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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筑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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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市场准入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
秩序,河口区人民政府于1991年12月10日印发《河口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首次明确
市场准入行为的审查。规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单位 (以
下简称承包方) ,必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或产品许可证、开户银行资金
证明等证件,方准开展承包业务”。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前,向河口区城建委提交《承
包工程项目施工申请书》,经批准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后,方准同建设单位
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本区和外地进入河口区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年度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银行
资金证明等条件,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外地施工企业同时出具
承包工程证明。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前,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申请书》,经批准,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后,方准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第十一条),对承包方未到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来河口
区承揽工程任务者,应停止其一切经营活动,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并对未按照规定办
理《工程项目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等手续而擅自施工者,给以停工整顿或清退
处理(第二十七条)。
东营市对市场准入管理采用注册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制度,由市建委(原建管局)
负责外地施工企业的进驻和管理,由河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对录用队伍
颁发《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证》。2002年,河口区取消《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
证》制度。

第二节施工许可
199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建筑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自1999年12月1日施行。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
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
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制度。
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颁布《建设部关于修改〈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河口区自2000年实行施工许可以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
定,制定了办理施工许可“明白纸”,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申请领取
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
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
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
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
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
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
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实施施工许可制度以来,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全面审查,
于2002年,取消对施工企业办理《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证》制度,只进行登记备案。
2003年8月, 根据河口区“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请示”,东营市人民政府本着
既依法行政,又有利于河口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同意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下
放河口区办理。此后,河口地区油田和地方工程统一在河口区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

2000~2004年办理施工许可证统计表

┌──┬───────────┐
│年份│办理施工许可证数量(个)│
├──┼───────────┤
│2000│67 │
├──┼───────────┤
│2001│52 │
├──┼───────────┤
│2002│64 │
├──┼───────────┤
│2003│192 │
├──┼───────────┤
│2004│89 │
├──┼───────────┤
│合计│484 │
└──┴───────────┘

第三节建筑工程项
目执法监察
1989年,针对建筑市场严重存在擅自录用外地施工队伍的现象,转发了东建发[1989]
第20号文件《关于对外省、市、区及部署企业进入东营市承但施工任务的管理规定》,
并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了河口区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部署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1990年,第六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河口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从建设项目立项、勘察和设计、建设标准、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
河口区建设项目手续的办理提出了明确程序和依据。
1991年,为进一步加强河口区基本建设管理,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河口区人民政府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对1990年制
定的《河口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擅自开工的计划外工
程,以审计部门为主组织查处,给予通报批评,按鲁审基字[1987]第48号文件规定予
以处罚; 未办开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工程, 由城建委责令停工,给予通报批评,按
[1990]鲁审基字第37号文件规定给予处罚;建筑工程竣工后,由城建委负责组织验收,
合格后发给使用许可证,经验收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基本建设
法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为贯彻落
实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鲁建工建字[1991] 第9号文件《关于一九九一年继续搞好建
筑市场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河口区对建筑市场进行了整顿,整顿重点为:
工程承包中交易双方的行贿受贿收取“回扣”和倒手转包行为;各级管理机构和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问题;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无证经营和越级承担任务的现象;违
反建设部行政管理规定,乱发证照、违法经营的问题;建设单位私招乱雇施工队伍的行
为;各种流动施工队伍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问题;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指定产品谋取
私利的行为。这次全面整顿建筑市场,加强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正常化管理,巩固了
整顿成果,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同年,河口采油厂工业工程安装公司企业性质定
为县级集体企业,正科级单位,业务关系正式隶属河口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4年,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法[1991]798号《关于印发<建筑市
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十五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
组织了一次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大检查,检查项目是1993年度和1994年新开工的所有在
建项目。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企业注册登记,《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证》办理
和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情况。鉴于河口区远离中心城市区,为加强对河口地区建筑市
场的管理工作。经市建委研究同意,成立东营市河口地区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区城建委,该办公室为东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的直属派出机构,河口区城建委配合
工作,负责河口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并收取施工管理费,所收费用全部上交
市建管处。王光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肖锡收(市建委派驻人员)。重点查处城区内
个别村干扰建筑生产秩序,非法收取“地盘费”、“管理费”敲诈勒索等行为。同时,
根据鲁政发[1985] 99号文件及省建委鲁建工总财字[1987]9号文件规定,制定出台
了收缴1993年度管理费的办法,规定从企业产值中列支1%交纳管理费 (乡镇企业按总产
值的0.7%交纳)。
1996年,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6]12号文件做
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由河口区城建委组织,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进
行了一次大型的执法监察活动,检查的重点:查处建设工程项目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违反国家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弄权勒索、吃拿卡要,以及向重点建设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贪污挪用公款、化公为
私、挥霍浪费行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利用合同层层转包渔利的行为;管理混
乱、签订合同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官僚
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混乱,私下交易行为。全年共查处违
法违章建设48项,并都依法进行了处理,违法违章建设处理率达100%。
1997年,成立河口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树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副组长:马崇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光和区城建委主任
成员:王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耿振勇区人民法院院长
逯学树区公安分局局长
宋秉春市工商管理局河口分局局长
于绍兰区土地管理局局长
张士明区交通局局长
王庆华四扣乡党委书记
岳观祥六合乡党委书记
王学斌区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委,王光和兼任办公室主任,检察院、法
院、公安、工商、交警、土地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得力工作人员参与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
工作。采用拉网式大检查方式,共检查了26个建设单位,42个工程项目,共计建筑面积
90944平方米, 计划概算总投资6831万元。很好地解决了各自为政、画地为牢、行业垄
断、强装强卸和欺行霸市等严重干扰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
1998年,共检查建设单位44家,工程项目57个,建筑面积106559平方米,总投资额
9218.4954万元, 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年,山东省建设
委员会、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联合颁发了《山东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等级
动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对新成立或尚未取得“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原则上不
再直接进行甲、乙级取费等级的评审。
2000年,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河口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适当
的调整:
组长:孙学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崔建华副区长
王光和区长助理、区建委主任
张雪堂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成员:张晏辉区建委纪检组长
牟焕军区纪检委监察室副主任
李同君区计委副主任
王志勇区财政局纪检组长
郝峰市工商管理局河口分局副局长
魏玉琢区审计局纪检组长
李密军区交通局纪检组长
周立华区公路局副局长
秦绪祥区水利局纪检组长
张会兰区电业局审计科科长兼纪检组长
周立春区电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张晏辉、牟焕军兼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建委党组研究,成立建委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王光和
副组长:赵国庆魏育智陈丰先
张晏辉火保印
成员:黄树风房文利魏春海
陈朝霞许孝文李敦国
张春华
2001年,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口区实际,
制定出台了《河口区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规划、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
程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管理工作
做出统一规定。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河口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实施方案》,
重点查处不执行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压级压价以及不按合同约定强行供材或指
定供材等问题。
区建委会同有关职能单位对建筑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了处理, 向27家建设单位、 19家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下发了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170多条。处理违反规划案件2起,处理质
量隐患工程1起,为7家建设单位补办了建设手续。同时,在检查中还发现干扰建筑市场
的违法行为3起, 并向司法机关移交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
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精神,积极实施市委、市政府“大开放、大招商、大
发展”的战略部署,东营市建设委员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开东营市建筑市场,并出
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全市建筑市场的通知》,取消《建筑工程投标许可证》,市外企
业参与东营市建设工程投标,享受本市企业同等待遇,切实解决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问
题,促进东营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2002年,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制定
下发了《河口区关于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建筑市场进行大检查。
检查确定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严格执行各项法定建设工程秩
序和制度;开展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继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
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实现建筑市场检查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提高
工程监理水平。同时加强了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领
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调度和日常性工作。切实搞好建筑
市场检查活动。共检查工程项目62项,涉及建设单位20余家,勘察设计单位12家,施工
企业28家, 监理企业5家,检查建筑总面积19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额1.97亿元。在检
查过程中, 共下发安全、质量隐患通知书50余份,提出书面整改意见560余次,下达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 通过检查,使全区的建筑市场秩序较以前有明显好转。在
全省组织的执法大检查活动中,省检查小组对河口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
较高的评价。同时,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鲁
建管发[2002]7号文件)和东营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2002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秩序实施意见》精神,开展对河口区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了违反
法定建设程序和法定规定、转包和违法分包、规避招标和投标弄虚作假;装饰装修过程
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改变承重结构和乱砸乱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
和使用对人体有害的装饰装修材料等问题。
2003年,制定下发了《河口区关于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建
筑市场进行大检查,继续坚持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活动,并由突出集中
治理整顿变为改进和加强日常的建筑市场管理,巩固和扩大整顿规范的成果,重点抓好
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专项整顿业主的市场行为,重点是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和房地
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50万元以上的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实现了公开招标,房地产
企业行为日趋规范。专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监察力度。
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先后对胜利油田兴通建安公司、广饶
颜徐建安公司、潍坊昌大建安公司等进行了行政处罚。
2004年,建筑市场检查从集中整治向日常检查过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的重点是: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和投标弄虚作假、违
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等行为;推行科学、严格的施工旁站监理制度;加大
规范装饰装修施工活动管理力度;创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
督手段;积极推进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试点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大力规范
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2004年,共发放《责令违法行为通
知书》20余份,并且对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河宁商城、河颐农贸市场等工程依法进
行了行政处罚。在全市组织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检查中获“全市力度最大,最规范”的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