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东营市环境保护局河口分局现有干部职工31人,内设局办公室、管理股、环境
监察大队(副科级)、环境监测站(副科级)4个股室。
【环境质量】2007年全区环境质量与2006年相比有较大改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0018毫克、每立方米0020毫克、每
立方米0064毫克,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由于
第一、四季度风大、气候干燥,空气扬尘增多和取暖锅炉废气排放等原因,环境空气质
量第一、四季度略差于二、三季度。城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大气降水PH值在700~750之间,无酸雨出现。各主要河流除黄河水质各项指标能够
满足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要求外,草桥沟水质达到Ⅴ类水质,能够满足农灌用水要求。
挑河、神仙沟水质好于去年,但仍为劣Ⅴ类,主要为有机型污染。
【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杜绝
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落户河口。2007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2件,验收24个
项目, 拒批2个废旧塑料加工项目。加强部门联动,落实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组织召
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会上,区政府与农业、经贸等23个部门单位签定环境保护
责任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要求各责任单位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
科室和人员,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责任书中各项指标任务全部按
时完成。
【污染物减排】2007年,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程》、《主要污染
物总量审批规程》、《河口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文件。
建立新上项目联审会议制度,成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
委员会,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和污染物总量审批各项
工作,从严把关。狠抓源头控制,有效控制新增污染。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管能力
建设。开展污染源核查,组织山东中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建立档案,并编制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严格落实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建
设方案,对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建立动态台帐,加大监测、监察频次,对孤岛、仙河生
活污水处理厂每天进行采样、 监测, 有效地防止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2007年河口区
COD共削减98489吨,二氧化硫削减270吨,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环境监测】 2007年各项环境因素监测频率明显增大。监测站对辖区内3条河流(神仙
沟、挑河、草桥沟)、2个饮用水源地(孤河水库、孤北水库)、9个重点污染源(仙河
污水处理厂、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中海石化有限公司、仙河制药厂、利津正和有限责任
公司、河口区人民医院、河口区医院、孤岛医院、滨海医院)、城区区域噪声、交通及
功能区噪声进行定期监测,委托验收监测10余家,全年取得监测数据7000余个。其中噪
声监测数据3700个;水质监测数据2600余个,烟尘监测数据200余个。省局“四个办法”
实施后,增大对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企业监测力度,仙河镇、孤岛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天
监测一次,中海、华联等企业每旬监测一次,保证对企业外排污染物的有效监督。
【大气】境内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燃料(煤、石油、天然气等)燃烧和汽车尾气等。境
内工业企业较少,工业废气排放量较小,居民生活能源以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为主,
河口区境内地势平坦,海陆交换风较大且频繁,有利于污染物的消散与净化,大气环境
质量相对良好。在河口城区、孤岛、仙河建立三处烟尘控制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一直
保持在100%。 空气质量保持在二级以上天数为98%。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燃料
和工业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量不断增加,造成大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所加重。
【水】境内主要纳污河流有神仙沟、挑河,废水的主要来源是酿造、石油炼制、化学工
业、生活污水及油田污染等,对地面水、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挑河因接纳城区
生活污水,水质较差,为劣Ⅴ类水质,神仙沟部分项目达到Ⅴ类水质标准。草桥沟水质
较好,已成为一条重要农灌用水河流,其他河流也分别达到或接近农田灌溉水质的要求。
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较好。各大中型水库丰水期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枯水期水质达标
率在95%以上。
【噪声】境内噪声主要源于交通、建筑施工和生活噪声。经监测,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
白天为549分贝(等效连续A声级),夜间为441分贝(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弃物】境内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不大,据统计,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达到100%,生活垃圾通过填埋、焚烧等办法及时处理。
【环境执法】①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全区企业的状况确定28家作为重点企
业,实施每月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孤岛、仙河两个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省局的要求实
行每天检查一次, 对省环保局重点监管的2家企业实行每旬监督检查一次,维护环境安
全,确保各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辖区内所有企业没有发生污染事故。2007年共立案
调查并上报市环保行政处罚案件16件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对45个单位下达
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一家单位下达停产整治通知。对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国家规
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规范进行。 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8月14日组
织召开全区土小企业取缔工作调度会,对12家土小企业进行关停,采取24小时蹲守与不
间断日查、夜查、巡查相结合的办法,严查企业偷排行为。③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
对23家有可能产生污染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后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督促其全部建立切
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④开展“蓝天行动”。年初利用两个月的时间,组织专门力量
在全区开展“蓝天行动”,对辖区内的所有锅炉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共检查锅炉房25
座,对其中13座超标排放的锅炉房下达限期整改通知。⑤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
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利用2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区的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
对河口经济开发区存在问题的33家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 对2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对3家企业要求限期改正,对14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调查。⑥创新机制,办理信访案件。
为切实解决环境扰民问题, 减少重复访,杜绝越级访,集体访,提出环境信访“321”
工作法,即:三及时(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二到位(领导重视到位、行
政处罚到位)、一用心(用心对待每一件信访案件)。2007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件,
办理人大政协提案3件,并做到信访处理率100%,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环境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舆论阵地,抓住各种有
利契机,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节目参加市环保局举办的“六五”广场晚会;深
入企业举行环保知识讲座;联合区妇联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巾帼在行动”环保
知识竞赛答卷、环保家庭评选等一系列活动,走上街头利用环保警示图片展、散发环保
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加大环境信息创新能力
及报送力度,上报各类工作信息260余篇。
【生态建设】拓展绿色系列创建的内涵与外延,在努力提高创建品位与档次上下功夫,
逐步扩大省、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规模。4个省级、2个市级“绿色
学校” 和省、市级“绿色社区”各1个,都已顺利通过验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
农村生态建设。 组织实施城北生态防护林等8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组织乡镇开展“环
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六合乡、义和镇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17个市
级“文明生态村”。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河口区已实施清洁生产的山
东中海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实施效果调查工作,分析出清洁
生产审核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总结清洁生产审核的经验和实施效果,组织6家企业创建
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由油地双方共同投资4600余
万元、日处理能力3万方的河口污水处理厂已建成。
(环保河口分局)
2001年改制后,企业得到长足发展,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2003年10
月公司产品顺利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2-2005连续四年被农业银行评为
“三A”文明守信企业;被农村信用社评为“三A”信得过企业;2003年被评为山东省首
批“A级” 诚信纳税企业、 山东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企业; 连续三年被市、区评为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用户满意企业”;2002-2005连续
四年被东营市委、 市政府评为“三十强企业” 、2004年中海石化被国家统计局确定为
1000家最具成长性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之一,2004年被省经贸委评为管理创新优秀企业、
2005年为东营市安全生产达标单位、 公司还跻身2005年山东省工业企业200强;2006年
公司党委被东营市委授予东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公司工会被河口区总工会连
年授予先进集体、被东营市总工会授予二00五年职代会先进星单位、被山东省总工会授
予全省双评双爱先进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刘士勤被省经贸委评为管理创新优秀人才;
被河口区授予“河口区经济发展金牌功臣”、“河口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石油经营概况】2007年初,河口区内境内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
48家,没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在2007年下半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时,
东营市海源加油站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
点为47家, 其中中石化1家, 国有加油站5家,社会加油站40家。2007年共销售成品油
24318吨,汽油18300吨,柴油6018吨,有效的保证市场需求。二〇〇七年司法行政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