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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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河口区物价局有在职人数33人,内设办公室、业务股2个行政股室和区物价检
查所、区价格认证中心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孤岛物价检查所。

[市场物价]2006年,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拉动,河口区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市
场物价基本稳定。受国家政策、季节及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下半年河口区粮油价格出现
恢复性上涨。肉蛋及蔬菜类价格受季节的影响,跌涨不一。

[清费治乱](一)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005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审验,共审验收费
单位146个, 《收费许可证》260个,收费员证343个,审验率100%。审验资金1.70亿元
(包括上缴部分) ,其中行政性收费975.15万元; 事业性收费15580.61万元;经营性收费
444.24万元。审出有问题的单位20个,违价金额186.14万元,其中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133.88万元;自立项目收费48.66万元;只收费不服务收费3.60万元。(二)进一步巩固减
轻农民负担, 完善河口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对全区178个行政村免费
发放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公示率、准确率均达到100%。公示内容涉及教育、民政、
土地、通信、农机、医疗、工商、公安、交通、电业等12个系统35个收费项目。

[价格改革](一)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管,严格执行医保目录以内药品和集中招标
药品的限价政策。(二)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每次调价及时把文件精神传达给全区成品
油各生产和经营单位,及时调查了解成品油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动态反应,规范成品油价
格,稳定成品油市场。

[监督检查] 2006年,共检查68个单位,查处违规违价金额21.7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
万元,退还用户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价格检查。检
查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肉、蔬菜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各大商场、
个体工商户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一步促进节日市场的价格稳定;(二)开展药品和医
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15个,查出违价金额9.05万元;(三)对成品油价格进
行专项检查。按照鲁价检[2006]7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严格检查,
检查12个加油站,查出违价金额17.86万元,对违价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四) 围绕“三
农”问题,切实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抓住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机,重点加大对化
肥、农药、柴油等生产资料价格的检查,并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有重点地开展涉农收费
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对农电、农水、农机服务、农村中小学收费实施常规性检查,共检
查学校10个,通过检查,学校均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通过检查乡镇卫生院,
发现主要问题是医院以药养医,药品价格未执行全市招标药品价格。(五)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推行明码标价。为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提
高明码标价工作的透明度,在社会上对明码标价进行广泛的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4000余份,悬挂各类宣传标语(横幅)10多幅,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在全区范围内积极
开展明码标价检查活动,共检查重点行业、部门单位、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75余家,
发放标价签20.69万张。(六) 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做好12358价格
举报工作, 维护群众利益。 2006年,共接到举报和咨询63件,办结回复63件,办结率
100%,实施经济制裁1.5万元。

[价格服务](一)积极开展价格认证和鉴证工作。2006年共受理各类物品价格鉴定案件
371起,鉴定总金额450.16万元。其中刑事案件54件,鉴定金额183.94万元,民事案件6
件,鉴定金额32.04万元,车损价格鉴定269起,鉴定金额达116.71万元。(二)加强调查
研究,价格监测工作实现新突破。全年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各类价格监测表共30篇,
向区委、 区政府报送价格信息共26篇, 其中16篇被市政务信息和区政府信息室采用。
(三)加强农本调查工作,为农业生产搞好服务。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完成农民种植意向、
农户存粮、农户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情况、农户收支和种粮调查、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专
题调查任务; 根据三点九户的要求,开展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奶牛、生猪等7个
品种的成本、收益等常规调查。

[2006年取消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表]
(一)取消部分收费项目
1.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客运附加费。
2.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
3.对不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出租汽车司机,工商部门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
费。
(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1.对出租汽车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的政策,即全年按10个月征收,
因故停驶不退费。
2.降低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降幅平均超过60%;将普通防伪水
印纸定额发票(含出租汽车使用的定额发票)由8元/本(100份)降为4元/本(100份)。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
核发《收费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领
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
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
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
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四、行政许可条件
《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
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
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收费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20日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应于批准后20日内
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业时,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
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申请材料
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三)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六、申请表格
申领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
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物价局业务股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河口区物价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许可-发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对经过审查符合规定的收费单位,在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15日内核准发证。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收费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收费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即具有收费资格,并依法收费。

(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