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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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4年,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办公室、优抚安置办公室、基层职
权与社区建设办公室4个行政股室, 下属设地名办公室、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处、
殡仪馆等4个事业单位。 共有干部职工37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27人。是年,全区
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多项民政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
先后被省民政厅表彰为“全省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
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委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被东营市国防
运动委员会表彰为“东营市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被区委表彰为“先进党支部”,
并荣获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阳光190”社
会救助中心被表彰为“全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优抚安置]按照自然增长机制规定,对各类抚恤补助标准进行测算,从2004年1月1
日起对优抚对象的各类标准进行增长,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均高于国家标准。春
节、“八一”为切实安排好困难优抚对象的生活,先后下拨优抚经费29万元,按照烈
属每人补助500元、伤残军人400元、复员军人300元、病退军人100元的标准,对全区
重点优抚对象普遍进行补助。对出现住房难、生活难、医疗难的优抚对象,逐户深入
调查,了解他们的生活、身体现状,对确有困难的“三老”优抚对象及时给予救助,
2004年下拨救助资金1.3万元,为6户“三老”优抚对象维修、新建住房。接收退役士
兵102人,需要安置工作的67人(转业士官27人,义务兵40人) 。安置工作中采取“文
化考试”“档案考核”和“专用技术考试”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实行安置政策、安置
计划、考核考试成绩“三公开”,按照考核考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在计划单位内
由安置对象自主选择单位,其中有6人选择自谋职业(转业士官1人),安置到区直事业
单位20人, 30人安置到胜利油田,其余均被安置到区直4个效益好的企业。为51名退
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 发放金额68460元。注重对困难破产企业的
对越作战立功、革命伤残人员和志愿兵的走访慰问,每人分别送慰问金500元、800元、
对上访苗头进一步进行做好调查摸底,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将矛盾
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救助工作]2004年,河口区先后三次遭受风暴潮袭击,给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
造成损害。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赶赴受灾一线查报灾情,在第一时间收集并上
报受灾情况,并组织受灾群众抗灾自救,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是年,全区
共发放救灾救济款129万元, 救灾面粉19万斤,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
全区无一例外出乞讨现象发生。 4月份,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慈善一日
捐”活动,共接受社会各界捐款23.208万元,全部补充到救灾救济基金中,为灾区群
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夏季,为贯彻落实市局“安居工程”文件精神,实施好全区
危房户改造工程,在全区组织开展危房户调查,并联合区计划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
方案。经调查,全区共有危房户414户1037人,该工程计划将于2005年3月份全面实施。
城乡低保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调查、核查力度,严
格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加大资金投入,实现应保尽保。(一)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精神,
4月份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调高到每人每月210元, 参照年终确定
的粮食价格对农村低保户也相应实施差额补助,缓解粮食价格上浮给困难群众生活造
成的影响;(二)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区城乡低保户进行逐户排查工作,严格审核审批
程序,确保该进的进,该出的出,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4年底,全区
有农村低保1072户1790人,城市低保513户850人,年发放城乡保障金共计217.5万元。
(三)通过参加全省城市低保网络化建设培训班,对全区低保信息实施上网工程,初步
实现网络化管理, 使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趋向科学化、规范化。6月份,河口区城市低
保管理经验在全省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低保工作得到了国家民
政部低保司、省民政厅领导的高度赞扬。
2003年,各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全部结束。2004年主要在加大敬老院的配套设
施建设、加强敬老院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使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各乡镇敬老院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营市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生活、医疗、财务等
项制度,并制版上墙,保证敬老院工作的科学高效运转。随着政府对五保供养工作的
重视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河口区五保老人入院率已逐步得到提高。

2004年河口区城乡低保拨款情况统计

┌────┬────┬─────┬─────┬────┐
│ │月(季度)│总户数(户)│总人数(人)│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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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1月份 │501 │850 │62114 │
├────┼────┼─────┼─────┼────┤
│ │2月份 │501 │850 │62114 │
├────┼────┼─────┼─────┼────┤
│ │3月份 │501 │850 │62114 │
├────┼────┼─────┼─────┼────┤
│ │4月份 │520 │880 │89519 │
├────┼────┼─────┼─────┼────┤
│ │5月份 │520 │880 │89519 │
├────┼────┼─────┼─────┼────┤
│ │6月份 │520 │880 │89519 │
├────┼────┼─────┼─────┼────┤
│ │7月份 │482 │829 │79835 │
├────┼────┼─────┼─────┼────┤
│ │8月份 │519 │869 │81755 │
├────┼────┼─────┼─────┼────┤
│ │9月份 │519 │869 │81755 │
└────┴────┴─────┴─────┴────┘

续表

┌────┬────┬─────┬─────┬────┐
│ │月(季度)│总户数(户)│总人数(人)│金额(元)│
├────┼────┼─────┼─────┼────┤
│ │10月份 │519 │869 │81755 │
├────┼────┼─────┼─────┼────┤
│ │11月份 │513 │850 │80385 │
├────┼────┼─────┼─────┼────┤
│ │12月份 │513 │842 │80695 │
├────┼────┼─────┼─────┼────┤
│农村低保│第一季度│997 │1717 │244202.9│
├────┼────┼─────┼─────┼────┤
│ │第二季度│1056 │1771 │250918.5│
├────┼────┼─────┼─────┼────┤
│ │第三季度│1072 │1790 │251923.7│
├────┼────┼─────┼─────┼────┤
│ │第四季度│1067 │1784 │482515.4│
└────┴────┴─────┴─────┴────┘

[地名工作](一)根据国家民政部、省市民政厅局《关于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
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对河口利津、河口沾化
及垦利河口边界线进行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对河口区牵头的河口利津、河口沾化、河
口利津沾化三角点19块界桩进行维护工作(其中河口利津10块、河口利津沾化三角点1
块,河口沾化8块)并拍照存档。在检查验收中,省、市民政厅局对河口区行政区边界
的检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将河口区推荐为迎接部级检查验收单位。
(二)强化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档案归档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各项地名档案管理制度。建档方法:将档案
资料分为文书、地名调查和成果、编译出版三大类别。现存档案文书类27卷,地名卡
片947张,地名表册1册,地名图4张,地名资料2本,地名照片32张;建立《地名档案
全宗目录》、《地名表》、《地名索引表》等目录检索工具。由于强化制度、分类和
检索科学规范管理,河口区地名档案管理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三)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全面
完成本辖区的地名数据库建设,共录入地名数据1300余条。

[社会行政管理] 2004年度,共办理结婚登记2342对,离婚登记426对,开具夫妻关
系证明书174对,收养登记17个,登记合格率达100%。
对全区22家社会团体和21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年检中,共评出优
秀社会团体6家,合格社会团体15家,不合格社会团体1家,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14家,
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171家,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18家,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
并对19家不合格民间组织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河口区上报的“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先
进县区”、“全省百强农村经济协会”、“全省先进社会团体”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全年新发展培育农村经济协会6家, 其中登记注册4家,备案2家;培育发展行业
性社会团体8家,注册登记8家。
经过充分的市场培育和调整,优胜劣汰,全年新发展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
严格殡仪管理工作,2004年火化厂共化尸897具,火化率100%。

[双拥工作]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活动,注重增强油地军团结,继续加大
支持部队建设的投入,开展为部队绿化,安装自来水,送取暖煤,欢送退役士兵等活
动。“八一”、春节期间,对区内7处驻军驻警基层单位进行慰问走访。

2004年河口区婚姻管理情况统计表

┌───┬───┬─────────┬─────┐
│结婚 │离婚 │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登记合格率│
├───┼───┼─────────┼─────┤
│2342对│426对 │174对 │100% │
└───┴───┴─────────┴─────┘

[基层组织建设]河口区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全区178个村中有166
个村实现一人兼, 一人兼的比例为96.63%。全区换届的178个村委会,合法选出村委
会152个。 新一届村委会共选出村委会主任178人,村委会委员537人。非党村委会主
任占主任总数的3.37%。村委会成员中有党员430人,占总数的81%,有非党员101人,
占总数的19%。两委交叉任职430人,交叉任职比例为95.39%,新一届村委会主任的平
均年龄为46岁,村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为43岁。

[社会福利事业] 2004年河口区拥有社会福利企业4处, 职工247人,其中生产人员
203人,年产值2700余万元,实现利税450万元,较去年增长4.5%,各福利企业均建立
“四表一册”,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健全,能够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行政监督、
管理和指导,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
2004年,河口区电脑福利彩票发行1300余万元,即开型彩票发行20余万元,筹集
社会公益金120余万元,连续三年销售突破千万元大关,列全市各县区之首。

[阳光190求助工作] 2003年6月份“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启动以来,不断创新工
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适应工作要求。努力为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实施生活、医疗、
教育、住房等多方位、多层次社会救助和保障。(一)结合工作实际,将区政府出台的
《河口区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五个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使之更
符合实际,做到有章可循;(二) 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共接收各类来电来访388件
次,发放救助金94.985万元,其中于3、8月份,以区政府名义组织召开贫困生集中救
助仪式,会上共为1450名学生发放助学资金,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 11月份以
“阳光190” 社会救助中心为依托,筹备并建立全市首家“爱心超市”,超市在针对
困难群众实施救助的同时面向社会开放,接收社会爱心捐助,积极探索“捐、助、卖”
三位一体的实物救助模式,进一步构筑起社会各届关心救助弱势群体的新平台;(四)
加大对救助中心的宣传力度,将中心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照片收集编印成册,
并刻录配套光盘, 提升“阳光”救助水平。2004年,“阳光190”社会救助工作经验
相继在国家民政部及省市的有关网站和报刊上刊登,区广播电视台多次对救助工作进
行专题报道。救助中心多次收到救助对象送来的锦旗、牌匾;多次迎接国家、省、市、
区各级领导的检阅与参观,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赞誉。

2004年河口区退伍军人和军地两用人才
开发使用情况统计表

┌───┬──┬─────┬─────────┐
│共接收│农业│需安置工作│其中:两用人才开发│
├───┼──┼─────┼─────────┤
│101人 │35人│66人 │44人 │
└───┴──┴─────┴─────────┘

2004年度救灾款发放情况统计表

┌────┬───┐
│救灾款 │救灾粮│
├────┼───┤
│1323万元│19万斤│
└────┴───┘

2004年河口区敬老院情况表

┌──────┬────┬────┬─────┐
│名称 │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五保入院率│
├──────┼────┼────┼─────┤
│新户乡敬老院│10 │48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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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乡敬老院│44 │17 │72% │
├──────┼────┼────┼─────┤
│办事处敬老院│14 │13 │52% │
├──────┼────┼────┼─────┤
│六合乡敬老院│23 │42 │35% │
├──────┼────┼────┼─────┤
│义和镇敬老院│63 │56 │53% │
└──────┴────┴────┴─────┘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