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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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2011年,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被表彰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河口区委作出向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批捕公诉】2011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9件180人,批捕102件16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2件337人,已提起公诉162件276人,无错捕错诉案件发生。批捕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18人;批捕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74人,起诉84人,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表彰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公诉检察科被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侦查监督科被表彰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单位”。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4件14人, 大案比例100%,要案1人,提起公诉11件11人,作有罪判决9件9人,科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1人。立查渎职侵权案件4件5人,移送起诉1件2人,作有罪判决4件4人。(2) 预防犯罪。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开展警示教育43次,提供法律帮助44次,组织全区主要领导干部参观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东营巡展,筹办大型廉政教育晚会《清廉颂》,向发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份,健全管理制度20余项,受理各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申请689次,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河口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民事行政检察】 强化刑事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力度,依法提起抗诉3件次,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件,其中建议提请抗诉1件,服判息诉9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7件,促进审判活动的依法进行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效果。

【控申举报】围绕创建“平安河口”,构建大信访格局。共受理来信来访37件次,办结市检察院交办案件2件, 参加联合接访11次,检察长接访45次,开展下访巡访22次,开展举报宣传活动4次, 接受法律咨询52次68人,各类上访案件均依法办结。依托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民生热线,实行工作联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申诉、求助和法律咨询,妥善处理热线交办案件。实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从办案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控申接待室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暂行办法》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长效机制,共救助刑事被害人3人,发放救助金14000元, 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表彰为“全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监所检察】强化驻所检察,开展安全防范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安全防范检察和在押人犯的思想教育,加强与被监管人接触和建立重点人犯档案卡等措施,掌握在押犯罪嫌疑人情况,做好思想转化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促进监管秩序的稳定。共对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119次,提出检察建议2次,纠正违法11件,批准逮捕监外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件7件9人, 提起公诉8件13人,落实在押人员羁押期限检察台帐等制度,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监所检察科被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机关建设】 (1)领导班子建设。落实谈话、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被市委表彰为“黄河三角洲红旗党组织”,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 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体干警赴延安、刘集支部、焦裕禄纪念馆等地参观,缅怀革命先烈。开展“党在我心中”主题征文、党史知识竞赛、“常存感恩、献身使命”主题演讲比赛,组织观看《建国大业》、《建党伟业》等革命传统影片。被表彰为“省级文明机关”、“机关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3) 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岗位练兵实施方案》,开展读书交流会、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活动,组织参加各类专业培训27期,收听收看高检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专题讲座14期,选派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部门大比武活动。有10余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市“十佳检察干警” 、 “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员”、“十佳办案能手”、“十佳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等,一名干警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一名干警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 两名干警被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名干警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公诉人比赛。
(4)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检务督察8次,组织观看《笑脸背后的罪恶》等警示教育片,印制廉政规定便携式卡片,让干警随身携带,时时学习。实行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共查找风险点48个。被表彰为“全市公正廉洁执法先进单位”、“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一名干警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5) 科技强检工作。购置档案专用服务器,对办公电脑进行更新,对机要室进行升级改造,配备视频信息干扰器、屏蔽机柜、防磁保密柜、防静电提升活动地板,购置夜视仪、 侦查包、移动同步录音录像等办案设备,确保办案安全。更新车辆3台,对所有车辆安装GPS,开展安全行车教育暨驾驶技能比赛。
(6) 开展“阳光检察”。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向人大报告制度,区委、人大领导多次对区人民检察院专题工作汇报作出批示。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人民监督员等各类民意代表20余人参加,向民意代表通报工作,赠送《河口检察报》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共启动监督程序1次。实行党务公开,设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电话,通过公告栏、网上邮箱等载体,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重点工作】(一)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矛盾预警机制。该机制通过实行案件矛盾三级预警、案件矛盾预警信息一表通、一级预警联动、定期通报信息等制度,对每一起刑事案件在各诉讼阶段的矛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预警,划分预警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方案。该制度实行后,共对20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进行了预警评估,没有发生一起因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恶化而引发的涉检上访事件。
(二)推行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制度。与看守所、法院进行沟通,联合制定《关于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暂行规定》,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悔罪表现直接作为量刑依据。2011年,区检查院已根据在押人员审前羁押表现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50件56人,其中建议从轻处罚52人,从重处罚4人。
(三)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组织对辖区内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并且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情况进行调查,2011年,共救助刑事被害人4人,发放救助金14000元。
(四)建立“四统一”案件管理模式。即建立统一案件管理机制、统一流程监控机制、统一涉案款物监督机制、统一质量评估分析机制,实现案件受理与办理的分离,对案件流程完整性、办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规范性等进行全程监控,共发出办案期限预警13次,对31件涉及赃款赃物案件进行监管,无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