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2&A=5&rec=92&run=13

[概况] 河口区行政执法分局2003年6月9日成立,正科级建制;同年8月21日,区委下
发东河委[2003]83号文件,建立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口区分局党组。区行政
执法分局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口区分局和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河口
区大队两块牌子,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编制总额88人,实有在
编职工67人, 人事代理人员5人。局机关设行政编制18人,内设办公室、案件审理股、
法制股、督察室四个股级行政机构,下设河口中队、孤岛中队、仙河中队三个执法中队。
为配合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区公安分局在区行政执法分局派驻治安办公
室。2005年,为缓解河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经区委、
区政府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名城管执法协管员。
自河口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区行政执法分局牢牢抓住“双创”、
创建文明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有利契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大大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提高了城
市品位,提升了城市形象。区行政执法分局自组建以来,先后被授予省级城市管理文明
执法队伍、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先进集体、全区先
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被区委、区政府记集体三等功,个人
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60余人次。
区行政执法分局在河口区城市规划区内行使以下职权:(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
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政管理方
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
贩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
的行政处罚权;(八)履行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作综述](一)针对部分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章行为发生频率高,事发范围广,战
线长,反弹严重等特点,对城区内的主要区域、路段分片分段,定人定岗,建立了“定
路段、定标准、定人员、定奖惩”的四定管理制度,制定延时工作、错时值班等多项制
度,与各执法小分队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书》。(二)在治理占道经营工作
中,充分发挥摩托车执法分队的机动灵活性,成立四个“两人规劝小组”,进街入巷,
上门到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三)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按照“四定”制度落实责
任,全方位布置执勤力量,全天候不间断巡逻,始终对违章违规行为保持一种高压态势;
(四)聘请专业保洁公司,申请保洁经费,签订保洁合同,对乱贴乱划现象进行集中清除;
(五)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巡查制度和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以常规性巡查和集中巡查两
种形式,由区政府督察室牵头,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措施,认真加以解
决,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六)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努力做好堵疏结合文章,针
对城区内停车泊位少和沿街两侧店铺门前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现状,对
河口医院停车场进行了改建,新建了黄河路、海康路2处停车场,画停车线10407平方米,
新增停车泊位1200余处,有效解决车辆停放困难和乱停乱放问题,2003年以来,共计拆
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10万多平方米,各类非法广告牌匾3600余块,拆除占道经营
洗车台及修车地沟51个、专项治理不规范建筑147个(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62份、提出
整改意义230余条,清理占道经营、探舌经营、马路市场、露天烧烤16356处(次),督促
各责任单位粉刷旧墙体29万平方米,清运垃圾27000余方,查处城区带泥上路车辆563辆
次,使市容环境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提升了城市形象。

[大事记述](一) 2003年11月4日,区政府第29次专题办公会议对区行政执法分局与建
设、 公安、市政等部门职能进一步给予界定细化。自2003年11月5日起,区行政执法分
局全面行使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权,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这
些职权。一是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部门依法负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及市容市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是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内和室内违法经营行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市场外和店外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三是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侵占机动车道违章行为;区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行为和城区内无证超宽、超
高、超长、超重车辆;四是区市政局负责市政设施、城市绿化方面的管理养护工作;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市政设施、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案件。
(二) 2005年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东河政办[2005]6号文件,对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
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局长陈朝霞同志任办
公室主任。
(三) 2005年9月23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河口区城市管理巡查制度》。规定以常
规巡查和集中巡查两种形式,对城市规划及规划执行、建筑工地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等
十二方面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进行巡查,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常规性巡查,对发现的问
题统一汇总、整理,定期报送分管区长,并建议组织进行集中巡查。集中巡查主要是对
常规巡查中发现的没有及时整改的问题进行检查,集体研究解决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区行政执法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限期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下发督察
通报,予以通报批评。

(王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