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常务会议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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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次2005年7月30日下午,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常务
会议室主持召开第3次政府常务会议, 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势,查找问题,
研究部署下半年的经济工作任务。会议听取了区经贸局、建设局等十二个主要经济部门
的工作汇报;各副区长分别就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半年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赵
豪志区长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15~4次2005年11月9日上午,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第4次区政
府常务会议,研究了《河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纲要(草案)》,听取了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等区政府相关
部门、单位的意见;各位副区长结合分管工作对《纲要(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最后,
赵豪志区长对《纲要(草案)》提出了明确修改要求,并对当前工作进行了强调。

[区长办公会议提要]2005年2月5日上午,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
28次区长办公会议, 研究我区执行目录电价和开发区企业执行电价调整、220千伏输电
线路青苗赔偿费用、河聚路两侧供电线路迁移改造经费等问题。
2005年2月19日下午, 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29次区长办公会
议, 研究我区“工业发展年”活动实施方案、企业家奖励、招商引资工作、全区2005~
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问题。
2005年3月21日上午, 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30次区长办公会
议,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05年度金融机构督查考核办法、东营市房产交
易中心河口分中心建设、河滨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问题。
2005年4月4日上午,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31次区长办公会议,
研究我区盐业开发实施意见、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法、李坨村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河
宁小区物业管理及工人文化宫装修改造等问题。
2005年5月23日上午, 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32次区长办公会
议,研究追加2005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城区规划区非农业建设取土管理暂行办法、河口
泥浆站土地出让金减免、党政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及近期财政收支等问题。
2005年6月3日上午,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33次区长办公会议,
研究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用、实验学校学生餐厅建设、区供销社改制和2005年政务
督查考核办法等问题。
2005年6月27日上午, 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34次区长办公会
议,研究了我区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人员考录、贯彻落实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
精神、 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补贴、 平抑2006年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工作、
《河口区志》修编、东水源工程管理以及加快推进全市“双十”工程等问题。
2005年7月26日下午, 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第35次区长办公会
议,研究我区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录用和2005年中小学校、幼儿园
教师考录等问题。
2005年9月6日上午,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518会议室主持召开第37次区长办公会议,
研究我区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新户北海域使用权拍卖、部门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奖励、对区四大班子办公室追加办公经费等问题。
2005年10月14日上午,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第38次区长办公会
议,研究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免除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三项收费、成立教育财务集
中核算中心、 组建区职业教育中心、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以及2005-2006年度农水会战
实施方案等问题。
2005年10月24日上午,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第39次区长办公会
议,研究挑河流域综合治理问题。
2005年12月13日上午,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第40次区长办公会
议,研究公告区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东营中心渔港建设、仙河镇辖区国有土地管理、
对部分复退军人实施再就业和临时生活补助等问题。
2005年12月24日上午,赵豪志区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第41次区长办公会
议,研究2006年主要计划指标、修订招商引资政策、调资及追加财政支出等问题。

[区政府专题办公会议摘要]区政府2005年度共形成专题会议纪要37期。
第一次:关于富海集团2005年新上项目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次:关于2005农业重点工程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三次:关于经济适用房及安康居住工程建设专题会议纪要。
第四次:关于商业区改造资金的问题专题会议纪要。
第五次:关于解决东营黄河口家具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第六次:区四大班子办公楼及周边区块整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第七次:关于加快推进河口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八次:关于城建项目涉及拆迁单位的规划选址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九次:关于金正公司河口汽配城土地证办理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十次:关于实施城乡集中供水工程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十一次:关于河滨路建设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第十二次:关于河口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会的专题纪要。
第十三次:关于新华联集团盐业开发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十四次:关于仙河镇小城镇建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十五次:关于油田帮扶乡镇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十六次:关于东营中心渔港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十七次:关于城市防汛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十八次:关于河滨小区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十九次:关于救灾救济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次:关于兑现开发区有关政策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次:关于廉租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次:关于东营中心渔港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次:关于盐业开发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次:关于河口区公路两侧非法占地清理调度会议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次:关于深圳嘉达新型建材工业园项目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六次:关于对重点工程进行督查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次:关于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次:关于黄河广场与银河公园对接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九次:关于环城水系抓紧治理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三十次:关于做好重点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三十二次:关于水系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次:关于加快推进中海石化发展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三十四次:关于区国土局易地占补资金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三十五次: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三十六次:关于推进中海集团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第三十七次:关于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纪要。

[重要政令辑要]
《河口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
为:具有河口区常驻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
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按照每年每人不低于2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保险金,于每年11月底
前,由乡镇(街道)财税部门一次性代收。个人筹资标准随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变化
而相应变化。
《河口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
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集中力量实
施一批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大项目全力推进工业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二)2005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一
是大力发展工业,以实施“工业发展年”活动为契机,加大投入,深入实施大项目、大
企业带动战略,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加速壮大工业经济。二是稳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基地建设,稳定规模,提升质量增强竞争力,加快农产品批发
市场建设,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管理水平。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膨胀总量与完善提
高并举,突出膨胀总量。坚持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与发展现代服务业并举,突出抓好重
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四是加速提升城市化水平。科学谋划搞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经营步伐,加快小城镇建设。五是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全面繁荣
各项社会事业。
《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是2005
年全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其中农村达到85%以上,区直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达
到95%以上;力争2~3处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全区幼儿教师学历合
格率达到9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重视发展婴幼儿早期教育,以幼儿园
和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积极发展0~3岁婴儿的早期教育,全面提高0~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师工资待遇。
全区农村幼儿园核编定员工作,根据《东营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关于幼儿园教职工
编制标准的规定,按照“全日制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平均每班配备1.5名专任教师、1
名保育员,全日制农村幼儿园平均每班配备1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半日制幼儿园不
设保育员”的标准进行配备。
《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通知》:
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
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心,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创
新行政管理方式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抓《纲要》的
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工作机制。三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
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四是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五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六是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证机制。七是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八是实行行政执
法主体资格制度。九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十是认真贯彻行政复议
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十一是建立实施领导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
识培训。十二是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
构建设。
《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盐业开发的意见》: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
实施工业强区战略,依托盐业资源优势,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快实施盐业开发工程,
大力发展盐及盐化工产业, 带动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主要目标: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
到2007年, 全区原盐产量达到100万吨,溴素产量达到3500吨,盐化工实现重大突破,
盐业及盐化工产业成为我区新的骨干产业。 到2010年,全区原盐产量达到200万吨,溴
素产量达到7000吨,盐业及盐化工产业进一步壮大。
科学编制规划。从盐业经济整体发展着眼,高标准编制盐业开发规划,科学确定产
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和发展目标,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发挥好
指导和调控的龙头作用,搞好上下游产业衔接,加强相关产业协作,延伸产业链条,避
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产业整体效益。有效整合资源。凡河口区行政区划内,高
程在海拔0.5~2.5米之间, 适宜开发为盐田的滩涂、盐碱地、荒地等均列入盐业开发规
划。根据我区滩涂等盐业资源现状,按照“方便生产、就近搭配、集约使用”的原则,
将包括未开发和单一进行海水养殖的滩涂在内的盐业资源重新统一整合,划分为七个盐
区。完善基础设施。在盐业开发规划区内统一规划道路、供电、防潮、排淡等基础设施,
实现基础设施共用,避免重复建设。积极运用市场手段,按抵御50年一遇海潮的标准,
组织盐业开发企业根据规划建设北部防潮坝。
《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盐业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充分认识加
强盐业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性。我区拥有大量未开发的滩涂资源,发展盐业和盐化工产
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加强盐业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规范盐业开发秩序,合理利用
宝贵的滩涂资源,对于我区发展盐业及盐化工产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发挥后发
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制盐、养殖、海洋化工多业并举,提高产业集群的整体
效益,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二是有利于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申办制盐许可证,争取合
法发展空间,实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避免环境污
染、资源浪费,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四是有利于完善道路交通、防潮等基础设施保障
体系,改善盐业开发的基础条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合理开发
沿海滩涂资源,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为将盐业及盐化工产业培植成为我区新的主导
产业创造条件。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加快实施盐业开发进程(一)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
与盐业开发的积极性。实施盐业开发是大力发展盐业经济的必然选择,我区将通过政府
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该工程。为加快盐业开发进程,区政府鼓励各级各部
门、单位积极联系境内外客商,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大力开发和有效整合
现有盐业资源,增加原盐生产和盐化工项目,迅速壮大盐业经济实力。(二)进一步加大
盐业资源开发管理力度。我区的盐业资源开发由区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实施,任何乡镇、
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盐业开发项目。所有盐业开发项目必须经区政府
批准实施,以确保盐业开发项目符合全区盐业开发规划。在盐业规划编制完成前,各级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可先行与投资客商进行联络,对投资条件成熟的项目,通过区盐业
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规划编制单位搞好衔接,边规划边招商,以加快盐业开发进
程。(三)进一步加强盐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盐业开发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
走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海水制盐、海洋化工和盐化工等多种产业,
实现“一水多用,多业并举”,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产业整体效益。为避免
盐业低水平开发,凡新上的盐业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区里制定的控制性标准,即必须是溴
盐一体化项目, 并且原盐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希望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对外联
系投资客商时,要充分估计投资客商的实力,切实将有实力的客商引到我区来。
《河口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计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
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
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一)试点单位。在全区七个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农村部分计
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二)奖励扶助对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
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生育。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三)奖励
扶助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
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区爱心捐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捐赠标
准,“慈心一日捐”的捐赠形式为现金,原则上县级干部600元、科级干部400元、一般
干部200元。凡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
收入外, 盈利单位提倡捐赠1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
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
“爱心捐物”的捐赠形式为日用品及工厂企业的积压品,捐赠数量不限,提倡有条件的
工厂企业和个人多捐。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品由市慈善总会和我
区共同管理,其中捐赠资金的20%交市统筹,80%留作本级使用;募集的物品全部由本
级管理使用。所有捐款捐物将用于安老、扶孤、济困、助残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和其它
慈善公益事业。活动结束后,分别由市慈善总会和区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接受
审计监督。
《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向区政府报送公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
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防止文件“升级”,避免
推诿塞责。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如常规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具体工作部署、
各种活动方案、庆典安排及贯彻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可由部门自行发文或
几个部门联合发文。一般不得请求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批转或转发。确需经区政府批
准后发文的,可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加“经区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
合发文。向区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区政府拟制的发文文稿,乡镇、街道和区政府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组织起草,协调协商,从内容到形式认真把关,
全面负责。各部门、单位报送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应
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会签或联合报区
政府审批;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区政府协调
或裁定。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需要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的绝密事项以及少数特
别紧急的重大突发事件外,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将需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以
乡镇政府、区政府部门单位或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以白
头信函等形式代替需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区政府领导同
志交办的需要直接报送领导同志的非绝密事项以及特别紧急的重大突发事件,乡镇政府、
区政府部门单位要将领导同志的签批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备案。区政府办公室
各秘书科室或文秘工作人员收到需要区政府审批而要求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
应转区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处理。
《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区社会评议区政府部门、单位方案的通知》
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及各项工作部署的
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把上级指
示精神和我区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扎扎实实
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部门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资
金使用、质量管理、服务协调等情况符合有关要求。(二)行政效率情况。在精简审批手
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按照
规定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在办事过程中,不存在职责不
清、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三)政务公开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职
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
渠道、违诺责任追究及政策规定的调整和动态性工作;保留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依
法公开审批程序、审批依据、审批时限等;各部门、单位和审批服务大厅在门口显要位
置设立公开牌,公开本单位办理事项、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及所在楼层、房间、联系电
话等情况。(四)依法行政情况。能够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程
序办事;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合法、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置适当、手续完备;行政执
法行为规范,既热情服务,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存在滥用职权、多头
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符合有关规
定,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五)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情况。牢固树立服
务意识,严格兑现服务承诺,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不发生“门难
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进驻审批大厅的部门、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杜绝
“两头服务”和“体外循环”;牢固树立并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求真务实,廉洁勤政,
不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六)责任追究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严格执行行政效能监
察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
问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群众投诉渠道畅通,群众投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以及其他投诉机构转办的投诉件能够及时、
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