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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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管理机构
1988年5月17日东河编发[1988]第3号文件,设立河口区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为副
科级单位,隶属区城建局。
随着河口区、 孤岛镇的房地产交易不断扩大,1991年2月成立了河口区房地产交易
所和孤岛房地产交易所。
1993年机构改革,在河口区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主要负责推行河口区职工住房租金制度和公积金制度。
1994年5月河口区正式推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5年2月10日, 河口区房地产交易所更名为河口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河口
区孤岛房地产交易所更名为河口区孤岛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
2002年3月, 河口区房改办撤销,职能划入河口区建设局,挂河口区房地产管理局
牌子,同时成立河口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产权产籍办公
室、房产交易所、房地产评估所和拆迁办公室等机构。

第二节房屋登记
河口区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是河口区城市房地产的行政主管部门,内设产权产籍股,
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确权发证工作。1991年,建设部7号令《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
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使河口区城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有章可循,管理程序逐步得
到规范。1996年10月,《东营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出台,1992年至1997
年底, 河口区共办理私有房产74409平方米,其中住宅2603.27平方米,非住宅4837.63
平方米。 1998年5月, 开始起用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 原有旧证停止发放。1998~
2001年底, 河口区共办理私有房产84137.7平方米, 其中住宅8488.03平方米,非住宅
75649.67平方米; 办理股份制房产80555.34平方米。 1993年至2001年办理公有房产
338049.55平方米。 2002年至2004年办理股份制房产437398.21平方米, 公有房产
50067.8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