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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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直各部门、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 协调。贯彻国务院《纲要》精神,制定下发《2011 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 2011 年共组织区级领导集体学法 4次,聘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法治讲座2 场次; 依托区委党校举办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 6 期,累计 1500 余名领导干部普遍接受依法行政等知识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的能力。
(二)强化法制机构职能。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认真征求法制机构意见,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贯彻落实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政府法制的需要,区法制办不断充实人员编制,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纳入到法制队伍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三)强化检查考核。2011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多项综合执法检查,改善执法环境。以依法行政专项考核为抓手,下发考核办法,制定细致、严谨的考核细则,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督促改进,加大依法行政专项考核在综合考评中的比重,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一)健全审核机制。按照依法审查、民主决策、科学论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要求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审查、反复论证。 2011 年,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心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区政府制定出台涉及工业招商、 市容执法、医疗民生等内容的公告、通告3件,其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4 件, 为河口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通知》 ,按照东政办字〔2011〕38 号通知要求,健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审核包括《河口区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河口区生态公益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5 件,出具审查对照建议稿 20 件、 法律修改建议22 份; 审核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等非规范性文件 17件,提高非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健全清理评价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东府法发 [2011]28 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及不适应客观发展需要的,坚决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有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消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制度性障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行。

【规范执法】(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数据库。2011年,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精简,保留审批项目 304 项(其中行政许可类 210 项,非行政许可类94 项),取消 9 项。调整制定流程图 304 幅,办理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50%以上。《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东河政发[2011]14号)已经发布全区,河口区全部审批事项实现网上运行。
(二)规范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重新规范审核行政处罚裁量权, 确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共 45个,涉及带有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1500余条,并已将这些条款细化为 5249 条处罚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让行政执法裁量准确明了。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是依法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全区执法人员持有的证件进行严格审验。核实证件使用情况,对于非执法岗位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申办、审验《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2011 年,组织全区135 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其中125人顺利通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二是确立“案卷评查月” , 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确立11 月份为“案卷评查月”,制定下发《河口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口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河口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对全区有区级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的各行政执法单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分为自查、抽查、综合评查阶段,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以评查促整改,以案卷促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复议应诉制度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及复议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行政复议五项机制、构筑电话咨询、复议接待、案件移送三个平台,探索复议听证等处理案件新方式,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参加全省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东府法发 [2011] 27号)和《省法制办、省法院 2010 年联席会议纪要》,创新办案方式方法,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1 年,共收到行政复议咨询 15件,受理申请 2 件,审结 2 件。

【强化服务理念】(一)强化法律服务。通过参加政府常务会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参与政府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工作,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对区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征收等方面,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东营澳亚现代牧场有限公司)、《河口区湖滨新城鸣翠湖景观方案设计咨询项目合同》、《村镇银行合作备忘录》 等19件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00 余条;就李坨旧村改造、刘坨西部片区征地情况、棚户区改造和部分企业搬迁等问题向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70余件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做好行政(民事)应诉工作。认真应对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完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台《河口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参加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与法院行政庭的联系,对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单位,跟踪督催,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