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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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前,河口城区主要街道、办公场所不多,居住区规模小,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主要由
油田负责。
建区初期,城区两条主要过境公路(即辛河路、滨孤路)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河口
区公路站负责。城区其他道路及生活区由油田二级单位卫生科负责。
1990年,河口区机关事务局成立,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区的环境卫生及地方西区
居民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城区主要街道及油田办公区居住区油田自行负责。
1997年,油田河口社区管理中心成立,油田负责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统一由社区负
责管理。地方负责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区城建委和区机关事务局按划定范围分别管理。
2002年3月,区建设局负责的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全部移交区市政局(原区机关事
务局)负责。
区市政局有专业保洁清扫队伍150余人, 负责西区居住小区、河滨路、海宁路、海
盛路等城区道路卫生,公共场所保洁面积167万平方米。
油田社区管理中心有180人保洁清扫队伍, 负责油田居住小区、黄河路、海康路等
卫生保洁,公共场所保洁面积达160余万平方米。
建区前,生活垃圾由油田清运,大部分向城西荒碱地倾倒。建区后,1992年建设占
地108亩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处, 年处理垃圾25000余吨,处理方法为挖坑填埋。地方垃
圾由区机关事务局清运,油田垃圾由河口社区清运。
1995年, 河口城区有环卫车辆10台。至2004年,环卫车辆达到30余台,垃圾箱546
个。垃圾装运装置中转站9座。
2002年3月, 河口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卫生管
理。地方、油田各自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域。日常管理中,城市管理委员会层层落实责任
制,分片包干并与工资挂钩,每天进行检查评比,奖罚分明。由于环卫管理工作加强,
河口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改观。
截止2004年底,河口城区内有水冲式公共厕所15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