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燃气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2&A=8&rec=25&run=13

第一节液化气
河口城区内的居民生活用气大部分为油田输送的管道天然气,罐装液化气主要销售
个体经营户。 1990年河口城区液化气用户700余户,年售气1300立方米,价格2.6~2.8
元/公斤。 2002年,河口城区液化气用户1300余户,年售气2600立方米,价格3.2~3.5
元/公斤。

第二节天然气
河口城区天然气的使用始于1973年,建区后,随着人口逐年增多,用气量也相应增
加。河口城区所使用的天然气,全部由胜利油田河口采油厂集输大队负责供应。
河口城区使用的天然气主要来自渤南油田、埕东油田和义和油田的伴生气。渤南油
田伴生气经渤三站、河口压气站处理后,形成干气,一部分进入城市供气管网供居民和
河口工业用气,一部分外输孤岛压气站。埕东油田伴生气全部供利津县化肥厂生产用气,
义和油田伴生气通过气水混输线输至河口首站分离后,经河口压气站处理进生活用气管
网。
河口采油厂集输大队担负着河口城区天然气供给的任务,城区燃气供应设施由渤南
集气站、埕东集气站、中心站、基北、基西、基中7座集配气站,9条配气主线(总长100
公里) 和20条供气管线(总长80公里)组成,通过集配气管网输至河口中心配气站,然后
一部分分配到各小区配气站供居民用气,一部分直接供通海、利津化肥厂、河口区工业
用气。
2004年, 河口城区共有居民住户1.9万户。职工食堂22个,就餐人数约1500人;城
区日用气量:冬季约6万立方米/日,夏季约4万立方米/日。
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2003]90号文件《关于调整油田居民生活用气、天然气及液
化气价格的通知》 要求,天然气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0.96元/立方米;非农
业性用气1.8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气2.00元/立方米。

第三节燃气安全管理
针对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04年初为全面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年度目标的顺利实施, 河口区建设局同区内各燃气企业签订了
2004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各燃气企业建章立制,成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专人负责,
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区域性管理”,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布局燃气站点区建设
局深入各燃气企业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河口区实际情况,转发了《山东省燃气安
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燃气安全常识手册》、《燃气购销规定》等文件,多次召集各
燃气企业负责人研究部署燃气安全工作。按照东燃安监字[2003]10号文件精神和燃气
站的委托授权要求,建设局对河口区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立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燃气
供应站点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事
燃气供应和经营工作。2004年底,有8家液化气站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积极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998~2004年底,
燃气主管部门每年对

区建设局安监站与公安部门联合整治燃气市场

燃气市场都进行专项整顿,河口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市政局、公安分局和各
乡镇(办事处)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对燃气企业、燃气市场等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重
点查处无证经营、非法倒气罐和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共发放
《河口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为执法监察书》120余份,查出安全隐患500余项,没收非
法倒气罐钢瓶80只, 冲气枪30只,关停6家燃气经营企业,净化了河口区燃气生产、市
场经营,保证了燃气安全,两年中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在日常燃气安全检查中,重点
对罐倒罐摊点进行查处,杜绝了燃气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消除了安全用气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