┤          │
│    │汽油    │柴油    │机油    │合计    │机淤固堤│机械筑堤│防汛岁修│其
他  │合计    │          │
├──┼────┼────┼────┼────┼────┼────┼────┼─
──┼────┼─────┤
│1977│9.440   │218.211 │12.267  │239.918 │170.806 │        │15.077  │3.
952 │189.835 │年初数4.  │
│    │        │        │        │        │        │        │        │  
    │        │898吨     │
├──┼────┼────┼────┼────┼────┼────┼────┼─
──┼────┼─────┤
│1978│14.780  │352.060 │10.853  │377.693 │258.994 │        │30.685  │7.
078 │296.757 │          │
├──┼────┼────┼────┼────┼────┼────┼────┼─
──┼────┼─────┤
│1979│21.900  │202.740 │6.966   │231.606 │199.047 │        │39.364  │11
.992│250.403 │          │
├──┼────┼────┼────┼────┼────┼────┼────┼─
──┼────┼─────┤
│1980│25.847  │371.880 │9.085   │406.812 │345.383 │        │99.056  │2.
141 │446.580 │          │
├──┼────┼────┼────┼────┼────┼────┼────┼─
──┼────┼─────┤
│1981│18.491  │239.480 │8.205   │266.176 │204.062 │        │75.120  │1.
379 │280.561 │          │
├──┼────┼────┼────┼────┼────┼────┼────┼─
──┼────┼─────┤
│1982│26.075  │324.000 │14.017  │364.092 │102.348 │175.322 │74.688  │1.
090 │353.448 │          │
├──┼────┼────┼────┼────┼────┼────┼────┼─
──┼────┼─────┤
│1983│25.939  │382.000 │22.338  │430.277 │100.656 │250.905 │83.429  │18
.420│453.410 │          │
├──┼────┼────┼────┼────┼────┼────┼────┼─
──┼────┼─────┤
│1984│44.975  │462.350 │14.900  │522.225 │113.527 │194.277 │35.748  │9.
617 │353.169 │          │
├──┼────┼────┼────┼────┼────┼────┼────┼─
──┼────┼─────┤
│1985│41.351  │315.158 │17.950  │374.459 │45.500  │241.487 │31.839  │44
.053│362.879 │年末数  │
│    │        │        │        │        │        │        │        │  
    │        │231.114 │
│    │        │        │        │        │        │        │        │  
    │        │吨        │
├──┼────┼────┼────┼────┼────┼────┼────┼─
──┼────┼─────┤
│合计│228.798 │2867.879│116.581 │3213.258│1540.323│861.991 │485.006 │99
.722│2987.042│          │
└──┴────┴────┴────┴────┴────┴────┴────┴─
──┴────┴─────┘

机电设备管理: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至1985年终垦利修防段共拥有各种主要机械、
车辆、船舶等101台,3533马力。机电设备实行“三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由财务部
门统一计划、统一购买、统一调拨。各主要机械、车辆、设备,专仓存放并固定专人
管理、使用、维修、养护,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防汛照明或其他
专用设备,定期检查试车,做到维修及时,配套齐全。各种机电配件突出抓好进、出
、存3个环节,并按机型系列,分区分类,架存层放,“四号定位”,“五五排放”
,定期清查,月月盘点,达到帐、卡、物三相符,切实做到防雨、防锈、防火、防盗
。各种机电设备在黄河修、防工程中发挥了应有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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