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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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2008年区市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的总体工作目标,以“市政设施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优秀旅游城市”为特色,
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得到区委、区政府的肯定。

【基础设施建设】①重点工程。2008年区市政局承担全区重点工程有两项,一是城区道
路改造工程;二是城区空白地绿化、硬化工程。两项工程均比原计划年内提前完工。城区道
路改造工程总改造面积5.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00万元。城区空白地绿化、硬化工程绿化面
积约2.4万平方米,硬化面积约168平方米,完成投资220万元。共栽植苗木40220株,其中乔
木3900株, 花灌木500株,色块3980平方米。②辛河路路灯安装工程。该工程由河口社区投
资建设, 辛河路羊栏河桥至六合乡荆家村路口全长4000米,在路两侧安装路灯154基,完成
投资200万元。 ③道路挖补工程。区市政局对城区破损路面进行统计测量,对海宁路、河雁
路等有破损的道路进行挖补, 共挖补路面1万平方米。④黄河路与海康路转盘拆除工程。对
黄河路与海康路转盘进行拆除,改建成红绿灯灯控路口,该工程于10月底完工,完成投资45
万元。

【公用设施管护】
一是组织人员维修养护。河口城区全年共更换水井雨箅子320套、污水井盖320多块,各
种盖板100余块。 路灯维护排除电缆故障262处,更换电缆862米,更换灯头2687只,更换镇
流器462个,更换灯口221个,更换灯罩1600个。
二是城区卫生保洁。 市政局负责的公共环卫保洁面积达到190万平方米。克服垃圾袋运
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垃圾死角多等困难,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
三是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公共绿地考核管理办法》,突出主干道和重点地段,以绿地
卫生为突破口加强绿地管养工作。着重加强对新建绿地的管理,确保新增苗木成活率。加强
黄河广场管理。对广场塑钢长廊、木制长廊、大理石地面进行及时维修,全面检修配电设施
2遍,花岗岩破损维修106平方米,看台护栏破损维修60米,钢膜结构维护2000平方米、喷漆
560平方米,绿化池壁修复29米。
四是机关后勤服务。①加强与油田相关单位的协调,保证水、气的正常供给。②在日常
服务中树立“群众无小事”的观念,规范服务程序,为居民、党政机关提供细致周到的物业
管理。 ③强化市政“111”服务热线值班,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一年来共接听各类
电话500个, 其中求助电话320个,咨询电话160个,举报电话50个。帮助居民维修用电故障
156次,修复暖气故障56次。④进一步加大收费工作力度,做到水、电、气、暖费应收尽收。
五是供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工作。多年来河口区采取的供暖暗补政策是直接将财政资
金补贴给供暖承包商的暗补政策,2008年结合理顺工资津贴工作,对供暖补贴暗补进行改革。
制定《河口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居民供暖逐步推向
市场。
六是灯杆广告管理。①探索市政设施市场化运作的路子,盘活市政资产,进行部分市政
设施经营权转让,弥补城市管护资金不足问题。灯杆广告经营权出让。确定部分干道路出让
灯杆广告经营权试点,通过协商将让海宁、海盛路、黄河路等路段广告经营权出让,弥补的
城市管护资金的不足。②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安装部分路段果皮箱,由投资人出资设置果皮
箱,并负责果皮箱的维护工作,投资人取得果皮箱箱体广告权,通过此项措施每年可节约果
皮箱维护费用15万元以上。③成功将黄河广场大屏幕维护管理权外包,由中标企业负责黄河
广场大屏幕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中标企业获得大屏幕广告权,通过出让大屏幕维护管理
权每年可节约资金5万元。

【“文明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创建】①将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优秀旅游城
市”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股室,并确定完成时限。对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倒排
工期。②开展市容环卫综合整治。重点抓好道路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修订环卫作业规范和
质量标准,保证路段保洁员的数量及保洁时间达到规定的要求,实现空间无盲点、时间无盲
区的覆盖式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划定责任区、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检查台
帐,作出专门记录。治理垃圾死角。重点解决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以及沿街门店
门前垃圾多、卫生状况差的问题。建立环卫保洁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
市场等部位卫生责任区划分不清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明确责任区域,从根本上
杜绝垃圾死角的“三不管”或互相推诿等问题。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力度,做到定期消
毒、定期填埋。

【各项市政公用事业】
①供水。
河口城区地方城镇居民用水由胜利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负责,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局负责代收费、代管理,地方政府没有自来水厂,全部由胜利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负责,河
口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地方3200户居民的生活用水, 全年供水量约为132万立方米。
地方城镇居民用水缴费由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使用财政发票
收据进行收缴, 收费标准按东价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现行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为
2.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办公用水为3.25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为3.35元/立方米;经营
服务及建筑用水4.5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游泳池、纯净水等) 为
5.65元/立方米;城市绿化用水1.95元/立方米。
②供热
河口城区地方城镇居民、办公、商用住房用热由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采用
BOT招商引资方式,共建3处锅炉房,分别分布在河宁小区、河凯小区、海宁小区,共有锅炉
5台, 供热总面积约达44.4万平方米。河口区地方城镇居民、办公、商用住宅用热缴费由市
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③燃气
河口城区地方城镇居用气民用气由河口采油厂负责,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代收费、
代管理,负担3000避孕药居民的生活用气,2008年城区(地方)居民用气量约为72万立方米。
地主城镇居民用气缴费预付费气表打卡收费,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