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就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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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代至1956年,垦利县只有少量的手工业生产,所需工人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
在社会上自行招收,没有计划性的批量就业安置。1958~1960年,有关部门先后从农
村、社会知青及复员退伍军人中招收安置国营职工835人,集体职工298人。1961~19
63年实行经济调整,一批工业企业合并或停办,招工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68年后,
国营工业逐渐兴起,集体企业亦有较大发展,全县就业安置工作逐渐正规。按照上级
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除为县内各企事业单位招收安置用工外,有时还为
外省、市、县招收部分工人。就业安置的对象主要来自农村知青、复员退伍军人、下
乡知识青年、城镇待业青年及离、退休职工子女。1979年前,招工安置是根据用工单
位的需要,由应招青年自愿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推荐,经当地人民公社签署意见,劳
动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政审、目测、体检,合格者给予安置。1965~1978年,全县
共招收工人2736人,其中,全民1427人,集体788人,为外地招工521人(胜利油田18
5人;兖州、枣庄矿务局等17人;省、地属单位198人;支脉沟、东营办事处等121人
)。来自农村的1838人,城镇的877人,临时工转固定工的21人。从1979年开始,招工
安置由过去的单位推荐改为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1981年6月,垦利县劳
动服务公司(由劳动局领导)成立,负责全县劳动就业安置。1979~1985年,全县共招
收职工1410人,其中全民769人,集体294人,为外地招工347人(省、地属单位317人
;东营办事处及青岛铁路分局等30人)。来自农村的113人,来自城镇的1297人(其中
军马场、黄河农场317人)。
临时工、合同工多数来源于农村,安置时经劳动部门批准,订立合同,到期辞退
;如继续使用,可续订合同。临时工转正全县仅有两次:第一次是1964年县制糖厂、
青坨农场、黄河农场有207名合同工、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人;第二次是1971年和1972
年,共有224名临时工、合同工转为固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