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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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河口区行政执法分局2003年6月9日成立,正科级建制;同年8月21日,区委下
发东河委[2003]83号文件,建立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口区分局党组,12月11
日正式挂牌成立。区行政执法分局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口区分局和东营市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河口区大队两块牌子,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
编制总额88名, 实有在编职工70名,人事代理人员4人。局机关设行政编制18人,内设
办公室、案件审理股、法制股、督察室四个股级行政机构,下设河口中队、孤岛中队、
仙河中队三个执法中队。为配合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区公安分局在区行
政执法分局派驻治安办公室。2005年,为缓解河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人员
严重不足的现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名城管执法协管员。
自河口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区行政执法分局牢牢抓住“双创”、
创建文明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有利契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前例,大大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了城市品
位,提升了城市形象。区行政执法分局自组建以来,先后被授予省级城市管理文明执法
队伍、省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先进集体、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在创建文明城
市工作中被区委、区政府记集体三等功,个人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60余人次。
区行政执法分局在河口区城市规划内行使以下职权:(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
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
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政管理方
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
贩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
的行政处罚权;(八)履行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作综述](一)对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分局,
扩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力,同时也密切和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二)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巡查工作制度》、《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等制度,由分管
副区长牵头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实行现场办公,对在巡查中
发现的问题,作为下个月检查的重要内容;(三)组织实施全区干部职工参加的“环境卫
生日”活动,把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作为全民环境卫生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干部职工
到责任路段打扫卫生,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由区委宣传部和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检查,
每月一通报;(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四定”管理制度,对城区内重点区域、路段实行分
区分片、定人定岗,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考核。对考核成绩一月
一评、张榜公布,及时兑现奖惩,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城市管理工
作的积极性,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在“小广告”整治中,区
行政执法分局总结出对付非法小广告的三招:“抓”、“停”、“涂”。“抓”就是执
法人员巡查发现或接举报出动、或鼓励市民当场抓获涂写张贴小广告人员,交公安机关
处理;“停”就是将非法小广告电话号码通报电信部门予以停机,彻底切断非法小广告
的信息联络;“涂”就是雇用专业保洁公司进行涂刷,坚持夜写晨涂,使其起不到广告
作用。2006年来,共计拆除各类非法广告牌匾119余块,强制拆除大型违章广告牌匾6块,
拆除面积1500余平方米,责令106家违反设计标准的商店进行整改,责令148家店铺对已
损坏的广告进行维修更换,对90余处“无主”广告进行清理;督促粉刷土墙体30余处,
清理乱涂乱画1000余处,约3480余平方米;治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9600余次,取缔乱
摆摊点145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80份,取缔露天烧烤90余处,露天夜市14处,
对27户露天烧烤业户的经营工具进行证据保存;查处带泥上路、撒漏、“三超”现象违
规车辆287辆次, 清理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1063辆次;拆除违章建筑15处,下达《限期
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工通知书》19份,拆除违章建筑面积约1000余平方米。

(王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