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口区委关于对全区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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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改革和建设顺
利进行,加快实现富民强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区委、区政府决定对村
(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实行规范化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
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和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健
全“两推一选、目标管理、工作全日、财务统管和工资统筹”等五项制度,实行职责
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保障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
会主任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
基层组织建设,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任职资格和选任办法
(一)任职资格
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党支部书记必须是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中共正式党员[村委会主任
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组织
领导和工作指导。
3.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公
益事业。
4.有做好工作的能力和办法,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
知识[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5.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男一般在50周岁以下,女一般
在45周岁以下。
(二)选任办法
支部书记的选任办法:支部书记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年。支部书记的选拔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首先要经过群众推荐和党
员推荐产生初步候选人,经上级党委考察后确定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
举。支部书记当选后,由乡镇、街道党委行文公布,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没有
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招考、异地任职、外派挂职等方式,由乡镇、街道党委择优
配备。
村委会主任的任用办法:村委会主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本村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三年。选举结果产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颁发任职证书,并报区委
组织部、民政局备案。
三、职责和任务
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要把团结带领群众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增
加群众收入,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根本任务。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
作任务。
2.带领党员和群众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
力。
3.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加强政治理论
学习和思想教育,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党内和政务中的重大事项,并抓好
贯彻落实。
4.切实抓好党支部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按时向支部党员
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认真培养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善于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思
想教育的手段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安定团结。
7.加强对村(居)委会的领导,支持村(居)委会依照法律和民主决策程序行使对其
它基层组织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8.加强对团支部、妇代会、民兵及其他基层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
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村(居)委会主任主要职责
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带领村(居)委成员办理本地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处理、解决群众在生产和
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支持和组织群众依法发展多种经营和其它经济形式,推广农业科技,推动经济
的持续发展和群众收入的稳定增长。
3.按规定程序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村(居)
里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属于村(居)民集体所有财产。
4.协助村(居)党支部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要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搞好计划生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村(居)”、“文明户”
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承办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会议决定的其它工作。
四、管理、考核和监督
(一)对村(居)干部实行规范化管理
将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范围,由区和乡镇、街
道两级党委统一管理。乡镇、街道党委建立村(居)专职干部档案,主要包括任免文件、
本人履历、任期目标、工作实绩、报酬待遇、述职报告、民主测评、考核奖惩情况等。
区委组织部建立村(居)专职干部管理卡片。
(二)实行目标管理和年终工作考核制度
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每年年初要将年度工作目标,向全体党员
和村(居)民进行公开,年终向全体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每年年终由各乡镇、
街道组成考核班子,对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工作考核,排出名次。工作
考核要细化、量化标准,便于操作,具体到每一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可分为基层组
织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行政管理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考核工资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定期进行民主评议
半年和年终由乡镇、街道党委派专人组织全体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党支部书记
和村(居)委会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写实性民主评议,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个等次。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向本人反馈,并作为年终
发放考核工资和落实其它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岗位培训
每年在区委党校集中对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轮训一遍。培训内容要适应
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
(五)离任审计
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离任时,由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并写出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向党员代表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审计结果。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筹集渠道
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工资,由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解决。按照每
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由区和乡镇、街道各按50%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
(二)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
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考核工资、
奖励工资和兼职补贴四部分,由乡镇、街道统一核算发放。
1. 基础工资。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基础工资为每人每月200元,经乡
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每月发放一次。村(居)经济条件比较好、贡献比较大
的党支部书记和村 (居) 委会主任,其工资标准经乡镇、街道研究同意后可适当上浮
[上浮工资从村(居)集体收入中解决。
2.考核工资。考核工资每年发放一次。每年年底由乡镇、街道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具体标准,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发放。
3.奖励工资。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奖励工资总额占年度村(居)集体经
济经营性纯收入的1-3%。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由乡镇、街道审核认定,奖励比例由
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4.兼职补助。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人兼的,可适当给予补贴,补贴数
额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确定。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要给予表彰奖励。
全区每两年表彰一次,授予“全区优秀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称号。特别优
秀的,作为基层后备干部培养使用。
(二)惩戒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党支部书记,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打招呼、离岗培
训、诫勉、免职等方式进行惩戒。
1.驾驭能力不强,不能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2.作风不正,处事不公,在群众中威信不高,造成较大影响的。
3.不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群众意见较大的。
4.不关心群众生活,不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上访案件较多的。
5.任期内不培养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不按上级党委要求发展党员的。
6.领导不力,难以打开工作局面,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
7.对上级指示、决议贯彻执行不力,因主观原因完不成责任目标和上级党委分配
的工作任务的。
8.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一项被一票否决的。
9.民主评议不称职票占参评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10.上级党委和党员会议认为有必要对其采取惩戒措施的其它表现和行为。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居)委会主任,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劝辞,
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党组织领导的。
2.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3.闹不团结,争权夺利,干扰村(居)委会正常工作的。
4.参与宗族派性和封建迷信活动,毒化社会风气的。
5.工作作风飘浮,不负责任,给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居)委会工作,不履行职责,导致村(居)委会工作瘫痪的。
7.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一项被一票否决的[民主评议不称职
票占参评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8.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居)民会议认为有必要对其采取惩戒措施的其它表现和行
为。
(三)违纪违法处分
对违纪的,由纪检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对触犯刑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七、组织领导
实行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规范化管理,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
要内容,有利于保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
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乡镇、街道所拨资金
按时足额到位,对区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坐支,严格按规定落
实好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工资和其它待遇。对不能按规定落实工资待遇的,
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组织、财政、审计、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检
查,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乡镇、街道党委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制定出操作性比较强的基层干部工作考核办法,切实把村 (居) 党支部书记和村
(居)委会主任考核工作抓好[要关心支持基层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一些
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实施说明
(一)本意见适用于乡镇、街道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本意见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落实村(居)“两委”班
子其他成员的工资待遇和管理办法。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