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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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1 年区民政局按照“三定方案”东河政发 [2010]12 号精神,内设办公室、救灾救助办公室、优抚安置办公室、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与其合署)、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福利办公室与其合署)5 个行政股室。局机关编制总额 11 名。 其中,行政编制 9 名,工勤编制 2 名。配备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 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5 名。内设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福利企业与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4 个股级事业单位。 直属河口区“阳光 190”社会救助中心、河口区双拥办公室、东营市第二殡仪馆 3 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 35人。

【理论学习】(一)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政治理论水平得到提高,政治立场坚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改进。(二)学习业务知识。利用业余时间,广泛涉猎市场经济等现代科技知识,知识结构得到优化,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三)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用所学理论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开展,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阳光 190”社会救助】(一)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开展专项救助活动。健全完善低保工作档案,完善日常公示和定期公示制度,对申请低保户进行全员审核,保障金实现按月发放。对城乡低保审批推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施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网上核对,确保救助公平、公正、及时、有效。河口区的做法在吉林召开的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验交流会上交流。 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39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410 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 186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2060 元。全区共保障农村低保 1688 户 3301 人,城市低保 851户 1521 人。市人大内司委领导到河口区调研城乡低保工作,并对河口区城乡低保工作给予肯定。共实施医疗救助 137 件次、 临时救助 83 件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8 件次,发放救助资金 52.9 万元。开展“朝阳助学”活动,举行救助金发放仪式,共救助贫困学生 105名, 发放救助金 21.4万元。
(二)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先后出台操作办法,在卫生部门配合下,在全市率先实施城乡居民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困难群众。2011 年,资助参合参保 3631 人,发放救助资金 21.3万元,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1066 件次, 发放救助金 18.1 万元。
(三)加强敬老幸福园等级化管理。开展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健全完善敬老幸福园管理、服务长效机制,聘任服务人员,落实工资待遇,全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敬老幸福园生活用品实行政府采购,合理选择供货单位,规范采购报销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提高园民生活质量。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河口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36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4200 元, 全区 5 处敬老幸福园供养五保对象 172人, 集中供养率 100%。
(四)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在全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和“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开展敬老幸福园防火灾演练。应对干旱、冰雹、洪涝等灾害,共新建灾后重建房 7 套, 共下拨救灾资金 115 万元, 救灾面粉 10 万斤。

【优抚安置】(一)开展“十送十进军营”和庆祝建军 84 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举办专场晚会, 走访驻军驻警和 160 户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 36 万元。(二)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共发放抚恤定补金 375 万元。出资 4.5 万元为 763 名定补对象参保参合。开展优抚对象住房普查工作,为 16 名困难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2.8 万元。清明节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墓活动, 完成全区零散烈士墓普查,及时将全区 165 名零散烈士墓基本信息上传民政部网站。认真落实部分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共核查认定 228 人, 自2011年8 月份起享受待遇,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三)做好退伍士兵安置及技能培训工作。共接收安置农村退役士兵 11 人,为 72 名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组织40名退役士兵在东营市技师学院免费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城乡退役士兵就业竞争能力。(四)做好涉军稳定工作。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落实涉军人员工资增长待遇,与涉军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召开全区各责任单位会议,明确责任,全区涉军人员稳定, 没有发生到市级以上上访问题。

【农村社区建设】 2011年继续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区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5 处农村社区建设三处建设楼房,两处建设平房,进展顺利,新户镇南楼社区、北李社区、六合街道老庙社区全面完成,义和镇仁韩社区、新户镇永和社区主体完成正在进行配套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机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在镇(街)党(工)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社区内各村和驻社区单位的经济及行政事务进行管理、 指导和服务。“多村一社区”的,设立社区党总支,下辖村党支部,由镇(街)党(工)委委员或在职机关党员干部兼任总支书记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一村一社区”的,设立社区党支部,由村支部书记或在职机关党员干部兼任社区支部书记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整合各职能部门用于基层建设的专项资金,统一调配使用,农村社区实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有场所办事”。【村居委会换届】2011年,全区 177 个建制村全部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选出村“两委”班子成员645人,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157 人,占 88.7%;选出的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的村达到100%。配合区委组织部对新当选的村两委进行培训。 全区5 处居委会全部完成换届,选出居委会成员25 人。按照程序, 撤销 2 个居民委员会(河口街道海宁路社区居委会、六合街道河安社区居委会) ,新增加 5 个居民委员会(河口区街道海宁社区居委会、河宁社区居委会、德盛街社区居委会和六合街道河安北区居委会、 河安南区居委会) 。

【民政社会事务】 2011 年,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进行墙体砌块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东营市第二殡仪馆建设清明节前落成并投入使用,殡葬系列化服务相继开展,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下发倡议书和明白纸,加大慈善劝募力度, 全区101家区直部门、驻军和 14 家爱心企业捐款 69 万余元,比上年增长 46%;12 月 17日,东营浩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河口区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20 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学生和敬老幸福园建设。配套资金为 14 名城乡孤儿落实每人每月 600元基本生活补助, “六一”期间对孤儿进行走访慰问;依法开展2010 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支部,实现“全覆盖”。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2011 年进行有关地名资料的校对工作;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对全区地名标志牌进行新建、修复;出版新《河口区行政区划图》;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实现销售2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2%。婚姻登记实现全省联网在线登记,截止2011 年底,共办理结婚登记2321 对, 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1420 份,办理收养登记 3名,登记合格率、 建档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 100%。

【党风廉政建设】(一)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班子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之势。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在“阳光190”社会救助大厅设立集中审批受理窗口,对基层政权、殡葬改革、社会福利等 13项行政审批事项一口受理。(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五项机制”,建设“四大载体”,开展“四项服务”,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五项机制”即实行党务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党务政务公开责任机制;党务政务公开预审机制;党务政务公开考核奖惩机制和党务政务公开审核备案机制。建设“四大载体”即建设网站、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通过建设公开载体,将民政政策、信息、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在网上发布,设立表格下载中心,方便办事群众。即时全方位公开群众和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努力打造风清气正,阳光透明的“满意民政”。开展“四项服务”即开展开展以慈善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服务为主的便民服务 ; 开展以“阳光 190”社会救助、优抚对象救助为主的上门服务 ; 开展以突发事件处理、抢险救灾为主的应急服务 ; 开展以婚姻登记、殡葬服务为主的窗口服务。(三)查找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岗位职责、任职情况等实际,对照履职尽责、执行制度的现状,细化分析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内容及表现形式。共查找出廉政风险点110 个, 其中,一级风险点17个、二级风险点 39个,三级风险点 54 个;业务流程风险 22 个, 岗位职责风险59 个, 制度风险 6 个, 外部环境风险 2 个。(四)加强廉洁勤政教育,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指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廉政基地参观,观看廉政教育片。参加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下发《民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例选编》,干部职工人手一册,进行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汇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情况及重要会议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指导,及时落实派驻纪检组安排的各项任务。