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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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监察机构
1993年6月成立河口区城市管理监察中队, 定编6人,隶属区城建委。1997年7月下
旬设仙河镇东、镇西2个分队,隶属仙河镇政府,业务受区城建委指导。1998年4月,区
城管中队挂东营市城建监察支队河口大队牌子, 正科级建制,定编8人,接受市城建监
察支队和区建委双重领导。设立一、二、三个中队 (后分别更名为:河口中队、孤岛中
队、仙河中队) ;同时,撤销仙河镇东、镇西两分队。2000年11月,各中队隶属关系改
为受区建委领导, 接受市支队业务指导,共有工作人员20人。2002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
公室下发《关于在山东省东营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 ,2003年6
月9日市编委下文成立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口区分局, 为正科级建制,河口区
城市管理监察中队整建制从区建设局分离, 编入河口区分局;同年8月21日,东河政办
发[2003]41号文件,设立东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河口分局,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总队河口区大队牌子。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编制总额88名。
同年12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
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口区分局在河口区城市规划区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执法队员军事训练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004年, 实有在编职工67名,人事代理人员5人。局机关设行政编制18人,内设办
公室、案件审理股、法制股、督察室四个股级行政机构,下设河口中队、孤岛中队、仙
河中队三个执法中队。为配合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区公安分局在区行政
执法分局设治安办公室。

第二节执法监察
硬件设施城建监察机构成立初期,交通工具为一辆三轮摩托车,取证工具仅有一部
相机。 1990年7月~1998年8月,河口区城建监察大队配备轿车、客货车各1辆,三轮摩
托车7辆,照相机4部,移动电话1部,传呼机14部。2003年9月,河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分局成立后,重新购置了车辆。各股室、中队配备了微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提
高了工作效率。
执法依据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颁布,两部法律的颁布及《城建监察规定》的实施,从根本上规范了城
建监察行政执法程序。
城区执法监察1999年11月,在区法院、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四扣乡政府、二吕村
村委会的配合下, 河口城建监察大队对河口区四扣乡二吕村7户村民的违章建筑进行拆
除。 协胜村8户村民平房无任何建设审批手续,加之建成时间长,平房已破旧不堪,严
重影响城市容貌,2000年12月,执法人员依法向他们下达拆除通知书,经多次做思想工
作, 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12月15日,依法对其实施拆除。2001年4月,在征得区政府
同意后,在区有关部门配合下,依法对孤岛镇永兴路和共青团路两侧的违章临时混凝土
砖房实施拆除,拆除面积达6000平方米。区城建监察大队严格执法,1999年、2000年、
2001年连续3年被市支队评为“全市城建监察系统先进单位”。
河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2003年8月份成立后, 贯彻《东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对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
使河口区市容环境质量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保障了各项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尤其
是随着河口区“双创”(即创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
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城市品位,提升了城市形象。2003年、2004年被连续评为“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被授予“省级城市管理文明执法队伍”荣
誉称号;个人受区级以上部门表彰30余人次。

第三节城市规划监察
随着河口区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规划监察越来越重要。1994~1996年,仅河口
城区范围内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12起,涉及建筑面积3万余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71户,
涉及建筑面积1910余平方米, 整改扩建门头项目26个,清理没收广告牌923块,查处临
时建设36处。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1998年,全区结合“齐鲁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台阶活动 (简称“齐鲁杯”
城市“三上”活动)。共查处违法建设63起,面积980平方米,清理广告牌1050多块,查
处无证报刊亭6处,整改施工工地9个,清理临时建设42处。
1999年,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2000平方米。
2000年,清理违法违章建设4000平方米,取缔规划外广告牌102块。
2001年查处违法建设121起, 查处违法违章建筑5055平方米。其中对孤岛镇共青团
路、仙河镇及河口城区河康、河瑞、河乐生活小区等共计17000余平方米的违章建 (构)
筑物实施了依法强制拆除。同年对河口采油厂奶牛场实施了搬迁。
2002年,共计查处违章建筑85处,拆除各类违章建筑8000余平方米。

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

2003年在“双创”活动中,集中整治“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
章建筑8万多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对河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004年,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对20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拆除违章建筑面积
约7000余平方米。

第四节市容市貌管理
河口区成立初期,每年组织2~3次全区干部职工卫生清除突击活动。进入20世纪90
年代,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整治力度不断加大。1993~
1997年区城建委多次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对城区
内海盛路两侧、海康路、公园街、商场街及农贸市场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突击治理整顿,
共查处违章违法建筑330起,乱搭乱建320起,吊走活动板房67座,临时建设及临时用地
规划许可证办证率100%,对影响道路拓宽的设施及建筑物及时进行拆除,总计拆除面积
2.6万平方米;清理拆除户外广告牌2080块,责令清理乱贴商业广告47947张,广告条幅
283块,查处乱贴商业广告及游医广告责任人44名;查处乱倒和车辆遗撒垃圾228起,清
运建筑及生活垃圾2.3万吨。 对河口城区和孤岛、仙河两镇影响城区建设的建筑物实施
拆迁, 累计拆迁各类房屋2500余间4万平方米,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对重点单位、
重点部门实行了重点治理整顿。省级卫生城检查一次验收合格,在齐鲁杯城市“三上”
活动中,被评为“城市‘三上’活动先进单位”。
1998年,河口区城建监察大队会同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河口城区乱
摆乱放、乱扔乱倒、乱拉乱挂等“三乱”现象进行综合整治,以河口城区河滨路、中心
路(黄河路)、河一路(渤海路)、海盛路、海康路、海宁路、农贸市场等为重点,此次活
动共计下发各类通知书200余份, 责令整改违章行为300余起,规范建筑施工现场4处,
清理垃圾6处。 同时开展城市美化亮化活动,对河口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办公楼安装霓
虹灯。重新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禁止沿街商铺户外经营560户。
1999年,区政府行文印发《河口区城市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区政府组织,全区各
级各部门和油田驻河口各单位参与,对城区内存在的脏、乱、差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拆除乱搭乱建遮雨棚80处, 面积4600平方米,清理非法摊点400余家,整顿违章店外经
营480户,清理不规范广告牌700余块,清运垃圾1000余吨,使城市脏、乱、差状况得到
有效治理。
2000年,河口区开展“迎新世纪城市美化工程”活动,共清除生活及建筑垃圾2000
余立方米, 清理乱贴乱挂条幅、牌匾310余块,依法拆除清理城区违章及影响市容的洗
车台(点)10处,共拆除违章建筑和影响市容的建筑平房4000平方米,清除广告牌110块,
拆除实体墙、建透景院墙1000多米,清除占道经营摊点50多个,刷新院墙13000平方米,
新增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 新铺设排水涵管620米,新建停车场3处。6条主要道路全部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划交通标线。
2001年,河口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迎国庆城市美化工程”活动。区政府将其列入
政府督查。 在地方、油田相关单位的支持下,清理卫生死角25处,面积15000平方米,
清除垃圾35吨, 杂草553167平方米,清除广告牌300余块、小广告1825处,没收非法宣
传品2350余份;清除占道经营摊位70余处,刷新院墙18420平方米。
2002年,东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的决定》,河口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口区规划
监察暂行规定》、《河口区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等10余件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
文件,区政府成立“双创”指挥部,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结合区“双创”工作
的开展,对乱贴乱画、乱摆摊点、店外经营等进行集中治理,取缔占道摊点52处,流动
摊点5000余人次,查处违章建筑85处,拆除各类违章建筑8000余平方米。会同区公安、
工商和油田社区等单位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城市“牛皮癣”,涂刷掉墙体电话号码3000
余处,清理不规范广告牌300余块,没收非法宣传品58000余张,清理乱挂条幅93条,河
口区开展的城区治理工作符合城市“双创”工作有关标准要求。10月11日,国家省市有
关领导到河口检查“双创”工作,对河口区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2003年,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环境模范城市为契机,区政府组织区直各
部门、单位和油田驻河口各单位,对河口规划区内城市环境进行专项治理。落实门前市
容市貌责任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000余份;强化措施,集中整治“乱搭乱建、
乱停乱放、 乱拉乱挂、乱涂乱画”等违章行为,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8万多平
方米,各类非法广告牌2600余块,拆除占道经营洗车台、修车地沟43个;专项治理不规
范建筑117个(次),下达整改通知书82份,提出整改意见120余条;清理占道经营、探舌
经营、马路市场、露天烧烤1666处,督促各责任单位粉刷旧墙体26万平方米,清运垃圾
26000立方米,查处城区带泥上路车辆419辆次。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对工作任务实行
划片包干、层层负责制,执法队员走上街面,沉到一线,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确保了国
家卫生城市与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实效性、长期性。
2004年,全区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油、地、军等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
共拆除20处违章建筑, 拆除面积约7000余平方米;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230余次,
取缔乱摆摊点43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3份。取缔露天烧烤70余处,露天夜市7
处; 拆除各类非法广告牌匾330余块,责令26家违反设计标准的商店进行整改,责令19
家店铺对已损坏的广告牌进行维修更换; 督促粉刷墙体45处,清理乱涂乱画210余处,
约3500余平方米;清运垃圾8500余吨。
2004年4月, 为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内私接、盗用天然气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安全
隐患,减少国家天然气资源的流失浪费,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区政府决
定对河口城区使用天然气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活动中,对河滨路、海盛路等城区
内每条道路的输气管线进行了详细排查,逐一对私割乱接偷气点进行了取缔。共取缔非
法接气点23处, 责令整改8处,对一阻挠执法、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
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