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干部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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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离休干部的待遇,一律享受原工资,其中对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
根据入伍时间不同,每年分别增发1~2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83年前,全县
办理干部离休247人,其中1982年退休改办离休的195人。至1985年,全县共办理离休
288人(不包括易地离休人员)。干部退休后,待遇依据年限规定,按本人原工资的60
~80%发放;对有特殊贡献的,增发5~15%的工资。从1955年开始办理干部退休工作
至1964年,全县办理退休人员61人;1965~1976年办理60人;1977~1980年办理325人
,其中1978年和1980年分别为124人和182人;1981~1985年办理128人。至1985年共办
理退休人员574人(不包括易地退休人员)。1962~1985年,全县共办理退职人员148人
,其中仅1962年至1963年,因生活困难和机关人员精简办理退职人员139人。
1983年9月,县委成立老干部局,专门从事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老干部局每年
组织老干部进行查体,春节期间,组织专人对老干部逐家逐户进行慰问、座谈,并发
放慰问品,对于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落实和解决。对年老病残离休人员,1
983年开始办理护理工作,发放护理费(每人每月51元),至1985年,全县享受护理费
的离休人员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