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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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11年,河口区司法局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围绕、四个提升”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区普法办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局机关荣获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中华全国调解员协会) 等国家级荣誉1项,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省级荣誉2项,市级6项,区级10项,在2010年度全区综合考核中荣获三等奖,在全区政风行风评议中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全局干警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级荣誉1项,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省级荣誉1项,市、区级荣誉26项。6月2日,区委发出《关于开展向东营海关、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科协学习活动的通知》,充分肯定区司法局工作成绩,并号召各单位向区司法局学习。

【法律服务工作】 (一)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1)加强监督检查,提升管理水平。做好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续展和年检注册工作。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加强案卷规范化建设。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加强诚信建设,加大对黑律师、黑法律服务机构和违规律师的惩处力度,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按照市局要求对1名违纪律师及所在律师所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2)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律师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律师专业法律知识和相关实务经验优势,动员其参与处置信访案件,研究涉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2011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8件,代写法律文书187份,解答法律咨询400余人次, 常年为12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维护群众权益、推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 推进公证工作,增强公证工作服务水平。(1)换位思考,倾力打造“公证帮您办”品牌。以开展“假如我是公证当事人”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开展“三亮三创”活动(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打造“文明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推广全程代办服务、延时下班服务、提前预约服务、委托服务等模式,延伸服务链条,拓宽服务渠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强化公证服务窗口的日常业务管理,努力营造“人人是形象、 处处是窗口、事事是服务”的行业服务环境。(2)提质增量,公证业务逆势上涨。 6月份,完成全市公证质量大检查和8月份全省公证质量检查,2名公证员报送省厅的公证卷宗, 全部被评为优秀卷宗。4月下旬,与住建局领导一起赴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就房地产、 金融公证业务进行学习。7月25日召开全区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座谈会,联合区住建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登记公证工作的通知》,探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产抵押登记公证、房产按揭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两项工作,在房地产登记中引入公证机制, 拓展公证业务范围。2011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836件,其中民事案件351件, 经济案件48 5件,公证收费78.6万元,全面完成“三零两增长”目标任务,河口公证处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公证处。
(三) 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1)发挥法律顾问团专业优势参与黄蓝经济区建设。联合区黄河三角洲建设办公室出台《关于成立河口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整合局机关、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人员,同时邀请市直部分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参与,组建法律顾问团,主要职责是为土地迁占、重大工程(项目) 建设、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7月23日河口区黄蓝经济区建设法律顾问团成立座谈会召开,会上副区长马保文为法律顾问颁发聘书,标志着河口区黄蓝经济区建设有了专门的法律服务组织。2011年,法律顾问团共为黄蓝经济区建设提供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25件,证据保全2件,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有效保障全区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依法规范推进。 (2)发挥职能作用为村两委换届保驾护航。制定《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的通知》,组建换届选举工作法律咨询团,一名成员负责一个镇(街),帮助其解答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公证处创新服务方式,在孤岛镇试点开展换届选举唱票、 计票过程现场公证监督服务,赢得领导和群众的好评。(3)推进普法调解一体化让法律服务零距离。 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9月23日在新户镇召开全区村(居) 法律顾问全覆盖启动仪式,10月1 5日,6个镇(街)182个村(居)全部完成法律顾问聘任协议签订,村(居)法律顾问在河口区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通过多种形式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0余人次,举办法制讲座2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起。(4)延伸普法触角,推进“远教送法”活动,推进普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一体化进程,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向村(居)群众传递一批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乡土普法作品,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制教育熏陶。2011年,全区共制作播放各类法制节目12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两个规划”出台,“六五”普法启动。2011年3月23日,召开全区普法依法治理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制,与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签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书。 7月29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两个规划” 并形成决议。8月25日,组织召开河口区2011年度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安排部署“六五”普法有关工作。9月29日,区委、区政府转发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两个规划”正式出台。
(二) “法律六进”活动。(1)做好“法律六进”规定动作,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利用《人民调解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 开展宣讲活动、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9月份开展《人民调解法》 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认可度。(2)拓展领导干部普法考试范围, 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股以上人员共1300余人参加考试。(3)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通过与驻地部队结对子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解决法律问题, 拓展“法律六进”活动内涵。(4)启动“远教送法”,将法律知识放进网络,法制宣传实现由点到面传播。 换届选举期间, 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五法两办法” 法制宣传活动,法制日报特派记者进行实地采访报道。(5)在黄河口网站开辟“普治并举 服务黄蓝河口” 专栏,在河口区司法行政网开辟“普治之窗”栏目及时宣传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动态和先进典型,在河口一中报开辟法制宣传专栏,拓展覆盖人群。(6)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联合电信等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宣讲广播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 打造法治文化品牌,提升法治创建“软实力”。(1)抓好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一支有热情、有活力、专业精的法律宣传队伍。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推进全区法治广场建设,提升河口区法治文化层次和水平。(2)联合区摄影家协会、黄河口摄影家协会共同组织启动“印象? ?河口基层民主法治”摄影大赛活动,共收集作品600余份,经过专家公开评选,6幅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创刊《法治黄河口》期刊,为宣传河口区创建成果、推进法治创建实践提供坚实的平台。 (3)联合关工委、区法院开展青少年法律课堂、模拟法庭活动、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提升“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效果。

【基层基础工作】 (一)推进司法所基础建设。(1)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投资近30万元为司法所配备10台电脑、 5台打印机、2辆警车、6台照相机等设施,提升司法所硬件标准。 (2)加强司法所工作管理。制定《河口区司法局镇(街)司法所工作职责》和《河口区司法局镇(街)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强化工作督导,每季度召开司法所工作例会,对业务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提升司法所工作软实力。
(二)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1)调整区级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并指导镇(街)和各村(居) 及时调整调委会组成人员, 截止6月份, 6个镇(街)调委会、182个村(居) 调委会全部调整完成,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2)开展第二届“双十佳”评选活动。10月19日召开全区“双十佳”表彰会议,对评选出的10个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0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建立局长联系人民调解员制度,在全区选聘12名人民调解员作为局长联系人民调解员,11月16日召开“局长联系人民调解员”工作座谈会,并为其颁发聘书,建立起局长与人民调解员的双向交流机制。(3)规范人民调解员管理,推进调解员管理信息化。 为全区18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电子档案。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全年共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4场次,培训调解员300余人。(4)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11年,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1件,成功调处165件,成功调处率96.5%。
(三) 做好安置帮教工作。(1)强化制度保障,推进工作落实。3月7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口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进行明确,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综治考核,为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3月8日,召开全区安置帮教工作会议,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工作责任,为全区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2) 健全工作网络,强化组织建设。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 充实工作人员,形成安置帮教工作上下贯通、有机结合的组织体系。(3)成立领导小组。在区级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任组长,19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镇(街)分别成立镇(街)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司法所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在村(居)成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由村(居)调委会主任负责村级安置帮教日常工作, 建成相对健全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4)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区、镇(街)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认真做好新入监罪犯的基本信息核查、罪犯出监前一个月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落实跟踪帮教措施,实现衔接、 帮教、管控的无缝对接。(5)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档案。区安置帮教办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后,登记下发给各司法所,并要求司法所做好衔接、建档、评估和安置帮教工作,防止托管、失控现象发生。2011年, 河口区共核实服刑在教人员278人,2007年至2011年接收刑释人员71人,2009年至2011年接收解除劳教人员1名,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6)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帮教措施。按照“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治化”的思路和要求,在旭业化工建立曙光基地。为51名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20名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中,有12人在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失业登记,2人在曙光基地就业。
(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1. 加强领导,强化调度。(1)成立区、镇(街)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区级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任副组长,并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2)3月份组织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部署和调度。配齐人员,强化队伍。组织全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0名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团队伍,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工作; (3)联合团区委、青年志愿者协会面向社会招募首批61名社区矫正志愿者,分配至各镇(街) 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4)针对每名矫正对象组建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组成的“五帮一”矫正小组队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教育矫正工作。2.健全机制,强化管理。(1)形成《河口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和《河口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汇编》;探索实行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四步六问法”工作模式(即指派人员、制定方案、收集信息、提报建议四个步骤,调查清楚家庭社会关系、性格品德情况、日常表现情况、群众评价情况、所在地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矫正条件是否具备六个方面问题),确保判前社会调查工作成效; (2)印发文件,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五三二四”奖惩工作模式(考核五项内容、划分三个等级、明确两类措施、四类人员例外),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与考核奖惩的有效衔接, 强化监管实效;(3)接收全市首例禁止令服刑人员后,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个案,确保禁止令有效执行。2011年,该矫正对象思想状况稳定,悔过意识明显,禁止令执行期和缓刑考验期均已满,已予以按期解除。3.加强学习, 强化培训。(1)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先后到长沙市开福区、济宁市金乡县等地学习考察,汲取当地先进工作经验;(2)每季度组织召开司法所工作会议,以会代训,促进社区矫正业务交流。4. 规范流程,跟踪指导。(1)制定《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统一印发各类矫正表格,规范司法所接收、监管、教育、解除、 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工作;(2)实行首例跟踪指导工作制度,对各司法所第一名服刑人员从接收到解除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表格使用等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推动基层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3)加强业务研讨,对第一例判前社会调查、禁止令执行等进行业务研讨,推动依法规范落实;(4)8月份在六合司法所组织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观摩会议,促进工作规范运行和档案规范制作。5. 加强衔接,强化配合。(1)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制定《河口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制度(试行)》,加强部门之间接收、监管、考核、奖惩、解除等环节的衔接配合。2011年,联合公安派出所查找社区服刑人员2名,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2)加强与鲁中监狱沟通,及时索要16名假释人员主要法律文书, 并将其全部纳入社区矫正管理;(3)与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办“社区矫正法律课堂”的暂行规定》,在区法院设立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教育基地,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长效机制,每季度末月15日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活动,2011年已举办2场次,受教育人员达300余人次;(4)联合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新户司法所已为1名矫正对象办理低保手续;(5)联合区人社局,筹划为无能力就业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2011年,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1人, 解除4人,现有47名在册矫正对象中,假释人员14人,缓刑人员33人,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目标。
(五)推进合同监管工作。在义和镇试点农村合同联审联管制度,确保农村合同规范化运作。2011年,全区共依法签订农村合同53份,签修订完善农村合同15份,补签农村合同6份,依法终止合同215份。
(六)依托“148”专线解答群众咨询。秉承“倾心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上岗值班制度和配套联动制度,详细解答群众来电咨询。2011年,全区“148”服务专线共接受法律咨询256人次。

【法律援助】(一)体系建设。调整充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青、妇、老、信访、河安社区及6个镇(街) 按照“六有”标准建立规范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恒源盛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站点,形成稳定长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二)业务培训。2011年4月份和8月份分两批对各镇(街)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 全年累计培训360余人次,提高了法律援助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推进“十百千万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加大法律援助绿卡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发放力度,2011年,发放法律援助绿卡4865张,便民手册905份, 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残疾人绿色通道,切实解决法律援助“门难找”问题。开展“法律援助送法下乡”活动和法律援助拥军送温暖暨送法律服务进军营活动。在区武装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跟进走访,及时掌握武警官兵及其家属的法律需求和涉法动态,第一时间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制度建设。巩固法律援助、精神援助、物质援助“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深化“五个一”服务理念,通过实行质量监督卡制度、回访制度、外界评价、案件集中评查等措施, 提高援助案件质量和社会满意率。201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2件,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工作宣传。为深化“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百名律师赶大集”活动,拓宽宣传渠道,抽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及普法办工作人员组成法律援助送法下乡宣传队,利用赶大集的机会分别赴义和镇、新户镇开展“法律援助送法下乡”活动。踊跃向各类媒体投稿,宣传河口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2011年,在国家级媒体发表信息稿件6篇,省级8篇,市级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